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评价表)
药剂科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标准

⑤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抢救及病例讨论记录不规范.2 Nhomakorabea2
1
3
2
10
2。建立与完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有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记录.
3。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并落实.
①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漏报情况,每次扣1分。
②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记录缺陷。
2
2
2
3
2
2
五、合理用药管理35
10
1.实施临床药师制,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有临床药师培训机制,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抢救及病例讨论,提出药物诊疗意见,为医师、提供临床用药信息咨询。
①无临床药师培训与教育的计划.
②临床药师未参与临床药学工作。
③临床医师对临床药师工作情况不了解。
①无文明服务规范及用语或工作人员未落实.
②无合理用药宣教设施。
③未设立用药咨询或药师提供的咨询不能满足患者合理需要。
④门诊处方复核率达不到100%。
⑤处方合格率不达标。
2
2
2
2
2
5
2。急诊:设立急诊药房,应有“急诊用药目录”,并确保药品供应,急诊药品应能满足急诊、危重病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应急管理预案、制度及程序。
①缺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②未建立质量监控组织。
③无发现质量问题时处理的应急措施。
④质量管理工作未体现持续改进。
⑤科室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情况不知晓。
3
3
2
2
2
13
2.药品供应、调剂管理:药品应在安全、整齐、清洁的环境中分类定位储存、准备和配发,对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储存,有严格的使用管理规范与程序。要求库内药品标签清楚,储存适当,避热避光,有药品效期、淘汰、变质的管理制度与程序,并能得到切实执行。有对处方的审查(如配伍禁忌、超剂量、滥用等)、核对、调剂、发药的程序与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差错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3、处方管(12分)
2
严格执行卫生部《处理管理方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暂行规定》。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2
科室应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和具有调剂权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并留样备查。
抽查留样资料,无留样记录不得分。
2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年 月 日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力扣1分。
1
应定期对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能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无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分。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5分)
3
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药房工作制度,药品验收、出库与养护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药品采购制度、库房工作制度、药品调剂的查对审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
科室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完善,酌情扣分。核心制度缺失的不得分,少一条扣1分。
发现一次直接不得分。
2、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5分
2
科室应建立严重不良事件的讨论和报告制度。
未建立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事件不得分。
3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有登记分析簿;重视临界事故。做好术后随访记录的登记。
未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不得分,记录不完善酌情扣分。
四、药房管理与持续改进(40分)
药剂科考核表1

药剂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标准分39分)日期:考核内容与标准分值检查方法、要点评分标准考核单位得分1、每月进行科内质量评价≥1次,按时填报科内及上交质控记录表6 查记录登记本未进行科内质量评价扣1分,各种记录缺1次扣1分质控科2、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4 每季度检查1次科室相关记录本不完善,扣1分,每发现1次不合格1分医务科3、药品摆放整齐、整洁,标签清楚4 现场考查药品摆放混乱、标签不清扣1分/种医务科4、贵重药品专柜存放,需低温存放药品按规定冷藏4 现场考查一项不符要求扣1分医务科5、有防火、防潮措施 4 现场考查无防火、防潮措施扣1分/项医务科6、医疗事故、差错发生次数查记录本及上报资料按医院管理条例处罚医务科7、各项医疗制度落实(主要核心制度,个人职责等)10查记录本,实地考核及抽考1人,对核心制度、职责知晓情况和落实措施医疗制度一项不落实扣1分医务科8、完成指令性任务查记录本及现场考核指令性任务一项不落实扣1分医务科9、配合临床工作满意度≥85%3 到临床科室调查出现不满意1条扣1分医务科10、处方核对、复核率≥95%,签名清楚易辨4 不定期抽查处方无复核签名,每张扣1分,签名不清扣1分/张质控科11、调配处方差错率0,调配中药处方数量误差率0不定期抽查处方发生差错、误差扣1分/张质控科12、药品报废有审批手续,有记录,年报废率≤0.1%,药品质量合格率100% 查记录本、实地考查无报废、审批手续扣1分,无记录扣1分,年报废率>0.1%扣1分,发现一起药品过期扣1分,发现一起假药、伪劣药品扣1分质控科。
药剂科质量百分考核评价细则(药房)

按医院科教科要求,及时督促本科室药学人员参加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未完成情况扣0~1分。
7、实习带教工作完成情(10分)
按医院科教科要求,组织策划科室实习带教管理工作,定期督导各室组的实际带教完成情况。根据未完成情况扣0~1分。
按时完成医院药事管理公示的材料准备、报审、发布。根据未完成及质量情况扣0~1分。
完成科室临时性工作情况。根据未完成情况扣0~1分。
5、科室各级业务学习考核组织管理情况(10分)
按时督导各室组的每月1次的业务学习。督导不到位扣0.5分;
及时按科室要求策划、组织各类业务技能考试。根据未完成情况扣0~1分。
10、药品批号管理(4分)
13、同一品种多批号时无不同批号区分措施扣0.5分;未按照效期先后摆放或批号混放扣0.5分。
11、药品质量安全管理(5分)
14、每月对在架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无检查记录扣0.5分,现场查看10个品种药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扣0.5分。
药剂科质量百分考核评价细则(药库)得分
评价要素
每季度、重大节假日按时组织全院药品管理督导检查。有节假日督导检查记录、有结果、有反馈、见实效。根据未完成及质量情况扣0~3分;
按时派员参加医院业务查房。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根据未完成及质量情况扣0~1分;
按时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会议。准备及时、到位、记录齐全、归档完整。根据未完成及质量情况扣0~3分;
评价要素
分值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与扣分标准
评价结果
扣分原因
部门落实科室制度情况
50
1、高峰期及时分流患者有序取药。门诊患者等候取药时间≤10分钟(5分)
1、现场察看病人取药等候时间,非特殊原因(如因调拨药品)超过等候时间扣0.2分;
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2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1
科室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未进行核对,无签字,发现一次扣0。5分。
2
退药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如遇患者用药后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治疗过程中治疗方案发生改变、需进一步住院治疗或出院等情况,必须核对原处方、检查药品完整性、核对发放批号,并作记录,保证药品安全。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3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年月日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5分)
3
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药房工作制度,药品验收、出库与养护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药品采购制度、库房工作制度、药品调剂的查对审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
药剂科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现场询问3-5名门诊患者;抽查处方。一 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查看处方点评工作记录。记录不全扣2 分,点评工作不认真酌情扣1-5分。
15 查看资料。资料不完整扣3分。
负责考核单位:医务科
分 值 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
提问质控小组成员2人,介绍质量自查情 况,查质控记录。无组织扣3分;未开展工 10 作扣10分;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齐全扣1 分/项;未及时上报扣5分。 了解任务完成情况,不服从管理不得分; 完不成任务扣3分,完成不好扣2分。 了解临床科室,不能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影响诊断治疗每例扣1分。 了解临床科室,不能保证临床用药,影响 诊断治疗每例扣1分。 查看科室记录,实地查看储备药品。无预 案扣5分,药品储备不足扣5分。 查看登记本。无登记扣10分,登记不全扣 1-5分,。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坚守岗 位,忠于职守。
10
规 章 制 度 50 分
2、调剂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发出药品 应注明患者姓名、并交待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门诊 处方有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签字。处方合格率≥ 99%。 3、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工作,分析处方和用药情况,对 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指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方点 评情况上报医务科。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临床合理使 用抗菌药物。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标准
被考核科室:药剂科
考核内容
1、科室有科主任任组长的质控小组;每月召开1次质控 小组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 、对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整改结果、效果 评价。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小组活动记录上报医务科。 2、 服从医院行政管理,按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含 外出会诊、义诊、对口帮扶等)。 3、新药及药品规格改变时及时通知临床,保证临床合 理用药。 4、药品品种齐全,满足临床用药。
药剂科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评价表)

药剂科室质量与安全质控考核标准考核时间:年月被考核科室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第四节处方管理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处方编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规格1. 小32开纸(长182~190mm×宽130mm)。
2.上边距2.0~2.5cm,下边距1.5~2.0cm,左右边距各1.5cm。
息县人民医院处方质量标准一、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原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药品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1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5分
1
科室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医疗用毒性药品相关制度。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1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保存2年备查。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检查者签名: 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签字: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3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10分)
5
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未执行查对制度不得分,不足3种识别方法者酌情扣分。
5
在医疗进程中,下一个工作环节有责任监督上一个工作环节,如发生划价、发药错误、处方差错,只能由医务人员核对后纠正,严禁由病人跑路。
1
药品验收时必须认真负责核对药品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称、厂家、数量、规格、批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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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室质量与安全质控考核标准被考核科室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第四节处方管理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处方编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规格1. 小32开纸(长182~190mm×宽130mm)。
2.上边距2.0~2.5cm,下边距1.5~2.0cm,左右边距各1.5cm。
息县人民医院处方质量标准一、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原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药品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做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需用”。
6、或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儿童或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
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2;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些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已达到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院内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5、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须注明浓度;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16、给药途径应写明口服(po)、皮下注射(sc或ih)、皮内注射(id)、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drip或iv.tt);给药次数应写明每天一次(qd)、每天二次(bid)、每天三次(tid)、每天四次(qid)、隔天一次(qod)、每两天一次(q2d)、每6小时一次(q6h);给药时间应写明饭前(ac)、饭后(pc)、睡前(hs)、每天早晨(qm)、每天晚上(qn)、每周(qw)、需要时(sos)、必要时(prn)、立即(st或stat!)等。
1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8、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诊断注明为高血压,糖尿病,甲亢,高血脂,脑梗塞,肺结核六种慢性病的,可以超过7日用量,其他慢性病或需要长期用药的,应当注明理由(如慢性病,需长期用药)。
二、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格式要求: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肉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1、医嘱不得涂改,采取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后勤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2、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如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3、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再写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4、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用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息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处方考核标准说明:处方等级评价:≥7.5为合格处方;≤7.0分不合格处方;检查人员签名:息县人民医院不合理处方判断标准一、不规范处方的判断标准【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计内容缺陷,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配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楚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为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按要求标注药物剂量、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点评细则】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计内容缺陷,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点评要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4)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点评要点】(1)药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配未执行双签名规定);【点评要点】(1)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2)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点评要点】(1)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①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②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12个月龄表示,如:6个月;③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月表示为2岁5个月。
(2)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
新生儿期是指出生到生后28天;婴幼儿是指生后至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是指1岁至3岁。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2)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①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②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③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参照现行法定药品标准或文件执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2007.3)收载1012种药品。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点评要点】(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①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②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③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2)各制剂书写单位①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②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③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④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⑤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以省略,直接写成0.1、0.5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明:“0.5mg”避免写成“.5mg”,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尾的0(如5.0mg);(4)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直接写“一瓶、一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