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
工资支付公示及要求

说明:“施工单位工程款拨付公示”一项,如劳务承包方是没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
个承包的,在公示牌中此项不做。
“工资支付公示”行数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企业(个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各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及劳务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
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工作量登记或者考勤登记制度管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最好委托银行代发。
五、工程款、工资发放等应按月在“公示栏”内公示。
余杭区建筑业维权告示公示牌模板-2022年模板

余杭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
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酬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考勤。
2.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按时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在务工过程中,请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3.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工伤保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项目专职劳资管理员或项目经理反映;若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级反映或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如采取过激等不当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农民工应按月核对用工单位(施工企业)提供的工作量、工资等台账并经本人签收确认。
工资应由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通过班组长发放工资。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
10%的灰,字为M:60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项监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副组长,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监管办法在项目现场设立施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项目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
分包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关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4.推行施工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施工人员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分包单位招用施工人员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6.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建册管理,随时掌握施工人员数量,分包单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退场人员花名册。
7、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民工合法权利公示牌
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防范措施,保证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室、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为民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所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劳务员管理与实务(B)试题及答案

劳务员管理与实务(B)试题及答案一、单选1、()是指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在全面、客观的分析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者、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内容等的预先系统设定。
A劳务管理计划B劳务培训计划C劳动力需求计划D劳动计划2、劳务需求计划应以()为依据A施工图预算B劳务定额C施工定额D预算定额3、下列关于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描述正确的是()A净资产300万元以上B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C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D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不包括()A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D本工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其中不包括()A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B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C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D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6、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其中不正确的是()A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的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B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C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单价,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D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7、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A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B劳动合同期限C试用期D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9、劳动合同中应当几倍“劳动报酬”条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一个月后B一个月内C两个月后D两个月内10、用人单位为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约定的,实行()A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同工同酬C参照本单位其他同岗位工资D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给予报酬1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共识,不能重新确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项,适用()A、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参照当地其他同岗位工资C、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D、同工同酬1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消失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A、15%B、200%C、300%D、400%13、目前在海外项目中,最常见的模式就是()A劳务分包模式B总分包模式C自营管理模式D总承包管理模式1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万元人民币A、10B、20C、100D、20015、下列不属于劳资纠纷应急预案中项目经理部职责的是()A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一、公示目的本公示牌旨在向劳动者、社会各界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公示范围本公示牌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农民工,包括农场工人、农田管理人员、果园工人、养殖场工人等。
三、公示内容1:工资项目1.1 基本工资:指农民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计算的工资金额;1.2 绩效工资:指农民工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工资,以及与生产、销售、质量等因素挂钩的绩效奖金;1.3 加班工资:指农民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按照法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的加班工资;1.4 奖金津贴:指农民工根据工作表现、职务等获得的额外奖金和津贴;1.5 其他工资项目:指农民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而获得的其他工资项目。
2:工资发放信息2.1 发放时间: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和周期,包括月薪发放时间和其他周期性工资发放时间;2.2 发放方式: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发放、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2.3 发放地点: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地点,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农场办公室等。
3:工资计算及扣除标准3.1 工资计算:指农民工工资计算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按小时计算、按天计算、按月计算等;3.2 扣除标准:指农民工工资扣除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包括社保扣除、住宿扣除、餐费扣除等。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农民工工资条样本2:劳动合同范本3:工作时间记录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劳动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劳动条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2:基本工资: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获得的工资金额,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3:绩效工资:指劳动者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工资,以激励和奖励优秀表现的劳动者。
4:加班工资:指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报酬,应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比例给予支付。
5:奖金津贴:指劳动者根据工作表现、职务等获得的额外奖金和津贴,作为劳动者工作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措施。
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

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参保证明编号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清欠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地址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投诉
电话
65236372
投诉
电话
65113011
附件4: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年 月
建设
单位
单位
地址
总包
单位
单位
地址
项目
经理
电话/
手机
每月发放工资日期
月 日
发放
地点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