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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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甘科计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1月20日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四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格式

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格式

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验收时间: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等)二、验收指标及标准
(明确项目的验收指标及标准,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环保指标等)
三、项目实施情况
(详述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关键技术突破、团队合
作等)
四、项目成果与效益
1.科技成果
(列举项目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技术报告等)
2.经济效益
(说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产值增长、市场开拓、财务收支等)
3.社会效益
(描述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区域发展、改善生
活质量等)
五、项目问题及解决方案
(列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并详细描述解决方案)
六、项目经验总结与展望
1.项目经验总结
(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项目展望
(展望项目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潜力)
七、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结论的评价,包括验收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等)
附件:
1.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表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3.项目科技成果清单
4.重要技术文件和报告
以上是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表的要求和格式,根据项目的
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拓展。

验收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的背景与目标、
验收指标及标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与效益、项目问题及解决方案、项目经验总结与展望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要求文档内容完整。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甘科成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甘科成规〔2017〕1号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4月21日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由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科技成果一般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信息交流。

第四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负责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的成果登记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条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执行省部级(含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应当进行成果登记;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按任务下达单位要求进行结题、验收后,有研发内容和明确创新成效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加强和标准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转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农转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转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前期性开发资金。

第三条农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老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五条农转资金扶持的项目,是指通过前期研究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进入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应用,通过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型试验,证明能够较快形成成熟使用的组装配套技术,在生产中具有大面积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农转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 1 -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六条农转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

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项目实施所在地企业联合的方式申报农转资金项目。

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农转资金项目。

第七条申报省农转资金项目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第八条省农转资金项目的支持重点应以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年度支持重点为主。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0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0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0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科研人员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专家咨询论证等项目管理工作。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机关各处室、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已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17日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16〕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思路和原则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严肃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纪律,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运行水平。

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减少重复立项、提高项目立项质量、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为原则,省科技厅管理运行的省级计划体系各类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评审立项工作规程。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各主管处室及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主管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立项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评审立项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所立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发生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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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批准文号:
甘肃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验收证书
转化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验收批准日期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二月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技术领域
□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其它(用“√”标注)
项目实施地点
申请验收地点
项目承担单位
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传真
益指标
年产量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产值
万元
年创汇
万美元
年交税总额
万元
年工业增加值
万元
年税后利润
万元
项目实际形
成的经济效

年产量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产值
万元
年创汇
万美元
年交税总额
万元
年Hale Waihona Puke 业增加值万元年税后利润
万元
主要验收文件目录及来源
甘肃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年月日
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技术支撑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计划总
投资额
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额
万元
项目申报时计划
需新增投资额
银行贷款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转化资金
万元
合计
万元
实际新增投资额(万元)
银行贷款
转化资金
自筹资金
国内外企业投资
其它拨款
已还贷款金额
万元
未还贷款金额
万元
项目达产周期
共年月
投入产出比
项目申报时
计划经济效
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对转化项目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验收委员会名单


验收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项目验收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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