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实施, 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总承包单位篇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趋好转。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欠薪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为了根治这一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对总包单位发放资金的形式、人员管理、连带责任体系、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以期能够帮助建设单位了解其职责、权利和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与周期1.《条例》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以货币支付)。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居巢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用工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且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应每月预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对跨年度工程,须在春节前20天内付清余款。
对所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3、如实提供企业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财务账册和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4、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履行公示停工程序。
5、告知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6、按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检查。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年月日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承包单位:__x工程名称:__x工程__x建设单位:__x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
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不拖欠工作,现将经本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内接受公司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公司和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审核并确认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的人员名单
支付工资公司签章
年月日
审核并确认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的人员名单
工资结算情工作结束时姓性工作开始时序。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x〕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治理拖欠工资责任,县住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金融国资、教育体育、经信、林业、工业园区、旅游景(度假)区等部门和乡镇以及其它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治理所管行业、辖区拖欠工资问题。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眉府办发〔202x〕9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具体开展欠薪预防、日常监管、欠薪处理等工作。
县人力保障局负责综合协调,开展监察执法、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由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力保障、总工会、住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第**条加强治理拖欠工资制度建设,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使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第二章欠薪预防制度第五条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矿山企业、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
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将缴存工资保证金信息报送县人力保障局备案。
住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将缴存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资金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担保函及复印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工程名称)民工工资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将指导和监督乙方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确认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有权直接从乙方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甲方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划拨资金,用以支付民工工资。
4.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委托给监理单位具体实施的,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管理。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保证合法用工乙方应规范用工行为,使用的劳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保证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劳务队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依法签订合同乙方应与直接招用民工签订合法用工合同,用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其中有关工资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乙方必须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与直接招用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3、实名制登记管理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加盖乙方公章的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甲方备案(包括直接招用和劳务、分包企业招用人员,下同)。
乙方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劳动考勤等信息。
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所有人员每日进出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乙方应在每月20号前将上月经民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的用工手册交甲方备案。
4、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应根据用工手册编制工资表,做到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并必须通过银行每月按时足额向民工支付工资表所示工资款,不得以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四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我们郑重承诺如下:一、支付工资的方式和时间1. 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2. 工资支付时间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即每月的 10 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二、工资计算和结算标准1. 工资计算: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农民工工作时长、工作岗位、工作强度等因素为依据,合理计算农民工工资。
2. 工资结算标准: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农民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结算标准。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 工资保证金: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按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足额缴纳到相关部门。
2. 工资支付公示:本企业将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前,向全体员工及社会公示工资信息,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
3. 工资支付证明:本企业将为每位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证明,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违约责任1. 如经核实发现本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赔偿:(1)工资拖欠的,每天按拖欠工资的2%支付赔偿金,超过拖欠工资的15天以上的,每天按拖欠工资的3%支付赔偿金。
(2)造成农民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 如农民工提供虚假资料、恶意逃避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违反劳动纪律,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农民工的相应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承诺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农民工,适用于合同期内的工资支付。
2. 本承诺书为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本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农民工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非常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和工资支付管理,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如下: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您的工资支付得到及时、合法、公正地执行。
(完整word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各班组及建筑工人:
庐阳区七桂塘市场主面整治工程已于2014年 6 月 16日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完毕,工程款项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到位,建筑工人工资均足额发放,现该工程施工单位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特此公示!对以上表述有异议的,须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16日
安徽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黄政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7日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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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不拖欠工作,现将经本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内接受公司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公司和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审核并确认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的人员名单
支付工资公司签章
年月日
审核并确认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