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7篇)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7篇)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7篇)在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富强的今天,所有的工作机构或者工作部门都有规章制度的约束。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1】1、手术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2、手术室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室有醒目标志,并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高压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4、使用后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应先除污染,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
5、麻醉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洗手开关采用感应式。
采用消毒液体皂,擦手毛巾一用一灭菌。
7、手术人员入室必须更换衣裤、鞋帽,去除首饰、项链,头发不得外露,有严重呼吸道感染不宜上手术台,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衣服、鞋。
8、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9、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卫生日。
10、严格参观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手术期间避免频繁开门。
11、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2、手术废弃物品应装入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刀片、缝针等物品装入锐器盒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13、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2】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是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政府工作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汇编总结。
它是一部重要的文件,对于规范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提高政府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是中国基层政府的一种形式,它在农村地区负责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
在乡村发展和农村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乡镇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汇编对于加强基层政府的管理和提高政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的内容包括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管理、行政职能、财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它将乡镇人民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了系统性、全面性和连贯性,使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工具和依据,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法定依据。
通过学习和宣传该汇编,可以增强广大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总之,《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汇编》是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归纳,是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府工作效率的一
项重要工作,它的出台必将对乡村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乡镇安全制度汇编大全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目录1.XX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2.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11)3.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3)4.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4)5.XX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6)6.XX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7)7.XX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8)8.XX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0)9.XX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2)10.XX镇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3)11.XX镇安全科工作职责 (24)12.XX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6)13.XX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28)14.XX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30)15.XX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32)16.XX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4)17.XX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35)18.XX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36)19.XX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37)20.XX镇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8)21.XX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41)22.XX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 (43)23.XX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4)XX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村党委、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

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旗镇机关管理,规范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适用于红旗镇机关的各级机构,包括镇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
第三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其他管理规定。
第四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由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红旗镇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时通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红旗镇机关设置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机关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红旗镇机关管理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和其他部门。
第八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设立设立申请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红旗镇机关机构设置调整需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审批,确保机关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条红旗镇机关机构设置调整需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确保全员知晓。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是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要明确界定,不得相互冲突。
第十三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干涉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时,需及时向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合理安排。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由具体岗位负责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红旗镇机关各岗位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调。
第十七条红旗镇机关各岗位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专业能力,确保岗位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八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岗位职责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第五章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乡镇人社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人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人社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乡镇范围内的各类用工单位,以及在乡镇从事劳动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乡镇人社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管理执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乡镇人社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行事。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乡镇人社部门制定,并在全乡镇范围内公布。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各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用工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保证用工数据真实准确。
第七条用工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员工的劳动情况,保证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九条用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不得出现拖欠工资、无故解雇员工等现象。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注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提升,不断完善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十一条各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得强迫员工加班,保证员工的休息和假期。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保证员工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减少工作风险。
第四章人才引进和交流第十六条乡镇人社部门应制定人才引进和交流计划,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开展多元化的人才招聘活动,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加入到乡镇工作中,推动乡镇事业的发展。
机关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机关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的管理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机关的内部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机关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二、机关管理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活动。
2.公平公正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各项管理工作,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不正当的优惠或歧视。
3.服务为先原则机关应以服务公众为首要任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做到服务的及时、准确、周到。
4.科学决策原则机关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充分调查研究,慎重选择最佳方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责任追究原则机关应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机关管理流程1.目标设定机关应明确自身管理目标,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管理目标和指标。
2.计划制定机关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有序进行。
3.组织实施机关应根据管理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权限,保证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4.信息收集机关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必要的管理信息,以支持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5.决策执行机关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并及时组织执行,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的效果。
6.结果评估机关应对管理工作进行及时评估,分析工作效果和问题,找出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机关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制度机关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激发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内容,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3.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归档、检索、保管等流程和规范,确保机关文件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现行这种双重体制是所有问题的根本。
改变现行体制,打破体制束缚,实行垂直条块管理,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而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
这样的体制安排,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有利于释放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压力,鼓励他们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有利于解决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独立办案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乡镇纪委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现状,为乡镇经济社会建设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2、加强思想教育,解决“怎么想”的问题。
对于乡镇一把手。
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转变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
使之正确认识到党风的好坏,对违纪违法分子惩处力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政治稳定。
正确认识到一时的保护,一时的纵容将带来更惨重的惩处。
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赢得主动权。
对党员、干部。
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规定,不越位、不错位,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法纪至上的意识,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作风。
对乡镇纪委。
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牺牲精神、无畏精神和奉献精神,增强忧患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机关管理制度红头文

机关管理制度红头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提高机关管理水平,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管理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全面管理的原则,以提高机关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机关管理制度应当与机关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变更应当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二章机关管理体系第六条各级机关应设立机构设置规范、职能明确、工作协调、人员配备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机关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内容。
第八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加强内部协调,解决工作间的矛盾、问题,保障机关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十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注重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机关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机关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考核、财务管理、行政审批、会议管理、信息公开等具体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考核制度应当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
第十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收支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四条机关行政审批制度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群众和企业的办事创业。
第十五条机关会议管理制度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场地、议程,提高会议效率,减少浪费。
第十六条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机关工作信息,便利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机关管理风险防控第十七条机关须及时了解和评估机关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机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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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政治规范第二章办公制度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五章廉政制度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第十章请销假制度第十一值班制度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政治规范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
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
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二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
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五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六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七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八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
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第三十一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三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五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六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第三十九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
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
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
第四十一条机关学习由组织办组织,抽查学习情况,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第四十二条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四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五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
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四十九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政府所有,由党政办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党政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镇政府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财产物资。
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
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
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
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派饭单到食堂就餐。
第五十六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0,限制陪餐人数。
第五十七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五十八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
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第五十九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
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六十一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一)病假。
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
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
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
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六十二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
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六十三条凡经党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六十四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
按党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