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电力有效供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合集下载

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作者:贾多斌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5期摘要: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在新时期,如何更好地满足人们用电需求,保障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已成为电力企业发展中必须思考的话题。

关键词: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中图分类号:TM7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前言在电力供需矛盾的背景下,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党和国家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措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前景广阔,意义重大。

当然,电力需求侧管理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创新思路,依靠技术进步,改善电网资源利用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简介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下,采取有效是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适宜的运作方式,通过发电公司、电网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社会中介组织、产品供应商、电力用户等共同协力,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改变用电方式,在满足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最好、各方受益、最低成本能源服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二、需求侧管理实施的意义需求侧管理是对电力用户推行节电及负荷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

需求侧管理核心内容就是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从消费侧节约电能。

而电力企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证社会的安全可靠用电,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用电需求的增加,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加强用电管理,保证了重点单位和高危企业的用电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用电方实施需求侧管理优势1、收益大。

通过用电方式的优化及一系列节电措施,降低电能直接或间接损耗,节约电费开支。

2、潜力大。

用电企业不管是用电大户还是一般用户,不管是新用户还是老用户,推行需求侧管理都有潜力可挖,项目内容包括减少直接的和间接的浪费损耗、用电避峰、削峰填谷等。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之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第二章节约用电管理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高子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漯政办[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1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各重点用电企业:随着我市新建项目的陆续投产运营,全市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尤其是夏季用电高峰来临,全市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扎实做好应对电力供应紧张的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全市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需求,保障漯河电网安全平稳运行和迎峰度夏期间全市电力有序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有序用电工作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有序用电工作(一)制定完善有序用电各项预案。

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根据《河南省2011年电力负荷阶梯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调控指标,编制我市的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做到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临颍县、舞阳县编制本县的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并于五月三十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力公司备案。

(二)切实保证居民和重点单位用电。

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以及党政军机关、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电信、交通枢纽、铁路、供水供热供能等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领域的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一)充分运用错峰让峰空间。

市发改委和市供电公司要根据我市重点企业的生产情况、负荷特点,加强对用电大户的用电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移峰填谷用电方案,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削峰填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用电需求,促使用电大户主动调整生产班次和生产流程,合理转移高峰负荷,统筹安排好企业生产计划,将春秋检修计划移至度夏大负荷期间;组织非连续生产企业轮休、调整生产班次,实行高耗能设备检修,把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细化到车间、班组和设备,促进电力移峰填谷,有效提高电网负荷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发改运行[2011]832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冀发改运行〔2023〕1013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要求,提高夏季极端高温大负荷应对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居民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业快速发展,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同时,用电负荷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占比不断增大。

为了精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保障民生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科学调整电力需求侧管理思路,精细化发掘可中断负荷,提高用电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景观照明和空调节约用电、负荷压减的优化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二、加强工作协同组织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电网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电网企业监测、统计、分析,景观照明、空调用户具体落实优化用电的管理机制。

具体职责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是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优化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规则制度的制定、督导检查评价,核定参与用户负荷压降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办公场所空调负荷压降管理,降低非生产用电负荷。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市政景观照明落实节电措施,提高景观照明节能水平。

电力经济管理

电力经济管理

电力经济管理是指对电力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它涉及电力生产、传输、分配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旨在实现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电力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1.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通过合理规划和调度电力生产和供应,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2. 提高电力行业效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推动电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障电力安全:加强电力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电力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 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经济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市场设计与运营、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电力投资与融资、电力成本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它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电力行业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58 更新时间:2006-1-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过程。

第八条各网省公司加强对本地区调荷节电等需求侧资源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

第九条各网省公司每年应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十条各网省公司要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不断提高负荷预测水平。

要深入分析重点行业、高耗能行业、重要客户负荷变化规律,挖掘转移电网高峰用电负荷与提高终端能效的潜力,为选择合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对象和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各网省公司要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

每年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电网高峰负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负荷率,科学合理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

第十二条各网省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政策可能引起的移峰效果,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合理的电价方案,引导客户移峰填谷,科学合理用电。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第二章节约用电管理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高子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