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的“祖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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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

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

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

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

传曰饮食必有讼”。

“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

”1 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绝大多数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的态度并没有这般豁达、公正。

鄙视、厌恶诉讼活动,一直是古代中国文化观念的典型特征之一。

作为社会发言人的士大夫们的言论,典型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对于古代中国士人来说,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

据说在远古圣王的时代,即“王者之世”,人们道德高尚,“耕者皆让畔(田界),民俗皆让长(利益冲突时让利于长者),”2 “天下晏然”、“刑措不用”,简直没有什么争讼。

后来,不知何故,“世道衰微”,“礼崩乐坏”,“朴以(而)厚”的民众变得“巧以伪”3了。

这才有了可恶的愈演愈炽的争讼。

因此,在古代中国人眼中,“讼”特别是打官司就成了不光彩的同义语。

古人在说到诉讼行为及其参与者时,常常要加上明显含有贬义的前缀或后缀词,以示鄙弃。

如“滋讼”、“兴讼”、“聚讼”、“讼棍”等等便是。

特别是“滋讼”之“滋”尤为刺眼:“滋”就是“故意挑起事端”、“惹是生非”之意。

一字之缀,厌恶之情溢于言表。

正因如此,“讼师”、“讼棍”、“好讼之徒”等简直可以译为“道德败坏之徒”:“讼学”、“讼术”、“讼辞”等简直可以译为“卑鄙伎俩”、“害人之术”;而“滋讼”、“兴讼”、“聚讼”、“健讼”、“好讼”、“包揽词讼”等等几乎成了“干坏事”的同义语。

正因如此,古人才一再倡导“止讼”、“息讼”、“贱讼”、“去讼”、“无讼”;官吏们才会把“辨讼”、“决讼”、“断讼”不仅仅看成是日常公务,而且看成是维护道德的大事业。

“贱讼”观念在中国始自何时,不得而知。

春秋时期的邓析事件,大约是迄今所知的最早的贱讼证据之一。

邓析,这位中国最早的“律师”,就是被视为卑鄙可恶的小人而遭杀害的,其主要“罪行”,就是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并收取一定报酬。

中国律师发展史

中国律师发展史

中国律师发展史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深厚法律传统的国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中国律师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三个方面,介绍中国律师发展史。

中国律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

1840年,中国爆发了两次鸦片战争,导致清朝政府对外国势力作出的不平等条约引起了国人的广泛不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开始了近代法律体系的建设,于1904年颁布了《律师章程》。

然而,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

一方面,早期的律师数量和普及度都非常有限。

律师行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职业机构和法律教育体系,律师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处于混乱和动荡之中,政治斗争激烈,法律体系受到了很大的破坏。

这种政治背景下,律师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到了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法治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的律师事业逐渐恢复和发展。

1980年,中国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了现代化司法体制。

同时,中国大学开始招收法学专业的学生,律师培养开始有了规范和标准。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超过2万家,律师人数超过40万人。

律师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的律师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尽管中国律师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律师权益保障的问题依然存在。

虽然中国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律师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限制。

其次,律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些律师参与非法活动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律师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律师权益的保护,保障他们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的权利。

上海腔调之老底子律师

上海腔调之老底子律师

上海腔调之老底子律师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0年第18期文/袁念琪律师从哪里来?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也不是自己从地里长出来的。

西方律师起源于公元1世纪古罗马,雅典人亦有“律师民族”之称。

在中国,类似干律师这个活的古已有之,但不叫“律师”,而是被唤作“讼师”、“师爷”。

迄今为止,中国有案可查的最早讼师是春秋时期“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的郑国人郑析(公元前543 -公元前501年)。

做得有名气的,不称什么“大讼师”、“大师爷”,而是人送“刀笔师爷”,明朝的宋士杰,就是代表之_。

当然,中国的师爷与现代的律师还是有区别的。

律师是受过专门法律培训的,并执有从业执照。

可以说,律师是个舶来品。

在上海,最早出现的律师,无疑就是外国律师了。

外国律师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给中国带来了包括律师在内的西方近代律师制度。

关于洋律师在上海登陆的节点,对于地点是毫无争议的,就在租界。

而对于出现的时间,则是有多种说法:据志书1866年(清同治五年)记载,当时已有外籍律师在公共租界于1864年设立的中国近代第一个会审司法机关,在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出庭记录。

又有一说,是在三年后的1869年(清同治八年)。

此外,创办于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的上海第一家英文报刊《北华捷报》(North-ChinaHerald),可以作为观察的一个窗口。

从该报1859年10月9日所发的一则案件报道中可见,原告的辩护律师就是老外。

这么来说,外国律师到上海的时间还可往前推,想来也就是在开埠不久的日子——19世纪的50年代。

虽然那时的报纸,能够时常看见外国律师活跃的身影,但为数不多。

在20世纪前的上海,外国律师不足10人;过了20世纪的门槛之后,外国律师的数量才踏上了两位数。

变化还表现在律师的国籍上,来源由一国变成多国。

就看20世纪的头十年,在1900年,上海的15名外国律师中,英国人占到14人。

到了1909年,虽然43名律师中,英国人仍然占据大头,有24人;但已不是一统天下,还有来自美、法、日、德、俄、意等国。

天蚨园之邓析子——“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

天蚨园之邓析子——“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

天蚨园之邓析子——“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天蚨园会议室嵩山天蚨园位于登封少室山清澈崖下,占地60余亩,黛瓦白墙,茂林修竹,古朴秀丽,环境幽美,宛如世外桃源。

非常适合研学旅行、企业培训、旅游接待、团体聚会、禅修辟谷、书画写生、丹道修真、道医养生等活动。

历史上颍考叔、管仲、鬼谷子、张良、李渤等均在此隐居耕读,号称天蚨园五友。

天蚨园是嵩山的“隆中”,坐标对比史上之春秋孔夫子杏坛、战国鬼谷子道场、隋唐文中子龙门等。

蚨子学堂是以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稷下学宫”概念建立的一个国学讲堂,追慕春秋古风,学习吸收春秋战国“士”的精神,蚨子学堂所教乃大人之学,定位为实学。

追求真才实学,修炼雄才大略。

不袖手空谈心性,也不沉迷逐物异化。

凭盛德立命,以大业安身。

今天讲讲“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邓析子在中国古代史上,春秋晚期是一个思想多元化的时期。

其间,出现了许多持有不同法律观点和主张并对当时之实践与后世之思想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律人,邓析便是其中之一。

邓析(公元前545年至公元前501年)春秋末期郑国(今河南新郑境内)大夫,与子产同一时期,是郑国政坛的活跃人物。

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被国家采用,成为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著名的讼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他首倡名辩之学(即现在的逻辑学),揭开了名辩思潮的序幕,被《汉书·艺文志》列入名家的鼻祖。

邓析对“法”也提出独到的见解,被视为法家先驱之一。

他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又擅长辩论,被推崇为中国法制史上“永远的丰碑”。

邓析像著有《邓析子》,分为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无厚篇所强调的是君主与臣民的共生关系,劝勉君王治国时应该以平等的心对待臣民,归结到最后就是无厚,是民本的反映。

而转辞篇主要强调'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臣惧其重诛之至,于是不敢行其私矣',也就是君王对官员的控制。

谁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谁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谁是中国律师第一人许多文章、资料中,都认为伍廷芳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其实并不准确。

准确地说,伍廷芳应当是中国人取得国外律师资格第一人,曹汝霖才是真正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

曹汝霖,(1877-1966)字润田,生于上海,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法学院(这可能是他与日本人的关系相对较好的渊源)。

1900年回国后,在清政府部门供职。

曾位至外务部副大臣。

在民国政府中,担任过外交部次长、交通总长,后兼署外交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上,曹汝霖曾经是一以贯之的“卖国贼”(许多历史书上都是这么说的)。

殊不知,曹汝霖确实有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据曹汝霖先生晚年的自传《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记载,曹汝霖被盖以“卖国贼”之棺,还是有些冤枉的。

但是,没有办法,我们看到的史书上都说他是“卖国贼”。

同样没有办法的是“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是胜利者书写的”,历史就是这样。

后人要还原历史真相确实有些困难。

《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关于曹汝霖是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的说法,最初有些怀疑。

后来又查阅了其他一些历史资料,发现曹汝霖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他的确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现将曹汝霖做律师、“卖国”期间的部分历史碎片串在一起,看看曹汝霖的一些具体情况。

“司法部成立,新订律师条例,法庭诉讼可延律师,余即请领律师证书,尚是第一号,事务所即设在家中。

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

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

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一、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律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称为“讼师”。

《韩非子》载:“讼师者,言辩而采者也。

”然而,律师这一正式称谓,直到清末才被广泛使用。

在中国古代,律师的角色主要由士大夫和官僚担任,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服务。

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律师在古代社会中被视为一种道德职业,要求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近代律师制度的建立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入中国。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开始逐步建立律师制度。

1906年,清政府制定《刑事民事诉讼法》,该法首次规定律师制度。

1910年,清政府颁布《法院编制法》,进一步规定了律师的资格和职责。

然而,由于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才真正得以建立和发展。

三、律师职业的发展与壮大新中国成立后,律师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律师的资格、职责、组织机构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内容。

此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律师队伍也不断壮大。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律师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的素质和水平也不断提高。

同时,律师的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涵盖了法律顾问、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等多个领域。

四、律师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化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律师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和规范化。

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对律师的资格、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7年,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作。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完善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培训制度,以确保律师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如今,中国的律师队伍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法治力量。

他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个律师世家的故事

一个律师世家的故事
,


成 了 中 国 的 第一 代 大 律
千里迢迢是 难到 了 四 川 璧山
以 开店 为 业
在二 三 十年 代的战 乱频
,
咸丰年 间
,
当地 土 豪劣伸勾结官府倚仗 权势浸吞了 他
,
为了以法治军
成 了四 川 省 著
家大部分房地产
为了夺回祖产
,
,

朱 家 打 了 一 场官 司
,
到 了他 曾 祖 父 一 辈 的足智多谋
踌洒璐圈
.
.

个 肆师世 家的 故 事

马龄 国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刑法 学 教授 从 外 省 参 加 座谈 会 返 程路 上 意 中 透 露 出 他一 家 四 代 师 业 的风 雨 历程
。 , ,
朱 教 授 的祖 父 叫 朱 大 墉

新 政 治 的 主张 师 仍
;
为了 以 法治政
,
朱 教 授 的 父 亲叫 朱 显 祯 社 会动荡不 安之中


他 受梁
年 律 师 业 务的 中国 人 里 也 有 这 样的 一 个 例 子 出乎加拿大律师的意料

这完全
启超 的 影 响
参 加了
,

活动
,

戊戌政 变失 败后 他改姓换 名 从虎口脱 险 范 走 日 本



中国 早期的大律师及 其儿子
18 78
当 时 他 虽 然 认 识 到中 国 的 政 治 是 腐 败 的
。 、 。
现 为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咨 询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王 怀 安 国爱国人 士 金 九
198 7

小雅评诸子百家

小雅评诸子百家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一个巅峰,至今乃至今后几千年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各种思想正确与否仍未有最终结果,也不可能有最终结果。

西方古代也有贤哲,就其思想内容来说,在诸子百家思想中无一不存在,现代思想家也只是将诸子百家思想有所取舍地不同组合应用而已。

(小雅个人观点,可能有点过激)一、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会产生思想家远古时代,人们通过狩猎和采食野果来生活,由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很大,生活完全没有保障,于是部落间便通过战争来获取更多的食物及用品。

大禹治水后,种植业得到了大大地发展,所以说夏朝的四百年是生活方式的转变期,到了商朝六百年,生活得到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也出现了相当奢侈的生活。

到了周朝,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果没有战争或掠夺,人们完全有能力丰衣足食。

与一千年前披发纹身,朝不保夕的生活相比,这已经算是天堂了。

物质生活的进步必然促使精神生活的发展,同时各种社会黑暗面也同样突飞猛进,社会贫富极巨分化,获取巨大财物已经不是靠劳力,而是靠掠夺,王公诸侯对“士”的需求日益增大,社会便产生各种学馆、学宫,使有智慧的人不用劳作,就能专心研究学术思想。

诸如稷下学宫等培养出大批思想家。

此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之同理。

二、春秋思想家的形成哲学思想并非凭空想像出某种思想体系,古之思想家仰观于天,俯察于地,事事必躬亲考之,得理则久而习之。

也就是说,其理论系统是长期观察、根据前人的思想揣摩,并亲身实践而得。

早期思想家当数管仲,他种过地、经过商、打过仗,当过公子纠的老师,经过种种失败的教训,终于成功地铸就了齐恒公的霸业,留下了《管子》名作。

《管子》成书时,儒墨道尚未形成,其思想有儒、道、法等内涵,同时还有“科学”的许多内容,如耕种、森林、防火、水利等。

道家、儒家几乎同时,因为孔子问道于老子,当时老子比孔子长一辈左右。

道家是典型的南方文化,也就是楚文化;而儒家与管子则是典型北方文化,是齐鲁文化或周文化。

与孔子同时的还有晏子,晏子的思想接近管子,其哲理远不如道儒那么深,但事事可操作,成功辅助齐国三代君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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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祖师爷”----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喜欢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最早是基于什么已经不太记得了。

但是,有几个因素应该是非常有关的,无论如何都与我从事律师职业息息相关。

首先,得从我的祖上说起。

据老辈人说我们张家是湖广填川到的四川,具体是哪一年我没有去考究,在我能找到的最早祖辈的墓碑上很多字迹已经看不清楚了。

大概是1988年左右,我回到祖上来川的第一个居住地达州市渠县的中滩乡葛麻村,在那里我见到了自己最原始的祖坟。

在众族人的帮助下,清洗了墓碑,我抄写了部分碑文,只知道我祖上是“上”字辈入川,碑上的第一个祖先是“张上选”,其子“张学X”,后面一个字已经无法看清,再下来是“张儒鲜”,中间的“儒”字本不是这个字,而是其简化字,一个单人旁,一个入字,如今已经淘汰。

张儒鲜之子“张明诚”,这就是我祖父的祖父了。

下面一位就是我祖父的父亲即我的曾祖父张祖芳。

我的祖父名张德禧,排行老四,前面有三个哥哥。

曾祖父张祖芳给他兄弟四人用了“福禄寿喜”四个字,分别是:张德福、张德禄、张德寿、张德禧。

据悉,我的大祖父张德福离世较早,留下一个遗腹子,跟随我的大祖母改嫁到王家,生下一子取名王立清,王立清后来留下一子王红元。

1990年左右我曾经去找过这个远方堂哥王红元,跟他有所接触,只是这二三十年远离家乡早已没有了联系。

二祖父张德禄仅有一女张啟群,在张家排行老大我们叫大姑,大姑结婚在老家的一个鲜渡镇街上,对我们多有帮助,大姑早年已经过世,其后人几乎没有联系。

三祖父张德寿一直未婚,我家祖父离世后祖母按照旧时风俗转房嫁给了三祖父,并育有一女,就是我的幺姑张啟碧。

祖父张德禧育有三子即大伯父张啟金,二伯父张啟银,我的父亲张啟才。

我的大伯父是1933年在中滩乡葛麻村,也就是祖上湖广填川的第一个居住地出生的,后来因为生活所迫祖父带着父亲兄弟三人及未婚的三祖父四处搬家成了佃户(佃农),居无定所,最后到了渠县的金锣乡,现金锣乡已经随着改革的撤乡并区建镇撤销了,成为了历史,原属地划归了李渡镇。

据当年年长的族人介绍,祖父张德禧有一个笔名叫“张笔客”,他是一个文化人,长年累月在外替他人代写书信、售卖笔墨纸砚等为生,也有给人书写状子之类,故被称为“张笔客”。

当然,也有人说祖父就是过去的师爷。

但,这已经无法考证了。

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只知道过去的“刀笔客”,旧时指刑讼师爷(相当于现代的律师)。

据悉“刀笔吏”一词要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更详细一点则要追溯到青铜时代的一种器物——“削”。

古人用简牍时,如有错讹,即以刀削之,故古时的读书人及政客常常随身带着刀和笔,以便随时修改错误。

因刀笔并用,历代的文职官员也就被称作“刀笔吏”。

在古代,人们又往往特将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顾名思义就是谓其深谙法律之规则,文笔犀利,用笔如刀。

“刀笔吏”如刀之笔的操纵,往往使许多案件乾坤陡转,或无中生有,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清稗类钞》“狱讼类”有数篇关于刀笔吏的记载,从中可以窥见其刀笔之锋芒,有时候甚至能对诉讼的胜负起到决定作用。

因此,祖父是不是真的讼师或者是不是有点儿类似于讼师,这个已经也无法查证了。

但是,他对我后来从事律师职业却有着深远的影响。

所以在1988年左右我就产生了做律师的念头,并在内心深处有了从事“祖业”的愿望。

其次,《演讲与口才杂志》给了我信心和勇气。

89年、90年很多人都开始喜欢《演讲与口才》杂志,我也有幸经常阅读,在《演讲与口才》杂志上我又了解到不少关于律师口才的事,阅读了不少关于律师口才的文章,这又给了我勇气和信心。

其三,是《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招生启事。

应该是1990年的时候,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一则招生启事,是南亚函授学院招生法律专业大专学生,说是毕业后可以当律师。

看到这则启事后我第一个报名参加学习,取得了最早的法律专业毕业证。

最为关键的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她家里有律师渊源,并极力推荐我去拜师学习如何成为律师。

基于这诸多的因素,1992年6月开始,我就踏上了漫长律师生涯,开启了我的律师人生。

一路走来,从乡镇到县城、再到市里,如今已经客居省城成都10年有余,并从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做到了省、市优秀律师。

我始终在想各行各业,基本都有个祖师爷,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鼻祖,比如众所周知的教育业的鼻祖,春秋鲁国人,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竹木泥瓦匠、石匠、绳匠、棚匠、攒筲匠、张罗匠、雕刻匠、制伞业、风筝业的鼻祖,春秋鲁国人,创造过云梯、石磨、木作工具及木制飞鸟等的鲁班大师;就连强盗业也有鼻祖,宋朝梁山英雄好汉宋江;还有中医业的鼻祖,战国名医,秦越人,创立“四诊”医术的扁鹊......冶铸业、铁匠、煤窑匠、补锅匠、碗筷匠、磨刀匠、蹄铁匠、金银匠等——铸造八卦炉(老君炉)炼制丹药以求长生的鼻祖太上老君(老子)、农业祖师炎帝神农氏、鞋匠祖师孙膑、佛教祖师释迦牟尼等等,那么律师行业的鼻祖又是谁呢?难道律师行业就没有自己的祖师?特别是在律师业发展到今天的这个状态,律师行业已经生机勃勃,律师队伍如火如荼的发展壮大,我们在关心、担心青年律师、新进律师的执业、展业、生存压力的时候,开始在提倡老律师对青年律师、新进律师的传帮带的时候,是不是该想想我国古代是否有律师这个职业?是否有律师这样的人物呢?我们的律师行业祖师是谁呢?在海淀区律师协会律师文化高峰论坛上陈岳琴律师提出了:“孟子,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样一个观点。

陈岳琴律师认为,如果从律师的行业特点来看,中国的律师史可以说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苏秦张仪的“合众连横”被好多律师崇拜,所以我们看到有“合众律师事务所”、“连横律师事务所”等等。

但是,因为苏秦张仪给后人留下的印象不太好,所以他们成不了中国律师的祖师爷,祖师爷应该是一个行业的精神领袖。

目前中国律师界比较浮躁、六神无主,跟没有树立行业祖师爷有关。

从这点来说,树立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非常必要,甚至有点紧迫。

那么,谁有资格担当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呢?陆律师认为,非孟子莫属。

首先,孟子致力于推行仁政。

作为律师,我们也要给别人出好主意,而不是歪主意,这点上,孟子堪当我们中国律师的祖师爷,不像苏秦张仪,尽给人出歪主意,结果形象不佳。

当前外界对律师界有些负面的评价,有的是误解,有的还是比较客观的,因为有些律师以苏秦张仪为师。

其次,孟子善养“浩然之气”。

孟子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公孙丑问:“敢问何谓浩然之气?”孟子回答:难言也。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

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

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

”大意是说“浩然之气作为一种气,是最强大,最刚健的,用正义来培养它而不加伤害,就能充塞于天地之间。

它作为一种气,是合乎义和道的。

没有这个义和道,它就疲弱了。

它是日积月累的正义所生长出来的,而不是正义偶然从外而入所取得的。

”律师作为正义之师,尤其需要这股浩然之气,才能所向披靡,巍然立于天地之间。

孟子善养浩然之气,可为律师之师。

再次,孟子雄辩滔滔。

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

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

这样雄辩滔滔的口头和文字表达,是律师需要的一项基本功。

熟读《孟子》14篇,雄辩滔滔的口才可以养成。

基于以上,其建议将孟子立为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

另有一位郭锋律师说“律师”这个词来源于道教,包括“法官”也是道教的名词,《红楼梦》中贾府有一个法官抓鬼的场景,“法官”就是指道教当中的一个神职人员,不是一般的道士能当“法官”的,包括《水浒传》当中也有“法官”。

他提出“律师”是指掌握了戒律的高级道士丘处机,他是第一代律师,他是讲授戒律的,“律师”就是以“律”为师,你不掌握这么多的戒律是修行不到的,所以掌握了这些戒律的人就叫“律师”。

根据笔者查阅大量资料显示,我国古代不仅有律师这个职业,或许还是世界最早的呢。

据各种研究表明,通说认为我国最早的律师是一个叫邓析的人,他被公认为中国律师的祖师爷。

邓析是春秋时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死于公元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一个著名的思想家、大法学家,中国民权法律的启蒙者、“名辨之学”倡始人。

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邓析所处的时代,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

当时的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

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也即平民。

礼最早是一种祭祀祖先和天地的仪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引申为一切行为之规范。

《吕氏春秋》上有这么一句话,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

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这说的是邓析打官司是收律师费的,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

那时,他就已经认为帮人家打官司这是一种职业了,可以用来养家糊口,而且收费合理、正当。

在法庭上,邓析利用其法律知识与辩论才能,经常能够“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

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

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当然少不了收些礼物作为酬金。

据说当时邓析家里生意兴隆,客户蜂拥而至,他太太还开了一间店铺,这就是最早的律师事务所。

那个时候,很多人就发现邓析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就跟着他学习,就是“学讼”。

于是邓析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他的理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你的委托人无论有理没理,只要你能找出理由,就能帮助你的委托人打赢官司。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

”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得尸者以为没错:是啊,我是那遗体的独一卖主,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我再耐心等一等,死者家属早晚会来的。

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

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

因为谁也没给钱请他,他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有求者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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