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发【2011】11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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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1 号

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1 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了《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1-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推进”,全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好形势。

工作目标是: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煤矿安全形势保持近年来的好水平。

工作思路是“1234”,即:突出一条主线、推进两个到位、完善三大支撑、抓住四个专业。

一条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这条主线;两个到位:内部推进执法到位,外部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大支撑:安全文化的素质支撑、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救护队伍的应急支撑;四个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切实抓好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1、深入宣传贯彻。

广泛组织开展对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的再动员和再学习,结合第10个“安全生产月”的开展,利用政务网站平台,大力宣传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重点部署-2-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和好作法,积极营造“学习文件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纳入执法范围。

以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监发﹝2010﹞11号)为抓手,切实把两个文件精神纳入监察范围、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煤矿领导现场带班、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的执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2.采煤:15分系数为0.15;3.掘进:15分系数为0.15;4.机电:15分系数为0.15;5.运输:15分系数为0.15;6.通风:15分系数为0.15;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山东省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监中局发〔2012〕11号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认定为A级的矿井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不骄不躁,再接再厉,2012年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其他矿井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心学习标准,以评估为动力,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力度,力争2012年取得好成绩。

-1-附件: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转发安全程度评估通报抄送:分局领导,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2012年1月13日印发-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各监察分局、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今年以来,全省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1年度,我省具备评估条件的煤矿194处。

8月下旬,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牵头,组织省内具有丰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经验和管理经验的36名专家,分4组对全省99处煤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剖式集中评估。

经过集中评估和三项监-1-察评估,认定全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132处,B级矿井58处,C级矿井4处(具体情况见附表)。

在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多年来连续保持A级的矿井,其中: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等15对煤矿连续9年实现A级,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等20对煤矿连续8年实现A 级、连续3年以上实现A级的共有100处矿井。

二、主要特点2011年,各监察分局和安全技术中心,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标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安全程度集中评估和三项监察评估工作,主要特点有:(一)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评估、监察双赢。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立和落实,并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设施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源系统、通讯系统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评级办法1. 考核等级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 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并根据总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 安全生产设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

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通知各监察室:为认真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提升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并经多次实践,具体运用,形成了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 4 -一、充分认识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重要意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一项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煤监机构成立运行以来的监察执法经验需要认真总结、深化提高。

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对规范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正确履行监察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认真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履职到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分局对近几年的监察做法、执法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归纳提炼,形成了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

这既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总局24号令的具体体现,也是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察执法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各监察室、每位监察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其重要意义和作用,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导向和依据,真正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切实提高监察效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执行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规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强、程序性严的工作,其中- 5 -的每一项工作都衔接密切、前后呼应。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与评级办法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层次: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得分为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得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得分为70分及以上。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与评级办法
(一)煤炭开采十大项目,满分100分
(二)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低一级扣减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总分。

三、此标准适用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法,其它正规采煤方法由各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并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煤安监办字[2003]24号【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3.03.12【实施日期】2003.03.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24号2003年3月12日)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现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同时对2003年的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全国所有合法煤矿开展安全程度评估,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确定的2003年重点工作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全年评估任务的完成。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在4月中旬以前制定出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4月份组织宣传贯彻,5月份由企业对照标准自查,6月份开始进行评估,年底前结束。

已经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的省、自治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评估工作进度。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评估工作要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

对国有大矿,首先评估国家局确定的重点监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对小煤矿,首先评估专项整治进度慢、事故多发地区的矿井。

四、请各单位从6月份开始每月向国家局汇报一次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局将组织督查组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年底对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估质量高、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安全评估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评级的重要工具,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草拟,供参考。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目的是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为进一步改进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管理体制评估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分工情况等。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纪律等。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排水系统等,以及安全监控、报警设备和逃生设备等。

4. 安全教育培训评估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宣传制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以及培训人员的专业素质等。

5. 事故应急救援评估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装备情况,应急演练的计划和效果等。

6.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情况,包括安全日志、事故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安全生产月报和年度报告等。

(三)评级标准根据考核内容的达标情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1. 优秀:达到或超过全部考核内容的标准。

2. 良好:达到或超过大部分考核内容的标准,但在个别方面有待完善。

3. 一般:大部分考核内容刚达到或稍低于标准要求。

4. 较差:多个考核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

5. 一级预警:多个考核内容严重不达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

(四)评级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申请材料。

2. 资料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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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煤安监发…2011‟11 号
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92 号)自即日起作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制定《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合法生产矿井。

第二章评估方式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对合法生产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装备、设施和安全技术管理等进行安全程度综合评估,确定矿井安全程度等级。

第四条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辖区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评估一般采用“三项”监察评估、分期评估或年度集中评估等方式。

第五条“三项”监察评估方式:对已经连续三年(含)以上评估A 级,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系统没有较大调整的煤矿,可以按照《“三项”监察评估标准》进行评分,累计的分数为矿井年度安全评估最终得分。

第六条分期评估方式: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对煤矿某一专项(附表1——附表7)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年度内各专项累计的评分和“三项”监察评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并计算
矿井年度评估得分。

第七条年度集中评估方式: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对煤矿进行七个专项的集中评估。

集中评估得分和“三项”监察评估得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并计算矿井年度评估得分。

(一)集中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七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 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缺小项的专项评分按下列公式折算得分:
专项评估分=100÷(100-缺项分数)×实得分
(三)各专项按权重系数计算专项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合计得分为年度集中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10;
(2) 采煤:权重系数为0.15;
(3) 掘进:权重系数为0.10;
(4) 机电:权重系数为0.15;
(5) 运输:权重系数为0.10;
(6) 通风:权重系数为0.20;
(7) 防治水:权重系数为0.20。

第八条评估从7 月份开始。

采用分期评估或年度集中评估方式的,监察头面要达到50%以上(含)。

较早时段完成评估的煤矿,到年底未发生重大违法事件,可以认同为年度集中评估结果。

第九条各煤监分局应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合理组织评估工作。

从8 月份,每月的5 日前,将上月度评估结果报安全监察处。

第十条各煤监分局对辖区煤矿要建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台帐,按《“三项”监察评估标准》记录评估扣分情况和分期评估评分情况。

十一月底以前汇总年度评估总评分。

第十一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用抽检等方式对分局的年度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于下年度的一月份前公布上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结果。

第三章评估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程度等级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 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90 分以上(含90 分),年度集中评估各专项及“三项”监察得分均高于80 分(不含)。

B 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75分以上(含75 分),年度集中评估各专项得分不低于70 分。

C 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60 分以上(含60 分),年度集中评估各专项得分不低于60 分。

D 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60 分以下(不含60 分),或有一个专项得分低于60 分。

第十三条A、B、C 级矿井,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任职资格证
合法有效。

2、必须在依法批准的井田界内、层内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已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3、年度内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5、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入井人数、采区数量、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规定。

6、矿井具备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

采区回采前按规定形成完整可靠的采区通风和排水系统。

7、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木支护。

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8、矿井两回电源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每回线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9、矿井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系统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局28 号令)规定。

10、按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应急避险系统;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

第四章评估结论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结论,实行分类处理:
(一)对A 级矿井颁发“**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 级矿井”标牌,授予矿长当年“安全生产优秀矿长”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B 级矿井存在的问题,由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查。

(三)对C 级矿井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申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复查验收。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
产整顿。

(四)对D 级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矿长提出警告。

经整改后,申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新评估,按照《煤矿安全程度年度集中评估标准》对七个专项进行评估,达到B 级以上标准,方可恢复生产。

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拒不进行整改的,依法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予以关闭的建议。

(五)对C、D 级矿井,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奖项资格。

第十五条在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结论按煤矿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颁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0‟9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表一—表七)
2、《煤矿安全程度“三项”监察评估表》
安全生产保障评估表表一
运输评估表表五
通风评估表表六
防治水评估表表七
“三项”监察评估表
(注:“三项”监察评估表中的扣分均为扣完100 分为止;同一事由形成的扣分,以分值高的条款扣分,不重复扣分。


主题词:印发煤矿安全办法通知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1 年7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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