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观念的历史语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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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与王权观念

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与王权观念

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与王权观念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以君主制为主导,君主在国家中扮演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古代中国,君主意识和王权观念的形成与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首先,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根植于天命观念。

古代人们普遍相信天帝赋予君主统治权,君主是上天的代表,拥有神圣的地位。

根据传统说法,天帝选择了一位道德高尚、有才能的君主来执掌国家大权。

这种天命观念在封建社会中深深扎根,成为君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古代中国的王权观念体现在君主与臣民的关系中。

君主被视为天下之父,臣民则是君主的儿子。

这种关系体现了君臣之间的亲情关怀和等级秩序。

君主要尽孝顺儿子的义务,关心臣民的福祉,同时臣民要效忠君主,遵从君主的指令。

这种基于亲情和义务的君臣观念,使得封建王权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

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儒家思想的强化。

儒家强调君王至高无上的地位,主张臣民忠诚服从。

儒家的“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等关系观念被运用到政治领域,使得君主的地位更加凸显。

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广泛传播,深深地影响了人们对君主意识和王权观念的认同。

然而,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与王权观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变迁,君主制度也发生了多次变革。

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变革发生在秦朝,秦始皇崇尚统一思想,强调个人的至高无上,将君主地位提升至神圣的高度。

这种个人独断的君主制,对中国古代君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后来的各个朝代,无论是汉、唐、宋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秦朝的王权观念。

另外,中国古代的君主意识和王权观念也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冲击。

佛教强调世间万物的空无,使得人们对王权观念产生了怀疑和质疑。

道教则主张返璞归真,反对封建的等级制度,对君主意识产生了削弱的影响。

总之,古代中国的君主意识与王权观念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

天命观念、君臣关系、儒家思想等因素使得君主在中国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然而,个人独断的君主制和佛教、道教的冲击,也使得王权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浅论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

浅论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

浅论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孙中山是中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家,革命家,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之一。

他的三民主义思想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中主权在民思想是比较核心和基本的一个。

下文将从孙中山主权在民思想的内涵、时代背景及其现实意义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一思想。

主权在民思想的内涵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是指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拥有自由、平等、民主等权利,国家政权只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机构和服务机构。

这种思想主张国家应根据人民的意愿来统治,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政府是人民的代表和服务者。

在主权在民思想中,民意和人民权利是最重要的,政府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达成人民的意愿。

因此,政府的合法性,要建立在人民意愿之上。

同时,主权在民思想还主张政府的权力应该限制,以避免官僚主义的出现,政府权力被滥用。

孙中山曾说过:“权力就像药物,其使用剂量应该掌握好,否则会有害无益。

”时代背景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出现在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特殊时期。

在当时,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政权被帝国主义者和封建主义者所控制。

这种政治体制忽视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造成了社会的极大不稳定性。

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孙中山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以后继续领导了北伐战争。

主权在民思想在这个时期必须出现,并建立在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土壤之上。

因此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是作为先进思想的代表而出现的,是反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思想。

现实意义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对中国乃至世界政治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主权在民思想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石,如同无权改革者的希望,是反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主力军。

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权后,也采用了这种思想,将其作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在世界范围内,主权在民思想影响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发展。

在民主国家中,选举和投票等民主机制得到广泛使用。

在商业界,主权在民思想推动了公司治理的改进。

在全球化的行业中,主权在民思想也是基本的思想基础,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全球发展普遍受到重视。

中国人与主权观念原稿

中国人与主权观念原稿

中国人与主权观念:从被迫接受到主动建构Chinese and th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arrive at active construction from being forced to accept【内容提要】在今天被我们视为天经地义的主权观念,在近代历史上却一再被中国人拒绝。

主权观念最终成为中国人的基本国际意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这一结果大致通过三个机制得以实现:一是国家利益认知的整体重构;二是优越感的时空转换与平衡;三是“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

在作为被动接受者的我们坚决捍卫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发明主权观念的西方人却早已开始对主权提出质疑。

今天的中国人应当对主权观念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既要肯定主权观念的积极作用,更需要对主权观念进行理性反思。

作者认为,全面认识主权问题应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整;二是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三是推动国际社会新的文明进步。

【Abstract】Th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an unquestionable moral truth looked upon by us today, has been refused again and again by Chinese in modern history. That th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became Chinese's fundamental international mental consciousness has experienced an endless and difficult process with three mechanisms: 1.Country benefit cognition is reconstructed entirely; 2.The sense of superiority space-time changes and balances; 3."Passive person" changes into "initiative person". When Chinese, the "passive person" defend the "holy and inviolable" sovereignty determinedly, Occidental who invents th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has put forward querying on it long time ago. Today, Chinese ought to have more all-round objective cognition to th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affirm its positive role; on the other hand, we should rethink it profoundly.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we should treat sovereignty on three Angles: 1.To defend the independence of sovereignty; 2.To participate in the 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 and formulate essenti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actively; 3.To make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 progress.【关键词】中国人主权观念建构机制【Key Words】Chinese Idea of Sovereign State Constructing Mechanism作者简介:屈从文中央编译局博士后Qu congwen, Post doctor of Central Compilation & Translation Bureau许多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件或观念,当抽去时间的间隔将它们叠加在一起的时候,总能发现一些让我们错愕不已的对比。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布丹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卢梭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确认了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绝对而神圣不可侵犯的三个原则,由此形成了古典的主权观念。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依存性增强,各国如果想参与到国际活动中来,就要遵守一系列条约、协议、机制和国际性规则,而不能凭借所谓绝对的国家主权而肆意妄为。

伴随着全球化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都带来了巨大变化,国家主权不可动摇的地位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

关键字: 国家主权全球化冲击主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至高无上的权力,即在社会各种类型的权力中,国家权力的效用最高;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力的独立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经济全球化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大量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出现以及伴随着全球化而产生的全球性问题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都带来了巨大变化,国家主权不可动摇的地位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

国家主权的内涵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格局的构成基础。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主权是决定和处理自身国内事务的自主性和至上性,决定和处理对外事务的独立性和平等性,是完备意义上的国家存在并作为国际行为体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一)传统的主权理论主权(sovereign)一词源于拉丁文“supra”或”superanus”,意思是至高无上的权利。

最早的主权国家约在公约10世纪到11世纪之间以君主结构形式出现,国家主权属于主权者而非国家。

现在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是由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首先提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王惠岩《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第86页]。

冷战后对国家主权的再认识

冷战后对国家主权的再认识

冷战后对国家主权的再认识阿不力孜一国家主权理论是随着近代民族独立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

1577年法国人布丹发表其名著《论共和国》中首次提出主权的概念。

此后,荷兰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英国思想家洛克、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丰富和发展了主权学说概念。

根据他们的观点,主权是国家所具有的最高的、不可侵犯的、不可分割的和不可让渡的权力。

联合国近200个成员国,都是主权国家,这也是联合国的"原则"。

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主要标志,它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体现不同的重点。

在15~16世纪,为了与具有绝对神权的罗马教皇相对立的需要,出现了"君权主权",它跟领土紧紧相连,体现着国王的主权。

虽然这种权力被神圣化,但跟教皇的神权比,只能限定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明确以主权国家为基础,规定国家是不从属于人世间所有上级权威的完全独立的单位,也就是"主权国家"。

主权不仅写入国内法,而且由国际会议认定,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确立了主权的最高权威性。

在这里体现的是"代表国家"的"政府主权"。

18世纪卢梭首次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地论证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认为国家主权包括领土主权、政府主权、人民主权。

这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整体。

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很大程度上将主权在国际政治中付诸实践。

但很长时期内主权只是欧洲资产阶级的"特产",只局限于欧洲"文明民族",既是资产阶级反封建、反侵略的革命武器,又是资产阶级向外扩张掠夺的借口或者是工具。

二战后,主权原则从欧洲扩展到全世界,开始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宪章及一系列发布的声明和宣言明确规定了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开始规范化。

那么什么是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包括:政治权,即独立自主管理内外事物的权力;安全权,即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人民生存和不受侵犯的权力;平等权,即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也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它们的地位完全平等;经济发展权,即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权力;文化权,即发展或捍卫自己文化的权力。

浅析国家主权的发展

浅析国家主权的发展

浅析国家主权的发展引言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影响着国家的地位、权力和行为。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浅析国家主权的发展,包括国内主权的形成、国家主权的演变以及国家主权的挑战与应对。

通过对国家主权的发展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为国家间的合作与竞争提供理论基础。

一、国内主权的形成国内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基础,它指的是国家在国内具有最高权力和独立决策的能力。

国内主权的形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它与法律的进步、政治权力的集中以及国家机构的建立等因素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部落社会中的部族首领即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国内主权。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国家的概念逐渐形成,并且伴随着法律和政治权力的出现,国内主权开始得到更为明确的界定。

在现代历史中,包括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崛起和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等事件,都是国内主权形成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权和制定宪法等措施,国内主权逐渐被确立和巩固。

二、国家主权的演变国内主权的形成是国家主权演变的基础,国家主权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从相对封闭到相对开放的演变过程。

这种演变与现代经济、科技和国际交往的发展紧密相关。

在古代,国家主权往往以封闭的形式存在,相邻国家之间的交流有限,外来文化和制度的影响较少。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交往的加深,国家主权开始面临新的挑战。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的演变表现为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和合作的增加。

国际组织的兴起、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进程,都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国家主权的挑战与应对随着国际交往和全球化的加深,国家主权面临着不少挑战。

其中,全球性问题的影响、国内外交往的紧密和非国家主体的崛起等因素是对国家主权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主权往往受到全球性问题的制约。

例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恐怖主义等问题给国家主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国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

中国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

challenge.The author has brought forward our country's tactics factually to defend state
sovereignty standing on national conditions in globalization period.
o嗽suffered the COtU'鸵:of the globalization。facing challenge,China 8.8 a national States who
bitterness of losing sovereignty must cope with the situation cool-hendedly.in order to defend state sovereignty and enhance country benefit and play a great role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it mnst be obfiged to develop a set of the strategy t粥.tics answering state sovereignty
Chin雠state sovereignty problem and analyse theorical dilemm奢and factual challenge whichi
Chinc¥c state sovereignty will face in the globalization times.Finally,propose answering tactics combining with Chinese reality
一、中国国家主权理论的产生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的根本标志和根本属性。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并随着国际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现代意义的国家主权形成于资本主义产 生,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出现时期,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解决内部 权力问题和在国家之间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产物。二战后国家主权理论得到国际社会 的广泛承认,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石。《联合国宪章》 明确规定了“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

主权概念和国际法

主权概念和国际法

主权概念和国际法主权概念是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今天的国际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主权概念源于何处?它是怎样发展的?又是如何普及到全世界的?本文简要回答上述问题。

一、主权概念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主权概念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的最初萌芽和雏型状态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但是,学术界公认,作为今天国际法基本准则之一的现代意义的主权概念的发明权应该归于法国人博丹(Bodin,1530-1596)。

1576年博丹出版了使他流芳千古的六卷本《共和国六论》,第一次提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主权概念。

顺便说一句,与主权概念相关的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一词也是博丹首先使用的,主权概念和民族国家确实是一对孪生姐妹。

博丹对主权的表述是:主权是一个国家中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持久的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在博丹看来,主权具有神圣性、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

主权的神圣性是因为它根源于上帝,主权者,在博丹的眼中也就是当时正在崛起的世俗君主,他们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

既如此,主权的神圣性、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也就不难理解了。

博丹提出主权这一概念,当时主要并不是为了解决国际问题,而是着眼于当时法国国内政治的需要。

当时的法国正在为重新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而经受着宗教纷争和战乱的煎熬。

由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曾经在中世纪的欧洲起支配作用的基督教教会的一统天下已不复存在,但是,世俗王权却正在崛起。

博丹认为,唯一能取代基督教教会而成为和平与秩序的主要支柱的就是世俗王权,因而力求把国王抬高到所有宗教派别和其他政治势力之上,使之成为全国团结和效忠的对象。

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国家的本义。

简言之,博丹提出主权学说旨在为秩序统一而提供一套理论原则,他认为这些原则是任何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都必须遵循的。

博丹的主权学说对后世影响很大,也为自己赢得了很高声誉。

几乎每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学者都将其主权学说置于很高地位。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在著名的政治哲学史家、美国的列奥·施特劳斯教授(1899-1973)和约瑟夫·克罗波西教授合编的、于1963年出版的名著《政治哲学史》中却没有博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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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第19卷 第3期2006年6月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Vol.19 No.3June2006

主权观念的历史语境解读喻 锋(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收稿日期:2006203211

作者简介:喻锋(1982-),男,湖北省房县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主要从事欧洲国际关系、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研究。

摘要:主权观念是国际社会为了界定国家的最高地位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国际关系价值基点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它缘起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其作为社会权威的内在意涵及作为个人忠诚对象的历史依据又都是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的,因此,结合特定的历史语境解读之才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理念。关键词:主权;权威;历史语境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6)03-0343-04

主权是国家至上时代的产物,是近代民族国家出现并成为基本的国际行为主体以来,国际社会为了界定国家的最高地位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国际关系价值基点和国际法基本准则。主权现象同国家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国家一同诞生的,也将随着世界体系的变迁而改变自己的作用形式,因而理解它应有历史的眼光[1]10。同时主权又不是一个具有神秘色彩和教条主义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发端于近代的西欧,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欧洲的烙印,时空隔阂与文化差异使得各种对主权的诠释和附会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很难确证其原初语境中的意涵及其历史合理性。随着全球化时代中国的逐步崛起,中国已日益融入到开放的国际社会中,中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空间也有了新的扩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权概念是否仍然有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古典的主权范畴是否可能衍生出新的特质和内涵?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回本溯源,在遵照历史与逻辑的前提下对这一范畴进行符合现代性的解析与阐释。一、主权观念的缘起从词源上考察,主权原本只是表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等级关系的一个非常具体的术语,

其最初仅仅意味着各种优越地位形式之一。“主权者”(Sovereign)一词,在早期的意思中是指具体的统治集团,即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国家中所建立的一种由国王直接领导的官员和法院组成的中央集权组织,其目的在于逐步排除封建君主和封建领主之间的人身与契约上的忠诚联系和抑制享有自治权的领主[2],例如当时的法兰西最高法

院就被称为“主权的法院”[3]。因此,所谓“主权”就意味着一种人类社会的权威形态。这里就涉及到“权威”(authority)的界定问题。从语源上看,西方语言的主要分支(拉丁语、法语、英语、德语等)中“权威”一词的词根都是“author”即“创造者”。希尔斯的考据表明,所谓“创造性”原来所指的正是神创造世界这一历史性事件。因此,权威首先有其宗教的和神学的历史背景,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权威中的创造性认同是权威认同的真正原型[4]。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来看,权威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现象,它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秩序维系的有机环节和必要机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类社会中,利益是有限的,但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其利益的需求是无限的,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人与人不可能在自身之间求得平等的对待,只有在人际外部设定一个超©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越其间的“他者”,人与人之间公正地享有利益才存在可能。要使得有限的利益尽可能公正地满足社会诸个体的利益需求,个人作为一个有限存在的内在本性促使着他(或她)总要寻求一种最后的根基和依靠,这种根基便是一个权威,它在人类社会关系中扮演着仲裁者或者法官的角色,并由这个权威来进行着利益的分配。而这种现象就恰恰暗含了有关政治的核心意涵:“政治是对利益(价值)的权威分配”[5]。人类社会的权威标志着人们对某一对象的服从关系,直接源于客体(即个人服从者)与权威的主体(即个人服从的对象)之间的认同关联,二者构成了权威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中,权威主体总是一定社会权威关系的基本方面,因为它总是代表着一定社会的主导力量,是社会基本关系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而客体对权威主体的认同则在这种关联中以一种“忠诚”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恰是这种忠诚维系了权威关系的存续。随着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兴起,原本宗教色彩浓厚的权威认同也逐渐被纳入到世俗化进程当中,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拒斥了那个宗教的和神秘的世界,取而代之为一个世俗的现代社会,国家这个人类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开始成为社会的中心。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社会的权利(权力)关系结构非常明确,而这种为法律和公共强制力所保障的权利(权力)关系体系又为先前基于血缘、情感或信仰的脆弱认同构建了牢固的社会基础,使得这种个人对社会政治共同体权威的忠诚更加可靠。因此,国家的权威———表征为个人对主权权威的忠诚———由此而缘起。二、前民族国家时代的欧洲:社会分裂与认同危机这里所说的前民族国家时代是指从中世纪到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产生这一段历史时期。自罗马帝国公元5世纪崩溃以来,欧洲一直是一个由封建实体组成的复杂的、不断处于变动中的体系:在西欧征服罗马疆域的日耳曼部落只有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公元800年查理曼大帝建立的法兰克帝国大致塑造了目前欧洲的轮廓,但很快就被来自东方的异族所占领;到公元1000年,一个由大量地方政治实体组成的体系业已形成,主要包括教皇国、帝国、王国、公国、自治市、邦、邦联、部族、骑士团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封建领地,而教皇、主教、皇帝、国王、公爵、伯爵、骑士、城市、行会等都可能在同一片领土上行使着重叠的权力,领有较大封地、行使地方强权的封臣们不断与君主相抗衡,即便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共和国也常常结成伦巴第联盟或汉萨同盟那样强大的组织,而天主教会更是通过介入世俗君主的续任权或加冕权而不断销蚀着世俗的王权。在这种多头并立、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传统的王朝权威、神权权威都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

其所依赖的历史(传统)合理性和感召力也已土崩瓦解,这种境况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权威缺位的状态,虽然为数众多的王国、自治市、邦联和骑士团都宣称自己是唯一的合法主宰。生活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也由于缺乏统一的效忠对象而导致归属感、荣誉和责任意识的沦丧,社会分裂所造成的多元结构在观念层面上就反映为多元忠诚:忠诚于自己生活的城市,忠诚于自己所属的行会等等。如果非要说还存在共同的忠诚指向的话,那么也只有天主教还在奄奄一息地维系着其在所有欧洲人心目中的地位。正如博伊德・C・沙夫尔指出的那样,中世纪“人民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

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根底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英格兰”、“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等不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而存在的,而只是一些地理名词而已[6]。总之,整个中世纪的欧洲在社会结构上已经濒于分裂,在精神意识上也已陷入了一种认同危机,遑论国家结构形式的权力分散和秩序混乱。

三、1648年前后的欧洲:王权崛起与权威重构

一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发端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但民族国家本身至少在17世纪就已经产生。在这其间,政治、经济、技术和宗教因素的结合和相互作用对于现代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的孕育和生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面对这一社会分裂与动荡的局面,早期形成的市民阶层极力渴望建立一种强大的政治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产生了建立统一的、以民族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的要求,但这些市民阶层本身势单力薄且过于软弱,难以涤荡割据领主建立的多元

・443・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 第19卷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忠诚框架和天主教会确立的神权忠诚体系,所以就向整个封建制度的首脑———王权———寻求有力的支持。而当时的君主由于已经不能自动地从宗教获得合法性,王权实际上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它就必须为自己的民族服务以便为自己的统治寻找新的合法性,因而市民阶层和王权就结成了非正式联盟:市民们向君主提供财政支援;君主则保证市民们不受频繁的战争和封建主任意征收的苛捐杂税的侵害,进而废除五花八门的地方自治政权,统一关税、度量衡和法律,用皇家海军为贸易公司作后盾。王权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强力措施有助于摒弃中世纪分散的国家权力所带来的主观随意性和封建专制色彩,在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中异化现象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人们共同意志的服从,因此,中世纪后期王权的重新崛起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历史进步性。托克维尔曾经指出:这种王权“与中世纪王权毫无共同之处,它拥有另一些特权,占有另一个地位,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另一种情感———这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它建立在地方权力的废墟之上,向四面延伸,这便是日益取代贵族统治的官吏等级制度”[7]。恩格斯也说过:“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几个附庸国的状态对抗。”[8]与此同时,封建制所具有的地方自治性与分散性虽然阻碍了更高一级共同体意识(如民族精神、国家理念)的诞生,但并没有完全遏制这一进程。几个世纪下来,方言的差异以及政治经济生活的长期分散性与封闭性推动了欧洲各地都形成了一些明晰可辨的民族的和文化的禀性,诸种禀性在商业、贸易所带来的社会流动中实现了深度和广度的纵横发展,起初是建立在语言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后来日益趋向于政治经济生活的连结基础之上,并最终穿透封建壁垒,打开封地之间的通道,将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随着中世纪后期王权的复兴,在相同的语言基础之上,与领土观念相结合的民族意识不断得到有意识的强化,由此,构成近代民族国家的关键要素———人民、人民赖以生存的领土和有权统治人民和管辖领土的政府———现在已经全部具备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签署,该和约不仅正式承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而且还承认了神圣罗马帝国境内近300个诸侯国的主权地位,实际上,这就把拥有主权的小诸侯国和残留的神圣罗马帝国摆在了平等的位置之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近代国家间关系,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民族国家的法律地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法律上肯定了王权的权威,为主权国家抵制外来干涉和侵略以及对内平定封建分割势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树立了一种崭新的权威定位———王权国家的权威。而国家权威的本质体现就是主权,究其本质,国家权威就是主权的权威。正是这种新兴市民阶层所效忠的王权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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