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155-92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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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不合格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2023年及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不合格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试验等方面的不合格情况。
第四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原则是以整改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防止不合格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避免不合格项目发生。
第二章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第六条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动发现,及时纠正,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合格项目后,应立即暂停相关工程作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迅速报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核查事发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报工程建设单位审核。
(四)工程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过程的督导和验收。
(五)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可以恢复相关工程作业;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重新进行整改。
(六)整改前后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进行记录和汇总,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发现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并协助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841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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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一、定义工程不合格项目:指在工程实践中,由于材料、设备、施工等各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要求的项目。
二、应急处理1. 发现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工和项目经理,在确认不合格项目后,立即进行退货、重新采购、重做、更换或修正。
2. 如问题较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处理程序1. 不合格项目报告立即向现场总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报告不合格项目,提出原因、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
2. 查找原因查找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和影响范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管理等方面。
3. 制定方案根据查找原因及影响范围的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整改、更换、重做、调整进度等方案。
必要时需要对工程的其他部分进行检查。
4. 审批由项目经理将处理方案提交给现场总工、监理工程师和质量部门审批,必要时也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5. 实施在审批通过后,执行处理方案。
6. 绩效评估在处理方案完成后,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质量要求等。
四、责任追究对于工程不合格项目的责任追究,应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1. 材料责任人:应独立承担材料质量不良的全部责任。
2. 设计责任人:应对其设计不良所造成的损失等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管理不当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业主单位:对未严格按合同要求审核、验收等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需要不断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面对工程不合格项目,我们不仅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应急处理,更需要原因,制定方案,并及时实施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各方责任的追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项目不合格问题的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项目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第三条项目不合格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材料不合格、工艺不规范等。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第四条项目不合格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发现并记录。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不合格问题报告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认项目是否不合格。
第七条如果项目被确认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条整改方案应包括不合格问题的具体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整改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整改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整改资料。
第十一条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整改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如果整改结果符合要求,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项目应暂停或终止。
第十四条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具体处理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执行。
第三章相关责任及追责机制第十五条对于严重的不合格问题,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格问题的原因分析,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追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中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不合格项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合格项目,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等方面不符合标准、规范、合同要求,或者存在合同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
第四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发现和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不合格项目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
第五条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平公正、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的信息管理制度,统一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不合格项目的信息。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发现第八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的发现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九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测、检测、验收等人员,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报。
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报项目组织单位。
第十一条全社会应当加强对不合格项目的监督和检举,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项目组织单位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不合格项目应当经由项目组织单位或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可作为不合格项目处理。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第十三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存在不合格问题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停工整改,查明责任,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合格问题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合同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项目是指不符合公司质量要求、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
第四条不合格项目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公正。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分类与处理流程第五条不合格项目根据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不合格项目和一般不合格项目。
第六条重大不合格项目是指对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合格项目。
第七条一般不合格项目是指不符合公司质量要求但对项目整体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影响较小的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如下:1. 发现不合格项目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
2. 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评估不合格项目的影响程度和原因。
3.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或撤销决策,重新制定方案。
4. 如果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较小,只需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可由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
5. 如果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对整个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
6. 不论是重大不合格项目还是一般不合格项目,在处理过程中要保证信息安全,避免不合格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第九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包括整改、改进和撤销。
第十条整改是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修正和改善,以满足公司质量要求和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改进是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撤销是指对不合格项目的决策进行撤销,并重新制定方案,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灵活选择,并由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决定。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发现不合格项目和及时上报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试楼(数字电视产业园配套LED封装厂项目),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2.2编制依据(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5)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7]225号);(6)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7)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不合格项的确认3.1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
3.2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3.3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3.4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4.1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1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
4.2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
4.4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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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标准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Q/XBXH2-215-2004
2004-08-20发布2004-08-20实施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发布
目次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3 编制依据┅┅┅┅┅┅┅┅┅┅┅┅┅┅┅┅┅┅┅┅┅┅1
4 不合格的确认┅┅┅┅┅┅┅┅┅┅┅┅┅┅┅┅┅┅┅┅1
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1
6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1
7 质量记录┅┅┅┅┅┅┅┅┅┅┅┅┅┅┅┅┅┅┅┅┅┅3
8 附录┅┅┅┅┅┅┅┅┅┅┅┅┅┅┅┅┅┅┅┅┅┅┅┅9
1 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海电厂(2×135MW)发电工程进货、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交付后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
3 编制依据
3.1 GB/T19000族标准(2000年版)。
3.2 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3.3 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管理规范(程)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4 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3.5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4 不合格的确认
4.1 采购物资到货后,通过验证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在施工过程中,过程产品通过验证,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及作业文件。
4.3 工程竣工后最终产品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
4.4工程交付使用后或开始使用发现工程某个部位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
4.5通过内审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体系的运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及院的管理规定。
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
5.1采购物资在验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见附表1)报项目主管副经理。
5.2 采购物资不合格的处置
5.2.1由物资管理部与供货方协商处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将不合格品退回并办理有关手续;
b)改作它用时物资管理部予以记录,经项目总工批准,并得到业主的同意后实施。
C)合同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处理。
6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6.1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原电力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三类“质量检验项目”,把出现的不合格品相应的分为三类。
6.1.1一般不合格品是在施工过程中,第三类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定合格标准,经过处置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项、分部产品。
只是一般质量缺陷而不构成质量事故。
6.1.2严重不合格品是指第二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产生的不合格品造成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或装修有严重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过程中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质量标准的工序经返工直接损失一次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者。
可能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6.1.3重大不合格品是指第一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设计、业主、和项目部有关部门论证产品可能报废或降级使用,需采取特殊补救措施或重大设计修改后,产品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规定要求或直接损失一次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者。
可能构成严重质量事故。
6.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审定
6.2.1在日常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施工分包方审定,只做施工内部记录,施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处理。
当连续出现三次同样性质的不合格品时,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描述,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见(附表2)后送交工程管理部。
由项目总工审定。
6.2.2 严重或重大不合格品的审定
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的描述,标识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送交工程管理部。
(涉及第三方时,需经第三方会签)由分管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定。
6.2.2安健环部开具《不合格品的通知单》,应说明不符合的情况、部位、时间、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等。
6.2.3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时,根据类型分别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处理;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
6.3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6.3.1返工以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
6.3.2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本工程不使用);
6.3.3降级或改作他用;
6.3.4报废
6.3.5对工程交付后和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实施修理、赔偿、道歉。
6.4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的批准
6.4.1 较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由项目总工批准。
6.4.2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由项目经理批准。
6.5 较严重或严重不合格品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
6.5.1 受理方施工负责人是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负责人。
6.5.2 受理方接到经审定的不合格品报告后,实施纠正。
分包单位对不合格品挂牌标识或进行隔离。
对纠正结果,执行人、验证人应进行签署。
6.5.3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应予以记录,负责人签署后将不合格品报告交工程管理部。
6.6施工过程不合格的验证
6.6.1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会同安健环部对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有效性验证。
6.6.2纠正措施的效果不满足要求时,重新分析原因和制定纠正措施,直至满足质量要求。
6.6.3安健环部每月在月报中将不合格信息及一次验收合格率进行统计。
6.7体系不合格的控制
6.7.1在日常检查及上级检查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由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项通知单》(见附表3),项目总工核实后,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负责进行验证。
6.7.2对内审、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项目部质保体系运行管理程序》执行。
6.7.3安健环部每月20日前对不合格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登记表》(见附表4)。
7 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通知单》见表1
7.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见表2
7.3《不合格项报告》见表3
7.4《不合格信息汇总表》见表4
8附录A:不合格控制流程图
校审人:
校核人:
编写人:王小周
表1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品通知单
表2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纠正/预防措施记录单
表3 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项报告
编号:
注:□内适用划“×”,不适用划“-”。
表4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汇总表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Q/XBXH2-215-2004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第 7 页 共 9 页 附录A 不合格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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