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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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士是医院护理工作的主体,为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各级护理人员在护理部的领导下,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2、各级护理人员必须从事护理岗位工作。

护理岗位包括:各临床科室、手术室、ICU、急诊注射室、供应室、住院处、医院感染办公室、门诊部各科室(含挂号室、各科分诊室、综合治疗室、放射CT室、B 超室、病理科、同位素、妇瘤后装室)。

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调配,调离护理岗位者按规定从调离之下月起不再享受护龄津贴、10%工资补助及其他护土待遇。

4、招聘护士管理规定:
(1)招聘护士须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护理部审核,人事科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科进行招聘。

(2)招聘护士由试用科室试用三个月,写出同意聘用鉴定后,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

需续签聘用合同者,由使用科室对其进行续聘鉴定后与人事科续签合同。

(3)在合同期内,护士应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4)合同期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有权提出辞退。

(5)连续两年护土执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合同期未满招聘者不可随意提出辞聘,必须辞聘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7)招聘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与正式护土一样接受培训与在职教育。

2023年7月制定。

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助产士、护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培训、完善考核、激励与约束等手段,提高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护理工作需要,制定护理人员招聘计划,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护理人员招聘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注重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人才。

第六条护理人员调配应遵循专业对口、能力匹配、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三、培训与发展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医院为护理人员提供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护理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应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加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激励与约束第十四条医院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约束机制,确保护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注意事项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护理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医疗服务。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护理管理办法》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四、资质要求1. 护士:(1)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一般的技术操作。

2. 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从事护士工作5-7年,考核符合要求;(3)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4)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和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能力。

3. 主管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2)具备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3)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4)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五、注册管理1. 护理人员须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到我院进行执业注册;2. 在岗护理人员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定期进行继续教育,确保护理水平不断提高;3. 护理人员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需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六、考核与评价1. 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质量等;2.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3. 对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1.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2. 人事科负责护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质控科负责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护理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护理陪护人员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满意的护理服务,保障医院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陪护人员。

三、陪护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史。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护理工作。

3. 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能够协助医护人员完成患者的基本护理工作。

4. 经医院培训合格,取得陪护资格。

四、陪护人员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2. 协助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如协助患者进食、饮水、清洁、翻身等。

3.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4. 负责患者的个人卫生,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关心、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6. 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陪护人员的管理
1. 护理陪护人员须持有医院颁发的陪护证,凭证上岗。

2. 陪护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医院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陪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提高护理技能。

4. 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
予以淘汰。

5. 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科室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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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管理
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护士应经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
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普洱市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
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

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经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㈡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㈢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㈣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
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㈠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㈡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㈢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㈣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㈤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㈥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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