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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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3.以考核与评价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十三、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1.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培育企业安全生产核心竞争力。
2.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3.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并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对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2.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频率、事故严重程度、安全生产投入等指标。
2.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至各部门、车间、班组,确保目标责任到人。
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3.员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安全性能。
2.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历史。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四条公民有权享受安全、文明、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公民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保护道路设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并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八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过马路,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遵守车辆上的相关规定,保持车内序、不吸烟、不吐痰等,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共享单车、滑板车等个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文明骑行,不影响他人交通。

第十六条货车司机应当依法落实车辆超载、限高、限宽、限重等规定,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乘务员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营,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第十九条交通标志、标线是引导交通、保障安全的重要设施,驾驶人、行人等应当严格遵守。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2.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4.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5.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6.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7.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8.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9.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

第二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1.认真研究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2.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惯。

3.爱护车辆,认真研究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以人为本,文明服务,热情待客。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5.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1.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3.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4.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6.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市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单位的首要任务,必须放在首位,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具体岗位。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三)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四)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措施;(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统计分析;(六)负责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五)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六)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经营、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一)生产作业规程;(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规定;(六)员工岗位操作规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车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站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首先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工作管理目标第四条车站以《安全生产法》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任何重、特大责任事故和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为安全管理的长远目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车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值班站长、安检、保卫等岗位人员。

第四章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车站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职责: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经常对车站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员工都能自觉地维护车站的安全生产秩序。

2、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对违纪违规违章的人和事应及时查处,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统一布置,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的建立和完善适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5、负责对各个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出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排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

6、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竟赛活动。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8、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剖析,落实整改措施,准确、及时填报安全责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机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明确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改变,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工作操作程序、紧急救援、事故报告等,确保操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4.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对高速公路上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5.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对高速公路上的系列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制度化管理,确保公路上的通行安全。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公路安全。

7.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对高速公路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对高速公路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10.违章行为查处制度:建立违章行为查处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升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铁十五局集团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____年____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____建筑法》、《____公路法》、《____安全生产法》、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____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建八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八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4、总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二级企业负责监督、验证整改效果;各二级企业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工程公司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各三级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三级企业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验证;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工 程 名 称: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配套交通项目快速公交(BRT)二号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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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控 状 态:受 控
资料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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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上各项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一定要遵守执行。若有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个人和班组,视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公司有关奖罚条例将罚款50-1000元,望全体施工人员互相监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编号:ZJBJ-AQZD-2017-02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公路运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服务社会、便利出行”的原则,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道路秩序。

第四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路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公民文明出行习惯,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法规。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人、行人和车辆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报警系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第九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交通运行监测系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及时掌握道路交通运行状况,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三章道路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缺陷,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道路维护,加强对路面、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责任单位和维修保养标准,加强对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道路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力量,及时处置道路灾害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

第四章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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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

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5.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半年、年终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3.根据市安委会和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工作档案。

4.对全局系统内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5.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配合二级单位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1.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并在其下属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内应设置专、兼职车管人员。

在单位交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安全控制指标。

做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评比、验收,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局和所在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

4.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减少交通违法违章、预防交通事故。

5.承担局下达的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履行责任,接受检查、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或安全员,指导、督促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6.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7.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专(兼)职安全干部工作职责:1.负责车辆年检和司机年审工作。

2.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司机档案、台帐登记备案、办理车务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4.负责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消除隐患,填写检查记录单,不合格车辆及时安排送修。

5.协助分局办公室坚持派车单制度,非专职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动用本局车辆。

6.认真执行局关于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按局和属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考核、评比验收工作。

8.纠正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行为,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立即报告保卫部。

9.做到“三知”一提出,即:一知本单位车辆情况,二知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三知司机思想、技术、身体状况,适时提出安全措施。

并督促落实。

10.负责组织年度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主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2.加强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配合分局组织落实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停驶并及时修理。

3.协助分局管好内部车辆,禁止非专职司机动用本局公车。

4.发生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章及时向分局和局保卫部报告,协助分局处理一般事故和违法违章。

5.完成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职责和交通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和局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服从局、分局和项目部的检查、监督。

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故刁难者,有权暂扣其驾驶证,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2.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准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每周1次的安全学习,每次学习必须签到,不得无故缺席。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3.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4.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做到隐患不出门,上路不违章。

5.出车前,要随身携带驾驶证、牡丹交通卡和有关证件。

不无证驾驶,行驶中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夜间不违章使用灯光。

不闯红灯,不超载,不违章停车。

6.遇有大型活动时,进出停车场要听从交通民警指挥,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

7.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驾驶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要按期年审、换证。

8.车辆应停放在整洁、畅通、安全的场地,做到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不将车辆放在无人看管的场地过夜。

9.要妥善保管车辆一切证件、牌号.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

10.行驶过程中,要接受交通民警的检查,发生不能自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值勤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按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11.对少数驾驶作风恶劣、多次违章不改的司机,坚决调离驾驶员岗位。

因违章或交通肇事等被扣证期间(包括待处理期间),应服从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严禁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十六条行人、骑车人职责和行为规范1.积极参加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认真遵守行人、骑车人的交通行为规范。

3.遵守交通法规和局有关各项规定,听从交警指挥,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4.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5.骑车不带人,停车不越线,不逆行,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在便道上行驶,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6.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抢行猛拐,载货不违章,车铃、闸、锁齐全有效。

7.凡发生甲方责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8.将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乱停乱放。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机动车的管理1.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如遇遗失,必须及时补办。

号牌和行车执照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机动车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临时检验。

3.机动车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标准。

4.机动车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5.局属各项目经理部,未经分局审批,不允许擅自租用私人或外单位车辆使用,必要时需经分局领导批准,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6.在上级有削减出行车辆要求和天气特别恶劣、道路泥泞、冰雪路滑时,要严格控制车辆出行。

7.旅游用车原则上要求租用专业旅游客车,确须使用本单位车辆的,须经单位(局、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有领导带队,要选派驾驶作风好,有安全行车经验的专职司机,并提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要有教育纪录。

任何单位不得租用没有资质的旅游车辆出游,严把旅游安全关,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8.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公车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副处以上人员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处级以下,副科以上由二级单位一把手审批。

9.全局公车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分局或局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所有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正常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责任。

10.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1.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起顶泵或边倒边起。

12.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必要时,应使用防护用品。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车厢内不得违章载人。

3.严禁酒后驾车。

不得在驾驶、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等有碍车辆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车管人员除外)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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