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缴费标准和工伤浮动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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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人提出下限是按照60%的比例确定的。

可能是存在这种下限确定方式;但我也确实亲眼所见,下限按照40%的比例确定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单位 缴纳
差额(元) -35.63 -5.09 -9.18 6.39 -29.27
个人 缴纳
费率 8% 1% 0 0 2%+4 差额(元) -20.36 -2.55 0.00 0.00 -5.09
-72.78
个人 缴纳 -100.78
-28.00
杭州市社保金201
险种
个人 缴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比例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722.374
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残保金 服务费 小计 合计
缴费基数
城镇户口 单位缴纳 250.18 35.74 个人缴纳 142.96 17.87 0 0 39.74
杭州市2010、2011年度(月)社保
单位 缴纳 险种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14% 2% 1% 1% 11.50%
个人 缴纳
29.30% 单位 缴纳 449.02 个人 缴纳 172.58
比例
小计: 合计:
单位 缴纳 -100.78
621.60
0、2011年度(月)社保缴纳差额
杭州市社保金2012年度(月)缴纳标准
单位 缴纳 险种 缴费基数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残保金 工会费 公积金 比例 1787 1787 1787 1787 1787 14.00% 2.00% 1.20% 0.50% 11.50% 1.50% —— 8%-12% 29.20% 单位 缴纳 521.804 个人 缴纳 200.57 金额(元) 250.18 35.74 21.444 8.935 205.505 费率 8% 1% 0 0 2%+4 —— 0.80% 8%-12% 金额(元) 142.96 17.87 0 0 39.74

2012年最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最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2012年社保基数、缴费明细表及相关基数确定通知

2012年社保基数、缴费明细表及相关基数确定通知

12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2012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一览表

2012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一览表
2012年4月起至2013年3月上海职工保险缴费标准
名称 类别 养老保险 外来 医疗保险 45% 三险 工伤保险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社保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镇保 失业保险 60% 过渡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小计 2599 缴费基数 *0.016/人/月 60% 2599-12993 0.5% 0.8% 37.0% 19.0% 9.0% 1.7% 0.5% 0.8% 27.0% / / 11.0% 8.0% 2.0% 1.0% / / 7.0% 0.5% 0.8% 48.0% 27.0% 11.0% 2.7% 0.5% 0.8% 34.0% 13 20.8 961.7 493.9 234 44.2 13 20.8 805.9 / / 286 208 52 26 / / 286 13 20.8 1247.7 701.8 年度 286 70.2 13 20.8 本市农村户籍没有个人失业金 1091.9 注:2012年职工保险缴费的基数,按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分别为12993元、 2599元。 原交小城镇保险 养老 医疗 5% 1% 2011年 单位 19% 9% 个人 8% 2% 单位 22% 12% 个人 8% 2% 2012年 2013.5% 22.0% 12.0% 1.7% / 9.0% 8.0% 2.0% 1.0% 0.5% 37.5% 30.0% 14.0% 2.7% 9.8 555.6 571.8 311.9 44.2 / 175.5 208 52 26 9.8 731.1 779.8 363.9 70.2 本地、外地城镇户籍职工 本市农村户籍没有个人失业金 基数 比例 缴费 基数 残疾人 保障金 费率 单位 22.0% 6.0% 个人 8.0% 1.0% 小计 30.0% 7.0% 单位 428.8 117 金额 缴纳对象 个人 156 19.5 小计 584.8 136.5 外地农业户籍职工 缴费基数 比例 40% 45% 50% 55% 60% 年度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备注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300%≥基金支缴率>150%
上浮一档(120%)
0.48%
150%≥基金支缴率>20%
不浮动
0.4%
20%之基金支缴率>0
下浮一档(80%)
0.32%
基金支缴率为0
下浮二档(50%)
0.2%
三类(0.7%)
基金支缴率>300%
上浮二档(150%)
1.05%
300%≥基金支缴率>150%
上浮一档(120%)
0.9%
20%≥基金支缴率›0
下浮一档(80%)
0.72%
基金支缴率为0
下浮二档(50%)
0.45%
五类(1.1%)
基金支缴率>300%
上浮二档(150%)
1.65%
300%N基金支缴率>150%
上浮一档(120%)
1.32%
150%N基金支缴率>20%
不浮动
1.1%
20%N基金支缴率>0
下浮一档(80%)
0.88%
基金支缴率为0
下浮二档(50%)
0.55%
六类(1.3%)
基金支缴率>300%
上浮二档(150%)
1.95%
300%≥基金支缴率>150%
上浮一档(120%)
1.56%
150%≥基金支缴率>20%
不浮动
1.3%
20%N基金支缴率>0
下浮一档(80%)
1.04%
基金支缴率为0
下浮二档(50%)
0.84%
150支缴率›0
下浮一档(80%)
0.56%
基金支缴率为0
下浮二档(50%)
0.35%
四类(0.9%)
基金支缴率>300%

2012年各类保险缴费比例

2012年各类保险缴费比例

201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单位:元)
序号险种
月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月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月费用备注
1 养老保险
3015
(1809)
28﹪20﹪
603
(361.8)
8﹪
241.2
(144.72)
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底进行调整
2 失业保险
3015
(1809)
3﹪2﹪
60.3
(36.18)
1﹪
30.15
(18.09)
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底进行调整
3 工伤保险
3502
(2101)
0.5﹪0.5﹪
17.51
(10.5)
0 0 缴费基数在每年5月底进行调整
4 医疗保险3502 8.5﹪ 6.5﹪227.67 2﹪70.04 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年底进行调整
重大疾病及意外
伤害保险
///11 //
5 生育保险3502 0.8% 0.8% 28.01 //
住房公积金10﹪(最高21﹪)5﹪~15﹪5﹪~6﹪
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单位负担408.48 个人负担162.81 五险单位负担675.16 个人负担232.85。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公布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公布

平湖市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各参保单位、个人:现就我市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公布如下:一、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实行单位缴纳与参保个人缴纳计征依据相分离征缴。

单位缴费部分统一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征依据,且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各险种最低参保比例(即工伤保险为工资总额的100%;养老、失业、生育三险种不低于工资总额的40%,医疗保险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0%)为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个人缴费部分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530元)的,按60%确定;高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7650元)的,按300%确定。

2012年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标准由单位应缴费基数与个人申报缴费基数先进行比对再与各险种的缴费费率计算后征缴,具体标准为: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4%(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14.20元);个人缴费费率为8%(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2.40元,最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月612.00)。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统帐方式缴费的费率为7%+2元互助医疗(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9.10元),个人缴费费率为2%(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月30.60元;最高标准为每月153.00元);单位按统筹方式缴费的费率为5%+4元互助医疗(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50元),个人不缴费。

3、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各为0.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各不低于每人每月7.65元);职工个人不缴费;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60元)。

城镇职工个人(本地户籍非城镇职工也可自愿缴纳)费率为1%。

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月15.30元;最高标准为每月7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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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生育保险
1908-9537
0.7%
不承担
13.4-66.8
不承担
外来
务工

养老1Βιβλιοθήκη 10—190710%8%
131-190.7
104.8-152.6
2544—9537
254.4-953.7
203.5-763.0
大病
1908
(2+0.5)%
不承担
47.7
不承担
失业
1310
2%
不承担
下浮第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第一档
上浮第二档
上浮第三档
上浮第四档
事业类
0.3%
0.3%
0.3%
0.3%
0.3%
一类
0.6%
0.6%
0.6%
0.6%
0.6%
二类
0.6%
1.0%
1.2%
1.4%
1.8%
2.2%
2.6%
3.0%
三类
1.0%
1.3%
1.7%
2.1%
2.5%
2.9%
3.3%
3.7%
职业病高危企业
1.8%
生育保险
1908—9537
0.7%
不承担
13.4-66.8
/
工伤保险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外来
务工

养老
1310—9537
12%
8%
157.2-1144.4
104.8-763.0
大病
1908
(2+0.5)%
不承担
47.7
/
失业
1310
2%
不承担
26.2
/
生育
1908
0.7%
不承担
1908—9537
(10+1)%
2%
209.9-1049.1
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
1310—1907
12%
8%
157.2-228.8
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
1908
(4.5+1)%
不承担
105
/
失业保险
1908—9537
2%
1% (农民工不承担)
38.2-190.7
19.1-95.4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2544—9537
18%
457.9— 1716.7
低标准养老保险
1310—1907
18%
235.8— 343.3
基本医疗保险
1908
(12+1)%
248.1
住院医疗保险
1908
(4.5+1)%
105.0
工伤保险费率对照表
浮动档费率次
行业类型
下浮第三档
下浮第二档
2.二、三类行业中上年收支比低于80%、工伤发生率小于1%、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用人单位,其中等级为“A级”的可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等级为“B级”的,下浮一档费率。
2%
209.9-1049.1
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
1310—1907
10%
8%
131-190.7
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
1908
(4.5+1)%
不承担
105
不承担
失业保险
1908—9537
2%
1%(农民工不承担)
38.2-190.7
19.1-95.4
工伤保险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宁波市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参考对照表
表一:适用于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月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1908—9537
12%
8%
229.0-1144.4
152.6-763.0
基本医疗保险
26.2
不承担
生育
1908
0.7%
不承担
13.4
不承担
工伤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1908元至254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2544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2.4%
3.0%
3.6%
4.2%
浮动条件
收支率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180%
180-240%
≥24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6%或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用人单位,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上浮动一档。
13.4
/
工伤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2544—9537
10%
8%
254.4-953.7
203.5-763.0
基本医疗保险
1908—9537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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