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健康告知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条款(A)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条款(A)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16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患或进行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或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时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而进行的重大手术;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重大疾病或进行的重大手术;七、先天性疾病;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发生第一项情形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发生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投保年龄1.5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6.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7.癌症定义7.1 癌症8.释义8.1 有效身份证件8.2 毒品8.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4 非处方药8.5 先天性疾病8.6 遗传性疾病8.7 现金价值8.8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8.9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阳光人生防癌”。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为保障被保险人在癌症等重大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和经济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以下是一份参考内容,介绍了该保险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编制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编制依据是《保险法》、《保险经营许可证》、《保险产品备案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国寿保险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公司承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首次确诊为癌症,经正规医院确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疾病程度,支付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癌症后,应于收到医院确诊书之日起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经医院确认的疾病程度证明、病史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疾病程度分类本保险合同中,对于癌症的疾病程度进行了细分分类,包括早期、中期、晚期三个等级,根据确诊时疾病程度的不同,给付的保险金也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同时也需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类别、保险金额和所选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的。
第六条免赔额和等待期本保险合同设定了一定金额的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只在免赔额以上金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此外,合同还设定了一定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癌症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七条退保和解约被保险人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退保,但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被保险人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续保本保险合同可续保,被保险人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并按规定支付续保费用。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续保申请的审查。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若发生争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条合同变更对于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详解与购买指南国寿保险公司,作为我国的一家知名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其中,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款针对癌症这一人类健康大敌的专门保险。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款保险产品的条款,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并合理选购。
一、国寿防癌保险概述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款专注于癌症保障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提供包括癌症确诊、治疗和康复等多个环节的全面保障。
一旦被确诊为癌症,被保险人即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以减轻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国寿防癌保险条款核心内容1. 保障范围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主要针对癌症及其治疗和康复提供保障。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癌症确诊保障:被保险人确诊为癌症后,可获得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癌症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治疗癌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
(3) 癌症康复保障:被保险人在癌症治疗后,可获得一定期限的康复保障,包括定期复查、康复治疗等。
2. 责任免除根据条款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1) 投保前已确诊的癌症或疑似癌症。
(2) 由于被保险人的遗传基因、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的癌症。
(3) 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的癌症。
(4) 非合同约定的癌症类型。
3. 理赔条件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保险人确诊为癌症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确诊条件。
(2) 被保险人因治疗癌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报销条件。
(3) 被保险人在癌症治疗后,符合合同约定的康复保障条件。
(4) 被保险人需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
三、防癌保险条款不足之处及修改建议尽管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某些新型治疗手段和方法,如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可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可以报销。
健康告知书

健康告知书本人声明完全知晓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针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属实,并以此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1)所签发的保险单将视为无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1.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以下任一疾病,或出现以下任一体征或检查异常: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癌前病变、原位癌、类癌;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丙型肝炎或丙肝病毒携带者;溃疡性结肠炎;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结节、肿瘤、囊肿、新生物,占位,肌瘤,腺瘤,纤维瘤,淋巴结肿大;反复发热,、吞咽困难、痰中带血,咯血、便血(非痔疮出血)或黑便、血尿、严重贫血(血红蛋白低于等于70g/L),半年内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少5公斤以上;肿瘤标志物或组织及细胞病理学检查异常。
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癌抗原125(CA125)、癌抗原199(CA199)、癌抗原15-3(CA15-3)、癌抗原50(CA50)、糖类抗原242(CA242)、胃癌相关抗原(CA72-4)、铁蛋白(SF)、β2微球蛋白(β2-MG)、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鳞状癌细胞抗原(SCCA)、核基质蛋白-22(NMP-22)、α-L岩藻糖苷酶2.女性被保险人过往和目前存在下列症状:不规则阴道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糜烂或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宫颈肿物/上皮内瘤样病变;畸胎瘤、葡萄胎、绒毛膜癌或其他滋养细胞疾病。
3.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中是否有2位或2位以上在60周岁前被诊断为患有癌症。
4.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癌症疾病保险或癌症医疗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5.被保险人职业是否属于《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防腐蚀工、油制气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煤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铵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工业气体液化工、二氧化硫制造工、脂肪烃生产工、橡胶生产工、化纤聚合工、其他有毒物品生产工、火药炸药业制造人员、子弹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烟花爆竹业人员。
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分红型)条款

发生上述第五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 告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 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大疾病或身故时年龄
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
40%
满 2 周岁但未满 3 周岁
60%
满 3 周岁但未满 4 周岁
80%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
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
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祝寿金,同 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
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合同内的重大疾病时未满四周岁,
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 名词解释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名词解释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是指在投保人购买水滴互助健康计划时,保险
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细节、条款内容和保险责任等的相关
信息。
这个过程旨在确保投保人了解所购买的保险计划的具体产品和
保险条款,以便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信息不对称,让投保人清楚
了解自己从保险计划中获得的权益和保障范围。
这有助于投保人根据
自身的健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通常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保险产品细节:告知投保人所购买的具体保险产品的特点、保
险期限、保额、保费、等待期、免赔额等,以及其他适用的条款和限制。
2.保险责任: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赔付责任,包括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赔付的条件、赔偿限额和赔付方式等。
3.重要告知事项:提醒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要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家族病史、职业情况等重要信息,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终止合同条款: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自愿终止合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等。
适当拓展:
水滴互助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技术为用户提供健康互助计划。
水滴互助健康告知在保险业务中属于一种法定义务,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调透明和公平。
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计划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责任,以便做出精明的决策。
在互联网时代,水滴互助利用科技手段,使得告知过程更加简便、高效,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保险购买体验。
这也符合当前消费者对保险透明度和便利性的需求。
太平洋保险得健康告知内容
太平洋保险得健康告知内容1、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已经被告知有下列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心功能不全II级(含)以上、高血压II级(含)以上、糖尿病、冠心病、心肌梗塞、呼吸衰竭、肺心病、肝硬化、慢性肾脏疾病、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性传播疾病、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疾病、智力障碍、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症、失明、瘫痪、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身体畸形或残疾;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吸毒?从这一段健康告知里,我们其实可以解读到很多信息,比如:它问了高血压Ⅱ级以上,那就意味着Ⅰ级高血压可以买;肝脏部分只询问了肝硬化,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可以买;问了遗传性疾病,那有家族遗传病的就不能买等等。
所以,这里只需要回答是否有所列举的具体疾病或症状即可,没列出来的,不需要做回答,买就行了。
2、是否进行过某种诊疗方式?例如: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最近二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诊治或用药?过去五年内是否因受伤或生病住院治疗七日以上?这里提到的各种诊疗方式,乍一看,像是文字游戏,让人摸不到头脑,其实每个方式所指都有所不同:健康检查:指的是体检;其他检查:是指在体检的基础上有异常而做进一步的检查,在其他产品的健康告知里,也会写为“是否被建议做进一步检查”之类的;治疗:针对疾病、伤害等异常现象,加以手术、用药或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诊治:对于身体的异常情况,向医生问诊,接受治疗。
用药:长期或短期内服用、注射过某种药品。
一般是对于长期服药的询问,主要想问慢性疾病的程度。
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若肝功能检验是正常的话是不需要用药的,而有些虽然只是小三阳,但已经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来控制了,所以保险公司也需要规避这类情况。
要注意的是,治疗和用药,一般都是针对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状态,某种程度上来说,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警示更大。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摘要:I.引言- 介绍国寿防癌疾病保险II.保险条款- 癌症确诊保险金-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癌症治疗保险金III.保险责任免除- 免除责任条款IV.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V.投保与理赔- 投保条件- 理赔流程VI.结论- 总结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正文:I.引言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作为一种专门的癌症保险产品,旨在帮助人们在面临癌症威胁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条款及责任免除等内容。
II.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保险责任:1.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癌症,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2.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若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该被保险人同时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公司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0% 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3.癌症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并接受癌症治疗,公司按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 给付癌症治疗保险金。
III.保险责任免除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免除责任条款包括: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但本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癌症或轻症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IV.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可逐年续保。
2.保险金额: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要求。
V.投保与理赔1.投保条件:投保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健康告知的方法和技巧
健康告知的方法和技巧健康告知的方法和技巧健康告知是指在购买保险或申请工作等场合中,告知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行为。
正确的健康告知可以让保险公司、雇主等更好地了解你的身体状况,避免以后因为隐瞒健康问题而发生损失。
以下是一些健康告知的方法和技巧。
一、笔者真实告知作为参照模板,笔者的真实告知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启示。
1、年龄:30岁。
2、身高:175厘米。
3、体重:70公斤。
4、健康状况:无常规疾病。
没有抽烟和喝酒的习惯。
5、近五年的健康状况:一年前因感冒住院五天,此外没有其他重大疾病。
6、医疗保健:两年前通过健康体检,未发现任何健康问题。
二、告知的内容1、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
购买保险或申请工作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不要遗漏或隐藏信息。
2、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告知的信息要与自己的身体状况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或减少病情。
3、准备好医疗证明。
在某些场合下,还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以证明自己身体的健康情况,所以最好提前准备好这些证明文件。
4、及时更新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如果您的健康状况有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或雇主等相关单位,以便及时调整保险或工作安排。
三、健康告知的注意事项1、不要在健康告知中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这可能会导致后果严重。
2、严格保密。
健康告知中涉及到隐私问题,应当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3、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不同的保险公司、雇主等机构对健康告知的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正确的健康告知不仅是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是个人资产保护的重要手段。
健康告知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以便让保险公司、雇主等机构更好地了解您的身体状况,从而制定相应的保险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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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健康告知
摘要:
一、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简介
二、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健康告知内容
1.健康状况
2.过往病史
3.生活习惯
4.家族病史
三、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优势
1.全面的保障范围
2.专业的健康服务
3.灵活的保险期限
4.优惠的价格
四、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购买建议
正文:
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是一款针对癌症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专业的健康服务。
在购买该保险前,客户需要了解并满足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健康告知要求。
一、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健康告知内容
1.健康状况:购买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客户需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无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传染病等。
2.过往病史:客户需如实告知过往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对于有癌症病史的客户,需提供详细的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
3.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降低患癌风险。
购买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客户需保证自己不吸烟、不酗酒、饮食健康、作息规律等。
4.家族病史:家族病史是评估患癌风险的重要因素。
客户需提供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癌症病史,以便保险公司评估风险。
二、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的优势
1.全面的保障范围:太平洋健康险防癌险覆盖多种癌症类型,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