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专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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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涉及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间接影响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固定资产抵扣的总体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者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总体上允许抵扣的同时,与其他货物一样,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固定资产抵扣需要把握的要点(一)对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笔记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有啥道道-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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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笔记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有啥道道-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 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相关政策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思成笔记:这边列举了10个二级科目, 是二级科目哦, 而不是三级科目的设置。

1)对比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2)对比征求意见稿, 新增了如下正列举科目: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思成笔记:这边实际上也在说明, 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 进项税是购买者支付或者负担的, 增值税是一种代收代付的核算形式, 才会体现价外税的特点, 而不经过利润表。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思成笔记:替代了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为增值税差额计征而设, 例如旅游服务。

3.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思成笔记:如小微企业的减免, 这边需要注意所得税口径与增值税口径小微企业不一样呦。

【20180101每日一税】《官方:租入不动产共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20180101每日一税】《官方:租入不动产共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20180101每日一税】《官方:租入不动产共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20180101 每日一税】租入不动产共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36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祝@所有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安康、幸福吉祥!编者按: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官方首次明确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问题,现与各位老师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能抵扣外,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最近,官方也首次明确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一、购进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笔者对其相关口径和涉税处理事项进行梳理,仅供读者参考。

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公告规定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按三种情形进行所得税处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除上述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政策解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政府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取得的资产。

企业不缴纳所得税,但应按政府确定的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并将取得的资产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

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资产。

企业取得的资产,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来处理;同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对于第三种情形,企业取得政府划入的资产,既不属于股权投资形式,又不属于无偿划拨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某公司2013年收到政府拨入购买土地返还款项1000万元,既不属于政府股权投资,又不属于政府无偿划入的,应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租入固定资产兼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租入固定资产兼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租入固定资产兼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往往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在发展初期或某些特定情况下,购买固定资产并非最佳选择,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所需设备或房屋等固定资产。

然而,租赁固定资产所带来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在我国税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涵盖了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消费环节。

对于购买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全额抵扣,从而减少其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然而,与购买相比,租赁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8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固定资产,其租金中已含有增值税的部分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只能根据合同中所载明的租金数额,抵扣其中已含增值税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而不能全额抵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固定资产兼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支付的租金往往包含两个成分:一部分用于固定资产的租赁,另一部分用于该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经营用途,如物业管理费、保险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希望能够全额抵扣所支付租金中固定资产租赁部分所含的增值税。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全额抵扣有一定限制,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运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租赁固定资产兼用情况可以考虑全额抵扣。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于租赁固定资产兼用情况的全额抵扣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租赁固定资产必须兼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其次,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明细必须清晰明确,可以明确区分固定资产租赁部分的租金;最后,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支持其全额抵扣的依据。

上述条件的符合程度将成为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全额抵扣此类进项税额的关键因素。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所交增值税按规定进行抵扣,实现减税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一、抵扣条件1.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超过当期销项税额的,可以全额抵扣。

其中,生产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结转抵扣范围分别为15%和10%,其他购置固定资产自产自用部分为10%。

2.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应当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租、承包和转让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等项目相适应的销售额取得时间一致,抵扣时不得应税项目。

二、抵扣方法1.全额抵扣方法: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全额抵扣与当期能够扣税的销售额中。

2.分期抵扣方法:纳税人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分成若干期进行抵扣,每期抵扣的增值税额不超过销售商实际支付增值税所需查验核定的车辆价款或代办手续费等。

三、抵扣期限1.一般情况下,由于增值税月度申报所发生的抵扣,应当按月进行。

具体申报期限为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四、抵扣限制1.在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的情况下,其本年度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一般是指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与购置资产价格之比,超过控制线审批报关单上的比例,并且超出国家、省或设区市税务局允许超比例的幅度即为异常增多。

2.不得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道路桥梁通行费、购置压力容器监测鉴定费、印花税、消费税和增值税销售额。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提供了经济支持和优惠待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抵扣方式,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运营。

同时,政府通过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促进了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浅谈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浅谈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 )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 就是营
首先 , 增 值税 条例》 新《 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销售 “ 在 货 物或者提供 加工 、修 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 口货物 的单 位和个 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因此 , 应 ” 非 增 值税纳税人 , 即从事 《 营业 税暂行 条例》 规定劳务 的企业 , 比 如交通运输 、 、 建筑 金融保险 、 电通信 、 邮 文化体 育、 娱乐服务企
的材料和相关设备, 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原《
实施 细则》 二十条规定 : 第 纳税人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修缮 、 修 装
概念 。因此 , 一般纳税 人购进 固定资产 , 其进项税 额在符合 新 《 值税 条例 》 国家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才可 以抵扣 。 增 及 小规模纳 税人购进 固定资产 , 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 扣。 第三, 要正确理解进 口 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 税抵扣之 间的关系 。 新《 增值税条 例》 规定进 口货物 的单 位和个人 为增 值税 的 纳税人 , 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 , 既包括从事销售货
收增值税 时, 允许将购置生产用 固定资产的 已纳增值税税款 一
原《 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 细则》 第十九条 所称 固定 资产是
指 :一 ) (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 、 机械 、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
次性全部扣 除。也就是说 , 纳税企业 用于生产 的全部 外购生产 资料都 不在课税之 列 ,全部 中问产品都不在课 税的范 围内, 只 对最终 消费品课 税。这样 , 就整个社会来说 , 课税对 象实际只限
财税 与金 融
浅谈 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才 范围 口

交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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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准确理解概念,应注意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区别。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论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还是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均不得抵扣进项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主要原因为,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只要对照以下7种情况你就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了。

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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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为什么非专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财税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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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世正好看到大家在讨论关于为什么既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又用于一般计税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对于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的进项税额,都需要按比例分开,也就是部分抵扣,那么为什么对于固定资产,就能全额抵扣,而不是按比例分开呢?
关于这个问题,以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也曾经提过,不过,大世还是想从自己的角度,寻根溯源的来分析下其中的根本原理。

分析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说下固定成本的问题。

所谓的固定成本,就是一个企业,必须的成本,更仔细的说,就是比如我企业专门卖大世签名照的,然后我得要有个办公桌,这个办公桌,无论我是专门卖大世签名照,还是除了卖签名照,还卖免税的《大世说法》的书,我都得花钱买这个办公桌。

在这里,这个办公桌,就是固定成本。

也就是说,这个成本,对于我企业来说,是只要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卖货,就肯定会发生,而不论是否有简易计税方法。

再回到上面办公桌的例子,假设我坐在这个办公桌前,既卖一般计税的大世签名照,又卖免税的《大世说法》书,那么肯定是符合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免税的条件。

这时候,为什么这个办公桌的进项能够全额抵扣,而不是根据销售收入分摊呢?
我们假设,办公桌购进是1000元,进项税是170元,卖大世签名照,销售收入是2000元,销项税是340元,这时候,作为企业,如果仅卖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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