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基层保密工作制度

基层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层保密工作,是指在基层单位进行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涉密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基层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二)单位负责,个人尽责;(三)全面防范,突出重点;(四)创新驱动,不断提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基层单位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第五条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制定保密工作流程,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基层单位应加强保密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七条基层单位应加强涉密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基层单位应对涉密信息进行等级划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加强对涉密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禁止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基层单位应加强对涉密活动的管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范围、时间、地点、内容等,确保涉密活动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监督第十一条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机制,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应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保密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应加强对保密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应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应通过举办保密知识讲座、培训、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十六条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一、文书保密制度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二、会议保密制度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三、宣传保密制度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3、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四、电子信息保密制度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五、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六、通信通讯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七、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八、复印保密制度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4、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第二条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四条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第六条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第七条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第八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第三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机要保密局报告;第四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五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政办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第二条各站、办、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管;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第六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第二条涉密站、办、所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乡党政正职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党政办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专人负责定点销毁;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第三条乡党政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第七条涉密网络,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第八条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一、凡属省、市委、市政府下发和转送的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一律由乡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呈请领导签批、送阅。
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二、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达学习,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和借阅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办理阅文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清退。
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材料。
外来查阅涉密材料必须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
四、复印绝密级文件必须经产生密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视为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五、不准将密级文件、统计资料、秘密载体带入公共场所和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
不准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严格执行国家秘密集中统一销毁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坚持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目录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三、定密工作制度 (11)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十三、保密承诺书 (3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xx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xx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乡镇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重要商业信息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乡镇内所有单位、机构、个人,具有强制性。
第三条:XX乡镇的保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单位为XX乡镇保密委员会。
第四条:XX乡镇保密委员会设立专职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XX乡镇各单位、机构及个人有保密漏洞、安全隐患应积极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
第六条:XX乡镇内任何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泄露、隐瞒或篡改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XX乡镇内所有员工都要经过保密教育和培训,了解保密意识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八条:XX乡镇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按照秘密等级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
第九条:绝密级别的信息只能由特定人员知晓,机密级别信息仅限于需要知晓的人员,秘密级别信息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内部资料仅供内部查阅。
第十条:XX乡镇对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保密事项,与外商合作或交流时应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对保密事项有处理需要时,应提前向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私自携带或外传保密文件、资料,如有需要应经过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对保密事项有异议或发现可能泄密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十四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严禁利用或泄露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或以非正当手段获取机密信息,如有发现应当主动向保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XX乡镇内部单位、机构及个人对于保密管理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属于职责之一,任何一人发现问题应强制纠正。
第十七条:XX乡镇对于保密工作不力或泄密行为严重的单位、机构及个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开除或刑事处罚。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五篇范例)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乡镇保密工作制度乡镇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条樟木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樟木头镇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和市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樟木头镇保密范围主要包括:(一)市保密局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二)其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
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
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
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
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
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一)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干部选拔、配备、任免事项的材料;(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三)党政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组织和职责第八条镇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镇的保密规章制度;(三)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四)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六)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七)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八)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市保密局汇报我镇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管理制度《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乡镇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乡镇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乡镇涉密载体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级涉密载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机要文件、档案资料、计算机数据等。
第三条乡镇各级涉密载体的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依规管理、依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涉密载体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五条乡镇各级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六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乡镇各级应当配备专门的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乡镇各级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宣传普及,确保全员知晓、全员遵守。
第二章涉密载体管理第九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明确管辖权限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乡镇各级应当制定涉密载体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涉密载体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乡镇各级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监控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注销制度,及时淘汰过期的涉密载体。
第十四条乡镇各级应当加强对内外部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评估机制,对涉密载体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八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乡镇各级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乡镇各级应当建立涉密载体管理档案,留存涉密载体的使用记录和审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乡镇各级应当定期对涉密载体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乡镇各级发生涉密载体泄密事件,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制度【全】

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二章保密守则第四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五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一)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稳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二)从自身做起,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保密工作讲话,认真学习各项保密法规,熟悉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范围和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中的重要责任;(三)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保密法律和各项保密规章,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部属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四)从全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本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了解和掌握分管领域的保密范围,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开展到哪里;(五)经常研究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六)大力支持查处失泄密事件,严格执法执纪;(七)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保密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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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一、文书保密制度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保密制度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电子信息保密制度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
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六、通信通讯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
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七、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复印保密制度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
4、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
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
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
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第八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机要保密局报告。
第四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政办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站、办、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管。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涉密站、办、所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乡党政正职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党政办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乡党政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网络,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