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大商所发〔2019〕318号2019年8月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前款所称客户包括会员的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的客户。
第二章品种和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期权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物的到期月份。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期货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交易所负责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业务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五)办理交割结算业务;(六)控制结算风险,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风险准备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依据交易所规则对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进行检查时,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必须设立结算部门。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交易所应保证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的完整与安全,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0年。
第十二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单位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
每一会员须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第三十七条……鸡蛋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0手,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铁矿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XX年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五条…… 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鸡蛋品种除外。
第六十四条交割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根据双方会员确认结果结清相应的余款。
鸡蛋品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六十五条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会员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会员。
上述款项从该会员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
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第六十六条最后交易日交割的结算业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买方会员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方会员交割月份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鸡蛋以外的品种,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鸡蛋品种,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不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 (六)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二条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豆粕按1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鸡蛋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铁矿石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金。
第十二条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交割预报有效期为30天。
交割预报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第十四条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以外品种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入库过程中,包装不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的,交割仓库应拒收并及时通知货主。
第十七条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胶合板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八条除胶合板以外品种,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进行检验。
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胶合板的货主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胶合板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进行组批,每批3000张,超过3000张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0张的按一批检验。
第二十条豆粕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离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5(含45)个自然日。
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含60)个自然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三十条出市代表应当将交易所文件、通知等材料及时送交所在会员。
第三十一条会员应当妥善管理交易密码,因交易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三十二条出市代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交易指令;(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咨询意见;(三)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四)借用、盗用其他会员的电话或交易终端;(五)伪造、转借出市代表证;(六)交易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会员辞退、更换出市代表或者出市代表离开原会员应当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撤销委托手续,并交还出市代表证。
会员如未能及时收回出市代表证,应当通知交易所有关部门,得到回执后,即可免除会员责任。
因未及时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退回出市代表证所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三十四条除会员合并、分立、破产以及经原会员同意外,被撤销出市代表授权的人员,交易所在三个月内不受理其到其他会员处任出市代表的注册申请。
第四章交易时间、行情信息、交易指令和竞价原则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每周设5个交易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个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会员在完成人员配备、交易设施和业务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展夜盘交易。
夜盘交易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一)开盘价。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开市后竞价交易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一笔成交价格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新上市合约前一成交价为挂盘基准价。
(二)收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26•【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26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鸡蛋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F/DCE JD003-2020)》。
第五条鸡蛋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
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分为具有厂库资格的车板交割场所和其他车板交割场所。
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鸡蛋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
第九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500千克。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
板交割场所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78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3〕78号
关于调整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公告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增加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鸡蛋指定厂库及具有厂库资格的车板交割场所。
暂停湖北家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济南良新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新民福源食品有限公司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交割业务。
恢复大连韩伟养鸡有限公司鸡蛋指定厂库交割业务。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仓所名录
(/dalianshangpin/ywfw/ywzy/nypjgywzy/index.html)
2.鸡蛋期货交割相关费用规定
(/dalianshangpin/ywfw/ywzy/nypjgywzy/jgxgfy/196607 4/index.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五条……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鸡蛋品种除外。
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若提交的是仓库标准仓单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还应当在交易日的14:00前提交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以下统称“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审核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
第六十六条一次性交割的结算业务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买方会员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方会员交割月份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鸡蛋、黄大豆2号以外的品种,卖方会员按时将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鸡蛋品种,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不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按时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但采用仓库交割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的,卖方会员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若卖方会员在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前,将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交到交易所,并通过交易所审核,则交易所在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但未通过交易所审核,则按照本条第七项规定处理;(二)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三)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手续费;(四)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卖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五)最后交割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六)在规定时间内,卖方会员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买方会员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构成交割违约;(七)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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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鸡蛋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F/DCE JD002-2015)》。
第五条鸡蛋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鸡蛋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公布,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进行调整。
第七条鸡蛋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
第九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500千克。
第十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500千克。
第十一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0手。
第十二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JD。
第三章交割与结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鸡蛋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全月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鸡蛋期货合约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全月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车板交割,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或者由具有车板交割资格且持有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提出车板交割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鸡蛋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不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
除本细则规定外,鸡蛋期转现、全月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八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吨。
第十九条鸡蛋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鸡蛋标准仓单不允许交易、转让和作为保证金。
鸡蛋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仍须收取。
第二十条鸡蛋质量检验应以5吨为一个批次进行组批。
第二十一条同一批次的鸡蛋采用重量统一的纸箱和蛋托包装,纸箱和蛋托质量应符合鸡蛋交割质量标准规定;采用不同重量的纸箱和蛋托包装的,按照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重量最大的三个包装的平均重量折算货物重量。
第二十二条标准仓单交割时,鸡蛋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车板交割时,鸡蛋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买卖双方现场结算。
第二十三条鸡蛋交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十四条鸡蛋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检验费、仓储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节标准仓单交割第二十五条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推荐品牌鸡蛋符合规定条件时,可免检入库,鸡蛋推荐品牌的企业资格、免检条件和名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二十九条鸡蛋入库质量检验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货主应当在到货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
委托质检协议中还应当明确检验费用、昼夜作业费用、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以及因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未及时到场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三十条鸡蛋入库时,货主应当提供防疫证、来自非疫区证明和车辆消毒证原件,并将三证提交指定交割仓库保管。
第三十一条鸡蛋入库最早抽样时间为交割月首个交易日,抽样应当在卸货过程中、恒温库外进行。
第三十二条鸡蛋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指定交割仓库对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每箱鸡蛋进行称重,分别称取其毛重和包装(含纸箱和蛋托)重量,并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货物重量:货物重量=(抽取鸡蛋总毛重÷抽取箱数- 抽取重量最大三个包装的平均重量)×货物箱数第三十三条鸡蛋应当整箱入库,入库重量与实际交割量差不应超过±20千克。
不足或多余部分,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以下方式与货主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入库的,按照入库日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入库的,按照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交割结算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鸡蛋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第三十五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鸡蛋的质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鸡蛋标准仓单的最早申请注册日为交割月的首个交易日,仓单注册日距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不应超过2个交易日。
对于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卖方可以使用其参与全月每日选择交割,并且应当在仓单注册日或者仓单注册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申报交割。
交割配对成功的,相应标准仓单在交收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后立即注销。
未参与全月每日选择交割或者申报交割但不符合交割配对条件的,相应标准仓单应当在仓单注册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予以注销。
对于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后注册的标准仓单,卖方可以使用其参与一次性交割,所有标准仓单在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予以注销。
第三十七条鸡蛋仓库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不允许再次生成标准仓单。
第三十八条鸡蛋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2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三十九条鸡蛋应当整箱出库,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出示仓单注册时的质量检验报告,并依此与客户结算质量升贴水。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提供出库鸡蛋的防疫证、来自非疫区证明和车辆消毒证。
第四十条自鸡蛋入库之日至交收日期间的鸡蛋重量损耗由卖方客户承担,鸡蛋每天重量损耗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鸡蛋重量损耗在鸡蛋入库时由交割仓库代收,出库时转交买方客户。
弥补鸡蛋重量损耗可以为现金结算或提供与交割品同一批次的鸡蛋。
若采用现金结算,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以下方式与买方结算,并将重量损耗部分货款与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转交给买方: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注册仓单的,按照仓单注册日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注册仓单的,按照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交割结算价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于仓库交割,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无异议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某个交割仓库某批次鸡蛋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且货物未出库情况下对该批次鸡蛋提出复检申请,并向交易所书面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争议复检的数量应以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提出。
该交割仓库中与其配对的卖方异议部分货款暂不支付。
交易所选择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到场检验,复检一切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由买方垫付。
鸡蛋复检所抽样品出库到检验机构过程中应采用0-5℃恒温运输,否则复检结果视为无效。
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公布争议复检结果。
若复检合格,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相关复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3的规定,卫生指标复检不合格,则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将卖方会员该部分鸡蛋合约价值20%的交割保证金支付给买方会员,对应的该部分货物归还卖方,退还买方会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若卫生指标合格,仅感官、蛋重、新鲜度等其他指标不符,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第四十二条鸡蛋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第3个自然日到厂库提货。
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第3个自然日开始发货。
厂库发货时,应当向货主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质检报告原件,作为结算质量升贴水的依据。
鸡蛋出库时,厂库不进行抽样留样。
第四十三条对于厂库交割,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买方客户对厂库交割的鸡蛋质量有异议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决质量争议。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第四十四条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一)从开始提货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二)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