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市教师招聘考试:复议、申诉、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争议解决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详细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的特点和应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对原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分为逐级复议和快速复议两种方式。
逐级复议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再向再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直至逐级复议完毕。
而快速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加快复议过程。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耗时较长,并需要律师的参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异。
行政复议一般适用于具有特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而行政诉讼则可以适用于任何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是否合规等。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在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希望争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并且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处理有较大信心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不同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程序。
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定义与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或者上级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较简单,通常包括提出复议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复议决定等环节。
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来说相对复杂,包括起诉、立案、受理、调查、庭审、判决等多个环节。
二、适用条件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2)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内。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行政行为已经导致法律关系发生争议;(2)当事人已经提出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未作出决定或超过法定期限;(3)或者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但已过期;(4)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决定违法的。
三、管辖机关行政复议一般由上一级或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和审理,如地方行政复议委员会、省级行政复议机关等。
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和争议金额的大小,分为各级人民法院。
四、结果效力行政复议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行政效力,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司法效力,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必须执行判决结果,否则会受到强制执行的处罚。
五、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其他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当事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的纠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尽管它们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供救济的途径,但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争议解决,是一种相对简便高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只要行政行为涉及特定当事人,且该行为侵犯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可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使其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行政救济的程序。
当特定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或行政复议程序已终结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执行行政行为。
二、程序性要求1.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要求:(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组织调查、听证,并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如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要求:(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制,行政机关一般都会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决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整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繁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在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
它们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但在具体适用场景、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并提供选择的建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特点如下:1. 简便快捷:相对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较为简便、快捷,常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相应结果。
2. 纠正错误:行政复议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司法争端。
3. 事先教育: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行政机关自律的方式,它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行事,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的特点如下:1. 受法庭保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有权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2. 法律适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适用法律,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违法救济:行政诉讼能够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体的区别和选择如下:1.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行政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不同:行政复议是内部行政机关自律性的方式,其规范由行政机关自行制定和执行;行政诉讼则遵循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
虽然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又存在一些本质的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程序简化: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简单,不需要起诉状,申请书即可。
2. 时间短效果快: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短暂,一般不超过3个月。
3. 行政机关自审: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所以,行政复议程序较为便利。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途径。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审判程序,由法官负责审理和判决。
2. 行政机关被动应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被诉方,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辩护。
3. 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本质的区别,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循序渐进:行政法上一般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补充、相配合,即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未决或不服的行政争议可以转为行政诉讼解决。
2. 同属行政争议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行为的不当与违法进行争议解决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对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监督作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知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分3篇

法律知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分3篇法律知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分1法律知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在行政法领域中比较常见的诉讼方式。
虽然两者都是向行政机关申诉,但它们的性质和应用场景有着巨大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它们的区别和异同点。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性质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向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审核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的一种诉讼方式。
其特点在于:行政复议权属于行政机关本身,即行政机关具有内部监督和追究自身错误的能力,以便过错得到纠正,不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声誉。
行政复议通常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行重新审查并改正错误,只有在最后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追诉,要求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判决并执行的一种诉讼方式。
其特点在于:行政诉讼权属于人民法院,具有司法公正性和司法权威性,可以对涉及行政权利、行政义务等行政法律关系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可以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异同点1. 视角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过程,而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决定的司法监督。
2. 处理机构不同: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3. 条件不同:行政复议是提出要求时期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而行政诉讼的提起一般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的阶段。
4. 效果不同:行政复议是进行内部的整改和修改,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手段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在行政法领域中比较常见的诉讼方式。
虽然两者都是向行政机关申诉,但它们的性质和应用场景有着巨大的区别。
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或处罚措施,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引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虽然它们都是人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对象、起诉期限、诉讼程序、影响力等方面的差异。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应用对象1.1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自同级其他机关进行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1.2 适用对象:行政复议适用于不服地方行政机关以及其下属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服国务院和其下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1.3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对象2.1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程序,要求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机关的无行政管理权或者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采取特定行政行为。
2.2 适用对象:行政诉讼适用于不服任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不予登记、不予许可等不作为行为。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3.1 行政复议:起诉期限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3.2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法定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4.1 行政复议程序:4.1.1 申请:当事人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1.2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审查。
4.1.3 审查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听证、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可以调解解决争议。
4.1.4 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4.1.5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一般需要行政机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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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
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
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
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结构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
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
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
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
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
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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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
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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