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doc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而使用了一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
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BK80技术转让信息,便与乐清天正集团洽谈8BK80技术合作事宜,因故未成。
乐清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副总经理王亚群得知此事,要求吴联大与长城公司合作,并将此情告知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尧。
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借助国际名牌树立形象,长城公司决定由王亚群利用同吴联大的朋友关系,给予比天正集团更优惠的条件,不惜代价,力争该项目签约。
为此,双方就保证金数额、技术使用费、年产量等事宜,多次联系洽谈。
同年12月28日,曾与西门子公司多次成功合作的樱花公司正式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
并书面协议约定,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分公司签署协议,费用由二吴支付;由二吴与长城公司签署合作生产协议;每台收费6800元,樱花公司得800元、二吴得6000元;长城公司以后向西门子分公司订购断路器等部件,由吴联大向樱花公司办理具体商务手续。
吴联大根据樱花公司提供的西门子分公司生产8BK80开关柜技术咨询协议文本,拟定了技术合作协议,在封面上写明长城公司?甲方?、西门子公司?乙方?为协议的双方,在每一页页眉处添加SIEMENS?西门子?,以示系西门子产品。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及成功案例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一、如何判断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之所以是直接故意,是因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指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合同纠纷(即民事纠纷)来处理。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与合同欺诈的民事纠纷相区分往往是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混淆和争议。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所谓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状态。
所谓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而选择是实施或不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应当通过行为人的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
笔者认为,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综合考察以下几方面的事实:1、考察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签订合同时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是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重要方面。
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区别情形加以认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仅仅让对方当事人单方面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诈骗罪辩护词

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词北京某某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苏德谋律师作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
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在未能剔除的金额部分,其犯罪行为只能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诈骗罪不需要事实合同的签订,履行行为等。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为卖茶叶、茶具等给客户,客户付钱给被告人,茶叶、茶具价格不等,且张某某本身就是安溪县林场的农民,其所在林场也证明了他家里有种植16亩茶树,家庭所在地主要是卖茶为生,其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茶叶,其发货单均注明“茶叶”“茶具”等。
这些可证明被告人与客户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这一合同关系表现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若其行为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必然表现为应受刑法处罚的合同诈骗的特征。
因此,即使被告人构成犯罪也必然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而这两者犯罪的刑罚显然是有区别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比诈骗罪更为轻。
辩护人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况下,其也因是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行为,其行为应为单位诈骗罪。
从2015年成立公司后开始进行正当的生意,到2017年以后开始进行公司诈骗行为。
另外,张某某认罪态度好,且家中有年迈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被告人抚养、照顾,请法庭充分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二、本案量刑定罪的犯罪数额认定错误。
公诉机关将本案的被告人张某某涉案数额定为59万多元是错误的。
该数额应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即有实际交易的数额应予以剔除,具体剔除的犯罪金额由张某某的另一辩护人作详细辩护。
综上所述,辩护人建议法庭能充分考虑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的行为,希望从轻对张某某进行刑事处罚。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此致湖里区人民法院北京某某所律师:2019年月日。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司法认定

就犯罪主体而言 , 同诈骗罪 的主体既可 以是 自然 合 人, 也可 以是单位 : 而诈骗罪 的主体 只能是 自然人 。 而在 司法实 践 中需要 注意 的就 是 , 毕竟 单位是 人 的集合 , 单 位犯罪的实际实施者也是个人 , 在单位实施合 同诈骗 罪
可操作性 的具体 区分标准 。
章第八 节 的 “ 乱市 场秩 序罪 ” , 扰 中 而诈 骗 罪则 规定 在
位 主管人员 或者直接 责任人 员实施 的形似合 同诈骗 实
质上是诈骗罪 的情形 。 在实践中认定合 同诈骗罪 与诈 骗 罪 的界 限 , 需要特别注意 区分这两种不 同的情形。
( ) 罪 主观 方 面 不 能 作 为 区分 标 准 四 犯
例, 对如何准确认定 合同诈 骗罪和诈骗罪的界限予 以分
析。
很多共 同之处 , 例如 , 都侵犯 了他人 的财产权 益 , 都采用
虚构事实或者 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等。 至于两 者 的区别 , 刑法理论 上往往 套用我 国犯罪构成 的基本理
一
、
合 同诈 骗 罪 与诈 骗 罪 界 限 的理 论 标 准
2 5
合 同 诈 骗 罪 与 诈 骗 罪 界 限 的 司 法 认 定
构成理论作为分析 的理论根据 , 而无 意对诸 种犯罪构成
理论的优劣作 出评述 , 更无 意将犯罪构成理论之争 引入
的, 以。 所 犯罪客 观方面 的不同是 区分合 同诈 骗罪 和诈
骗罪的主要判 断标准。
( ) 罪 主 体 可 以作 为 区 分 标 准 三 犯
论, 从犯罪客体 、 罪客观方面 、 犯 犯罪主体 和犯罪 主观方
面 四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有 学 者 从 法 定 刑 设 置 的 角 度 对 还 两 者 进 行 比较 。 是 , 骗 犯 罪 在 实 践 中 的表 现 形 式 是 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在法律上都属于欺诈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构成、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需要加以区分。
一、性质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而合同民事欺诈则是指在合同约定或履行过程中,以虚构、隐瞒事实或误导等手段,使对方误解或者迁就不当,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属于民事行为。
二、构成异同
合同诈骗罪要求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以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2)以取得合同关系为目的;
(3)损失对方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而合同民事欺诈构成要件为:
(1)事实或法律关系;
(2)虚构的、隐瞒的或者虚假的信息;
(3)对方因而产生误解或者迁就不当;
(4)损害对方的利益。
可以看出,两者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更加苛刻。
三、法律后果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刑事案件,如果定罪,将面临刑罚的惩处;而合同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纠纷,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四、实践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同欺诈行为的判定,需要掌握两者的共性与异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避免将民事纠纷误判为刑事罪行,或将刑事罪行归为民事纠纷。
同时,也
需要加强立法,充分考虑合同欺诈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案件怎么办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案件怎么办背景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经常发生的问题。
当合同一方无法完成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时,会引发合同纠纷。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纠纷可能会演变为合同诈骗,合同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这时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诈骗的定义合同诈骗是指一方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可以是通过交易中的错误或欺骗以获得财务利益,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行为。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存在一定差异。
合同纠纷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
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法律诉讼等措施。
而合同诈骗则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方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达到欺诈对方的目的,合同诈骗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合同诈骗的防范措施1.提高风险意识:了解合作伙伴的信誉、经营实力及过往的合作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营风险等问题。
另外,通过签订诚实守信的守则,有效了解合作伙伴的经营态度及合作意愿,降低风险。
2.定期做好审核:做好交易的审核是防范合同诈骗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审核,了解各方信息真实可靠性。
3.消除交易杂音:因为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多细节环节,如合同内容和条款的确定等,如果不及时清除交易过程中的杂音,可能会引起误解、纠纷,导致合同诈骗的发生。
4.合同文件备案:应当对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文档等做好备案工作,并及时核查相关条款是否符合合法合理的要求,以确保合同诚信执行,减少发生合同诈骗的几率。
合同诈骗案件的处置流程当合同纠纷已经演变成合同诈骗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1.建议及时报警:合同诈骗已经涉嫌犯罪,受害者应该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援助和帮助,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寻求司法救济: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处理好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处理好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但是,有些不法之徒通过一些手段来进行合同诈骗,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当合同纠纷升级到合同诈骗时,该如何处理呢?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纠纷指的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为合同条款、标的物、履行期限等方面产生的争议,例如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
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实情况进行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最终达成和解或者诉讼胜诉,实现合同的履行。
而合同诈骗则是指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使用欺骗、威胁、恐吓等手段,利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识别合同诈骗1.针对理财、投资等高收益项目签署的合同,一般会被诈骗分子所利用。
2.一些虚假的推销口号,例如:“零风险”、“高收益”、“绝无抽成”等。
3.合同约定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者规定,例如支付一笔较高的预付款,或是存在无限制止赔条款等。
4.涉及到大额交易的合同,必须谨慎认真地进行核实。
合同诈骗的处理方法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相关证据以及被骗金额。
2.冻结涉案账户和资产,防止资金被挪移。
3.寻找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处理。
4.代理律师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诈骗的金额,直至法院判决生效。
5.集体诉讼,将相同或相似案件合并审理,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6.报案所在地政府可以对涉案机构进行严格监管,惩罚相应的责任人员。
总结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漏洞所产生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审慎认真地对合同内容进行线下核实,避免被骗。
对于已经被诈骗的一方,应当尽快报案并冻结涉案账户和资产,寻找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处理,争取维权成功。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一、声明1.1 甲方和乙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2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3 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双方应当互相遵守。
1.4 本合同所称“诈骗罪”是指:在出租、出借、销售、转让不动产、车辆、设备、货物等方面,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对方或者第三方误认事实,骗取财物或者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或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在证券、期货等市场上欺诈,非法获利的行为。
二、合同内容2.1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具体事项)达成如下约定:(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举例)提供租赁/出售/转让的物品/不动产,并保证物品/不动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
b.(举例)在租赁/出售/转让过程中,保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 (举例)支付合同所约定的租金/购买价款,以及遵守合同约定的使用、维护等规定。
b. (举例)在租赁/购买/转让过程中,保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2.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解决。
2.3 甲方或乙方如有恶意行为或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对方进行赔偿。
2.4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5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
三、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3.1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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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一、概念上的区别
1、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2、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
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诸如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骗取了公私财物等。
但是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
1、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
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三、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
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是否扣除亟待明确
发布:2014-3-25 8:52:5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河南频道作者:张海涛韩新远浏览:1363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