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乡镇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服务大厅内的工作人员和群众。
第三条乡镇服务大厅要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宗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服务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拖延或搁置。
第十三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条件,确保群众可以便利地获得所需的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保护群众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
第十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责任第十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热情周到为群众服务。
第十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禁违反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第十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乡镇服务大厅的形象。
乡规章制度

乡规章制度乡规章制度是乡级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乡规章制度包括乡镇章程、村规民约、制度规定等。
下面就乡规章制度进行一些详细的阐述。
一、乡镇章程乡镇章程是乡镇政府为规范乡镇行政管理和落实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乡镇章程内容包括乡镇机构的设立、组成和职责等,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作风要求等。
在乡镇的管理过程中,乡镇章程是最基础的管理制度,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乡镇行政工作乡镇章程是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和基本法律依据,能够规范乡镇各项行政工作的实施,明确行政管理范围和权限,使乡镇政府的管理工作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乡镇章程中规定了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护措施,对于保障乡村地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资源、公共卫生、环境安全等起到积极作用。
3.维护政府形象乡镇章程规定了乡镇政府中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了他们日常行为的规范性,提高了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得到提高。
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和村委会为维护村庄良好秩序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习惯法规。
它是乡村民主自治的基础法规,也是村民自我自治的标志。
村规民约内容包括村委会的组成、职责和权利,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生效等。
村规民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维护民主法制,促进自治村规民约是实施乡村民主自治的基本文件之一,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村级规章制度,确保村庄各项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利益,促进了村庄自治和民主法制。
2.规范村民行为和义务村规民约规定了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村庄社会生活、劳动生产和环保管理等方面起到了比较明确的指导作用。
具体可以规定村民的起居生活、禁止随意采伐山林、保护农田保护加强环境管理等。
3.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和安全村规民约中包含了对村庄公共利益、公共设施及村庄安全的保护条款,能够有效的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乡镇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各项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一、严肃请假制度。
严格履行批假手续,副科级以上干部向书记、乡长请假,其他干部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再报书记、乡长批准。
请假人员须持办公室请假登记簿和请假条一并报领导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乡,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销假以旷工论处。
二、坚持正常休假制度。
周六、周日轮值班人员不休假,有中心工作时不休假。
法定假按上级有关规定休息。
除生病、亲属婚丧假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全年每人平时请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超过一天按旷工论处,扣年终补助20元,超过三天扣年终补助的30%,超过三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
集体活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补助20元。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岗,要请假的请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四、轮休人员在星期五中午前走的或者在下周一中午后回乡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二上午为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平时为干部自学时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变更,但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天。
三、学习方式方法。
政治和业务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无论集中学习还是自学,都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每个干部全年至少要写两篇以上心得体会和有关经济建设调查研究文章。
四、学习纪律要求。
集中学习时,全体干部必须参加,出差和请假的回乡后必须对照集中学习记录自学。
集中学习中迟到、早退以旷工论处,每次扣年终补助20元,缺席每次扣年终补助50元。
未做学习笔记的每缺一次扣年终补助10元,未写学习心得的每缺一次扣补助20元。
学习考核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工作制度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
乡镇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乡镇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管理,发挥乡镇自治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各乡镇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加强乡镇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全市综合治理的导向,采取综合防控、综合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式,形成乡镇执法和自治机制。
第五条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促进公平公正。
第六条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积极推进现代村庄建设,提高村庄综合治理水平。
第二章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第七条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村级自治组织,确保村民能够自主管理和自治村务。
第八条村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通过选举产生,担负管理村务、协调社会事务、服务村民等职责。
第九条村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促进村级治理。
第十条村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决策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村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公共安全体系,开展警示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社会治安管理第十二条乡镇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增强社会防控能力,构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第十三条乡镇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乡镇应当建立便民利民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群众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服务。
第十五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戒。
第十六条乡镇应当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乡镇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管理和居民行为,维护乡镇社会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内的所有居民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农民合作社、村委会、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
第三条乡镇应当依法制定并完善乡镇规章管理制度,明确乡镇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建立健全乡镇规章管理体系,明确规章的适用范围和制度执行程序,保障乡镇管理的科学、合理、及时和有效。
第四条乡镇规章管理制度应当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乡镇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乡镇规章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规章和管理措施,适应乡镇社会发展和管理需要。
第六条乡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宣传乡镇规章管理制度,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规章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乡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乡镇规章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以纠正。
第二章规章制定第八条乡镇规章的制定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民主和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发展需求,提高管理效能,维护社会和谐。
第九条乡镇规章应当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文明乡风、环境保护等方面,紧密结合乡镇实际,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
第十条乡镇规章的制定程序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广泛的民主参与,确保规章能够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条乡镇规章的制定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等内容,规章的命名应当简明扼要,明确表述。
第十二条乡镇规章的制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乡镇规章已决定后,应当如实向公众公布,保证社会各方及时了解乡镇规章。
第三章规章执行第十四条乡镇规章的执行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乡镇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居环境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人居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筑管理规定1.1建筑规划:乡镇地区的建筑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局、合理用地,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1.2建筑设计:乡镇地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美观、环保。
1.3建筑施工:乡镇地区的建筑施工应遵守建筑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1.4建筑维护:乡镇地区的建筑维护应及时进行,保持建筑物的完好和美观,确保居民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1.5建筑改建:乡镇地区的建筑改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障改建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1道路规划:乡镇地区的道路规划应合理布局,确保交通畅通,便利居民出行。
2.2道路建设:乡镇地区的道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道路质量和安全,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3道路维护:乡镇地区的道路维护应及时进行,确保道路的平整和清洁,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4交通标志:乡镇地区的交通标志应设置完善,确保居民和车辆的安全出行。
2.5交通管理:乡镇地区的交通管理应加强,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3.1垃圾分类:乡镇地区的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投放,保持环境卫生。
3.2公共厕所:乡镇地区应设置公共厕所,维护公共卫生,确保居民的生活健康。
3.3环境整治:乡镇地区应定期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修剪植物,改善环境质量。
3.4环保宣传:乡镇地区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家园。
3.5环境监测:乡镇地区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四、绿化管理规定4.1绿化规划:乡镇地区的绿化规划应合理布局,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环境质量。
4.2绿化养护:乡镇地区的绿化养护应及时进行,修剪树木、浇水施肥,保持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乡镇民政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是保障农村居民权益、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
为了规范乡镇民政工作,保障各项民政事务的顺利开展,乡镇民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是关于村务公开的规定。
根据《村务公开条例》,乡镇民政部门要求各村委会及时公开村务信息,接受农民监督,确保村务公开透明。
同时,乡镇民政部门还定期对各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以保障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是有关社会救助和扶贫的规章制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困难家庭进行认定和救助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利。
同时,乡镇民政部门还制定了《扶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了扶贫目标、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推动了乡村的脱贫致富工作。
此外,乡镇民政部门还制订了关于婚姻登记、人口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了乡村居民在婚姻家庭、人口迁移、丧葬安置等方面的权益。
总而言之,乡镇民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为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居民权益的保障提供了重要保障。
希望各级乡镇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乡镇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乡镇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政府机关、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等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履行各项职责。
第五条乡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恪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乡镇事业单位员工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第七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人员给予表扬,对违法违规的人员给予惩处。
第八条乡镇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九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原则。
第十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择优录用人才,人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招聘要求,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招聘方式并行。
第十二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员工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定,实行绩效工资和晋升制度。
第十四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晋升制度,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晋升为领导干部或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员工投身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预算、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乡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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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各项规章制度乡镇各项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一、严肃请假制度。
严格履行批假手续,副科级以上干部向书记、乡长请假,其他干部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再报书记、乡长批准。
请假人员须持办公室请假登记簿和请假条一并报领导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乡,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销假以旷工论处。
二、坚持正常休假制度。
周六、周日轮值班人员不休假,有中心工作时不休假。
法定假按上级有关规定休息。
除生病、亲属婚丧假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全年每人平时请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超过一天按旷工论处,扣年终补助20元,超过三天扣年终补助的30%,超过三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
集体活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补助20元。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岗,要请假的请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四、轮休人员在星期五中午前走的或者在下周一中午后回乡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二上午为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平时为干部自学时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变更,但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天。
三、学习方式方法。
政治和业务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无论集中学习还是自学,都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每个干部全年至少要写两篇以上心得体会和有关经济建设调查研究文章。
四、学习纪律要求。
集中学习时,全体干部必须参加,出差和请假的回乡后必须对照集中学习记录自学。
集中学习中迟到、早退以旷工论处,每次扣年终补助20元,缺席每次扣年终补助50元。
未做学习笔记的每缺一次扣年终补助10元,未写学习心得的每缺一次扣补助20元。
学习考核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工作制度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
每天早晨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签到,登记当天去向(留乡、下村、出差)或工作情况,重大事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党政办每月汇总干部出勤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年终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无故迟到、提前下班每次罚款10元,除出差和请假外,无故不签到的,以旷工论处,每次罚款10元。
签到时间:夏季8:00--9:00冬季8:30--9:30逾时不签到的,以旷工论处。
四、出公差、请假和驻村的由办公室代签,其他同志不得代签、预签或补签。
五、上班时间不得打牌,否则,每次罚款10元。
卫生制度一、机关大院公共卫生分工到人,每周集体大扫除一次,时间为星期二集体学习之后,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参加,按分工及要求打扫干部,凡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二、机关院内住房所辖阳台、走廊、内务卫生个人负责,须经常保持清洁,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除尘滤布机关大院内严禁饲养禽畜及其他动物,违者对饲养户予以50-200元罚款。
四、机关院内所住人员不能随意倒、扔垃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罚其个人打扫大院一周。
五、机关院内房间只许作干部职工住房,严禁改做他用。
会议制度一、党委政府会议。
平时每半月召开一次,有中心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
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不在由乡长召集),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参加,党政办主任(秘书)列席。
主要研究全乡性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干部分工、村级班子调整。
二、全体干部会议。
平时每月召开一次,有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
由党委政府召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压滤机滤布厂家主要是安排部署全乡日常工作。
三、乡村干部会议。
平时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
由乡党委政府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及重要程度议定。
主要研究部署村级日常工作。
四、经济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其他会议。
按照有关规定召开。
五、严肃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接待制度一、凡上级来人,需要接待的,必须在政府内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除外)。
二、接待标准:县级领导:120元/餐,一般县级干部:80元/餐,特殊情况除外。
三、内部食堂由办公室的同志负责管理,财政所负责经费开支。
每次开餐后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签字,在外面就餐的必须经书记、乡长签字。
四、内部餐厅的开支费用原则上是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有效预防腐败,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促进民主理财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及上级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必须坚持会审制度。
会审小组由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纪检书记、财政所长和1名干部代表组成。
二、坚持财务月审制。
做到当月开支当月会审,会审由党委书记召集,一般在月底进行。
月审时必须做到2/3人员到位方可进行会审。
三、月审范围:在单位开支的一切发票、费用,发放的各项工资、补助、津贴、奖金等。
四、会审后,财会人员凭加盖印章及有前领导签字后的票据报销记帐,与发票持有人进行资金结算,会审表作为凭证附件同原始票据一并装订。
会审情况定期公布。
附送:乡镇和村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之策乡镇和村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之策乡镇和村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之策乡镇是国家与渔农村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点,作为国家政权在渔农村社会的减震器和防火墙,处于社会矛盾已经尖锐激化后的前沿阵地,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如何准确把握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渔农村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重点对黄龙的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
一、当前海岛渔村社会矛盾的成因。
1、源于运作不规范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最为典型的南港村民间借贷事件。
应该说对于当时而言,为解决渔民生产投资、调整渔业产业格局、促进渔业生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运行缺乏监管,加之在具体操作中渗入私利成份,导致村里借给渔民的钱收不回来,而渔民借给村里的钱又偿还不了,于是在201X年引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而与之相类似的峙岙村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事件,也是因当时村主要干部无视有关规定,擅作主张,轻易将村里公共积累资金悉数外借,导致无法收回,并形成恶性循环。
又因事隔久远,村里的主要干部几经轮替,使得这一事件久拖不决。
2、源于利益分配差距拉大导致的心理失衡。
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而引起群众心理的不平衡。
在渔村由于渔业股份制很不规范,特别在利益分配方面,股东与雇工、船老大与船员之间利益差距悬殊,且船老大公开接受回扣的现象严重,导致船员和雇工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成为了矛盾的重要隐患。
3、源于政策体制转型和保障体制不健全。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家庭、经济、文化诸方面因素的变化,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正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渔农村群众企盼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愿望日益强烈,特别是老年渔民因晚年生活无保障而牢骚满腹;此外,当前的青壮年群众有强烈的养老保险愿望,而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尚未建立,渔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4、源于群众观念相对滞后和不良情绪未及时疏解。
滤布如在峙岙村北面新建的垃圾填埋场一事,在确定选址前已得到广大群众的同意。
但当垃圾填埋场启用时,却有个别群众无事生非,百般阻挠,说是峙岙村又不是垃圾村,为啥把全乡的垃圾倾倒在峙岙村,即使要倒也倒峙岙村的垃圾,险些发生冲突。
此外,一些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积压的不良情绪未得到及时疏解,也是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困难群体和两劳人员身上,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行业和收入,仅靠政府救济难以维系生活,心理上就比较敏感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马上产生一些过激反应。
5、源于群众正当利益遭受侵害和损失。
最鲜明的例子就是黄龙的隧道施工爆破理赔事件和黄龙采石企业生产爆破震动和粉尘排放事件。
由于隧道施工爆破,不可避免地由于爆破震动使周边群众的房屋及构建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由此引发群众要求索赔的社会矛盾。
在开采黄龙石材资源中,村级集体经济得以壮大和稳固,但开采中的施工爆破引起的震动和粉尘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导致群众集聚到乡政府上访的事件频发。
6、源于政策法规的不理解和周边事件的冲击影响。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小黄龙事件。
一些群众认为小黄龙岛历史上曾有人居住,并进行过植树造林和放牧活动,当年政府也曾将小黄龙的首、中、尾部一分为三地划分给北港三个村管理,于是就认定小黄龙不属荒岛,其资源开采理应按首、中、尾三部分分属于北港三个村,其利益所得也该如此。
洗煤滤布加上当时受洋山 4 21 事件的影响,群众要求获取利益所得十分强烈。
7、源于群众诉求途径的单一与反馈不顺畅。
一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途径相对单一,群众日常的利益表达缺乏一种常规化、低门槛的制度设计,于是信访、上访成为唯一有效的利益诉求途径。
另一方面,一些社区、村干部群众意识不强,工作方法不当,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甚至造成更大误解,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二、当前海岛渔村社会矛盾的应对之策。
1、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政理念。
一是树立维稳也是政绩的思想。
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
坚持把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验乡镇各级干部执政为民、用权为民的重点来抓,作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点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点来抓。
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善于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是树立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的思想。
坚持科学执政,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积极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政府,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真正树立以民为本、群众利益至上的执法理念,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要是第一选择,群众利益是第一原则,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努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效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2、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有效控制。
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发挥好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及社区、村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没有发生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
二是健全排查机制,积极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社区、村每周、乡镇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