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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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 引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土木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合同文件之一。

国际土木工程联合会(FIDIC)于1987年发布的第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 1987版)是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合同标准之一。

本文将对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合同概述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土木工程联合会制定的,旨在规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这个合同条件包含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要素承包商责任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有责任:•准备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法论;•提供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土木工程施工。

建设人责任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人有责任:•向承包商提供合适的工程设计和图纸;•向承包商提供现场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许可文件;•对施工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

付款方式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表来支付费用。

建设人应准时支付费用,以确保施工的进行。

保证金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人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一笔保证金,以确保承包商的履约能力。

保证金通常以一定比例计算,并在合同终止或项目完成后返还给承包商。

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遇到延误等问题,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建设人有义务尽量减少变更和索赔的发生,并按合同规定对索赔进行评估和支付。

合同解决争议根据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尝试解决纠纷。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以提交给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结论FIDIC 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土木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合同文件之一。

通过规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FIDIC 1987版为土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格
2.1乙方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合同报价的______%。
6.2乙方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甲方据此进行抵扣。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等。
7.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等。
4.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安全。
4.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4.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税金、保险等费用。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timely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
5.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办公条件等。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代表人:
乙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商,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业主逾期支付款项,应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______%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7.3承包商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应按照逾期天数的__________%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合同主体
2.1甲方(以下简称“业主”):__________
2.2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__________
2.3双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三、施工范围及内容
3.1施工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__________
3.2施工内容: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应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
4.3付款条件:承包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交相应款项的支付申请。
五、工期及质量
5.1工期: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2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设计文件及业主要求。
5.3工期延误: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
4.1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4.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业主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
(3)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剩余款项。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范本模板】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范本模板】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专用条款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专用条款

Ghazi-Barotha Hydropower Project ME-03 Contract-zxl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件引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的各项条款已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出来,并被推荐广泛用于国际性招标的此类工程施工。

本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FIDIC 认为应以本合同条件的英文版本作为翻译的正式和可靠的文本。

通用条款已分门别类、单独成册,称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这些条款已印成便于编入通常合同文件内的那种形式。

在制定本合同条件过程中认识到,尽管大量的条款是通用的,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给予必要的变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第二部分的标准格式尚未制定出来。

因而有必要为每一单项合同编一份条款以帮助编撰第二部分文件,这里的原则是通过给出可供在适合的情况下适用的、针对不同的条款进行自由的选择,以助于进行上述工作。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起因于一种或多种原因,以下是其中几例:(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则不完整。

如:1.1款(a)(i)及(iv)段及5.1(部分)、14.1、14.3,68.2、70.1诸款。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如第2.1款(b)段,5.1款(部分),21.1款(b)段及72.2款。

(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此类变更是这样进行的: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或某条的一部分予以删除,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之一部分。

在下面提到的条款中,尽可能详尽地给出了一些措词的范例。

然而,在某些条款中,只给出了一些供制订条款时用的备忘录在采用任何措词范例之前,必须认真核对以确保它完全适用于所处的具体环境,如若不然则需加以改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范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而FIDIC(国际工程咨询师联合会)的《施工合同条件》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标准,被广泛用于全球建筑工程项目中。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比较,探讨其异同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施工方和业主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价格、工期等事项。

该合同常常由业主根据自身需求和当地法律法规制定,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特殊性。

•项目的工作范围和详细描述;•工程价格和费用支付方式;•工期和交付日期;•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调整,因此在不同的工程项目中,其具体条款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建筑工程合同标准,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该合同条件由国际工程咨询师联合会(FIDIC)制定,以其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赢得了全球建筑界的广泛认可。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规定了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提供了详细的工程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强调了合同各方的合作和协调。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被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是其准确、明确和全面的条款,能够有效地规范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1.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适用于特定的项目,其合同条款和要求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灵活性。

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范围更广,可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条款和规定相对统一和标准化。

2. 权益和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方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其较为灵活的制定方式,可以更加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

202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202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1.定义与解释1.1合同文件1.1.1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条件、图纸、规范、标价的工程量表以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文件。

1.1.2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1.2术语定义1.2.1“雇主”指甲方,即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1.2.2“承包商”指乙方,即承担工程施工的一方。

1.2.3“工程师”指雇主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实施。

2.工程范围2.1工程描述2.1.1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土木工程的施工。

2.1.2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2.2工程变更2.2.1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发出变更指令。

2.2.2乙方应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变更情况。

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3.1.1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应支付的价格为合同价格。

3.1.2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利润。

3.2价格调整3.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价格波动,合同价格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4.工期4.1工期4.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4.1.2乙方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4.2工期延误4.2.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2如因雇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相应延长工期。

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5.1.1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1.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2检查与验收5.2.1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2.2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

6.支付条款6.1支付方式6.1.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条件向雇主提交支付申请。

6.1.2雇主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按约定时间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2023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

2023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87,第四版)1. 引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用于指导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

该合同的条件是由国际工程顾问委员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于1987年发布。

本文档将介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合同文件、合同的性质等。

2. 合同目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高质量、按时完成,并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益进行保护。

该合同条件旨在建立合作关系并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 适用范围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施工、桥梁建设等各类土木工程项目。

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件进行修改。

4.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指与土木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书、技术规范、图纸、备忘录等。

合同文件应具备一致性,并作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

合同文件应包括工程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详细说明,以确保承包商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5. 合同的性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约束双方必须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益、责任、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程序。

该合同条件还强调了合同各方应在诚实、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对合同的解释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

6. 合同的执行合同的执行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进行。

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并按时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有需要,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也规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工期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7. 争议解决合同中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通过协商解决、仲裁或通过法庭程序解决等方式。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独立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决。

8.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约定的终止条件进行。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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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摘 要 通过对我国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的对比,指出各自的优缺点,重点阐述FIDIC合同条件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的借鉴作用。

同时提出具体合同订立在遵守现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应强化之处,并给出一些合理建议。

关键词 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引 言自从1988年监理制引入以来,经历了试点(1988年—1992年),发展(1992年—1996年)和全面推行(1996年至今)三个阶段,我国的监理制度已逐渐步入正轨。

但是我国的《土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订立于1991年,即当我国的监理制尚处于雏形阶段。

时至今日,《示范文本》仅从时期看已有着不可弥补的缺陷。

而《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有四十余年的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度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施工、监理队伍走向国际化。

但应注意《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示范文本》各自的特点,以便我们取其精华,保留我们的优势。

1作用的范围与效力《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已经日趋成熟。

一般的国际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

该合同条件规则详细,适用性强;使用者可将有关法律、法规附于专用条款部分。

但是《FIDIC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

我国《示范文本》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

它尚处于发展时期,亟待进一步完善,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

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例如,我国《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禁止工程转包。

我国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条“签定合同,必须以《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条款”,说明本合同条件同时具有合同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

2合同中的时间规定《FIDIC合同条件》中日期均为7的倍数,适合于大型工程项目。

在大型工程项目施工中,咨询监理组织结构级别较多(例:监理员→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总监工程师)。

但对中小项目管理层次要简化得多,显然日期以7倍数将会贻误工程。

虽然专用条款可对日期修改,但对整个合同条件的日期全做修订则显得很麻烦。

而相应的我国《示范文本》对日期规定相对较短,不适于大型项目。

因此,在订立合同文件时,必须注意“日期”的合理性。

防止因“日期”不合理使各方频繁违约,最终使合同流于形式。

3关于工程规范《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规范”为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的对本项目的技术、质量、工艺有关的要求;其规程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而《示范文本》中“工程规范”主要指有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的总称。

所有这些规范是在对我国的现行的结构计算体系,材料和施工工艺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并经过长期研究、实验后制定的,因此更适合于我国工程实际。

但由于规范具有相对滞后,对一些新产生的材料、施工工艺往往未涉及。

因此可参考《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规范”的制定办法在具体合同中制订本工程的专门“规范”,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4监理工程师及其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FIDIC合同条件》处处体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

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其中监理工程师是承包商、业主之间的中介。

业主、承包商的权力和义务的实现与监理工程师紧密相关,并且绐终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审核。

三大控制中的监督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掌握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的权力,其中对进度和质量的控制是以对资金的控制为基础。

即在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部分质量未达到其规范要求时,则相应的工程不予计量,且该部分工程款不予支付。

而在进度与承包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赶工令或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如此造成的承包商违约(对其他承包商使用场地的影响,竣工日期影响)引起的损失应由承包商承担。

《FIDIC合同条件》在投资、进度、质量方面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使得三大控制真正得以实现。

而我国《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有关的权限及其如何实现没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中,业主由于不了解三大控制之间紧密联系,往往不愿将控制投资的权力赋予监理工程师。

这使得监理工程师因不能控制资金而使质量、进度的控制削弱了很多。

最终,使监理工程师成为“顾问”。

监理工程师权力的实现。

《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利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两种手段处理工程中发生的变更和意外事件。

暂定金额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它。

而计日工是对以日计价的工人使用和付酬的总称。

当工程中出现与设计不同的环境状况时,或是业主需要对工程部分修改时,一般会发生工程变更,监督工程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暂定金额支付,或对小而且零散工作采用计日工付酬。

此规定便监理工程师可以灵活处理施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又有利于各方的履约,还避免结算超预算。

我国现行《示范文本》对此未予以明确规定,而此规定可使可使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更富有实际意义。

在《FIDIC合同条件》中一项具有灵活性和约束性的规则是承包商必须“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对此,应有以下理解:首先,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严格把关。

其次,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料的情况,经常使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达到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工程部分的标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这有利于保护业主利益,同时,使承包商最大限度的履约,防止互相扯皮的发生。

随着我国监理制的日趋成熟,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可将此规则适当引入我国施工合同中。

5索 赔国外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原则是“低报阶,高索赔”。

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原因考虑在其报价中,从而使投标价很低(相对于我国工程招标中的报价)。

但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利用各种非已方违约责任或业主风险向业主索赔,而双方索赔的依据便是合同文件。

因此,《FIDIC合同条件》严格并详细地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承包商认为某事件的发生足以构成引起索赔的条件时,在第一次发生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

其次,监理工程师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若造成影响已结束,监督工程师根据所授权限或与承包商协商处理方案,或组织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若在影响尚未结束,则要求承包商每隔一定天数递交事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影响结束后递交最终详细报告,同时监督工程师保持同期记录。

监督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协商处理方案;当为赶工期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暂定一个处理结果,最终结果可在峻工后一并处理。

以上所有材料和处理结果均须报送业主批准。

(见《FIDIC 合同条件》第53条)。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尽力减少索赔的发生,但索赔一经发生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而在我国,由于长期来形成的业主与承包商事实上的不平等,使承包商在发生非已责任引起的损失时,很少采取索赔而采用非正当方式解决,我国的《示范文本》虽对索赔已有了明确规定,但尚缺乏强化、细化,以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如何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建立索赔意识以及索赔机制,使施工中的问题从合同中找到解决方法。

这是当前合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必须使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从思想尚抛弃传统守旧的观念,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工程中的索赔事件,并且各自主动运用合同赋予的这项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

同时,在相应合同、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有关索赔事宜,并且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目前工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以达到循序渐进,对工程施工具有更大的指导意义。

总之,工程中索赔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双方对合同的共同遵守,并且符合业主与承包商各自的利益。

6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综观《FIDIC合同条件》全文可以看出其遵循着一个规则:当意外事件发生后,绐终注意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及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作用。

尽可能减少事件的处理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发生合同纠纷。

尤其是一方违约或业主风险造成合同能被终止的处理,每一步都是建立在给予双方充分协商的机会,尽力避免因合同的终止使双方蒙受重大损失。

合同条件67条及其各款规定争端的处理如图1。

仲裁于接到通知的56天后开始,在此期间业主与承包商可进行最后协商。

当然,从流程图也可看出,争端处理的时间有可能很长。

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67条第3款规定,“……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顾主,工程师及承包商各自的义务不得因仲裁正在进行为理由而加以改变。

……”7结束语如何在我国监理工作全面推行阶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监理工程师的协调、监督、咨询职能的合同,使工程各方有据可依,是广大工程界人士尚应继续探索的问题。

但从我国土木工程合同发展趋势来看,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中各类时间期限应在考虑工程的规模、合同涉及的中单位资源状况及其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参考同类工程中合同的成功范例来制定。

最终使日期既具有约束性,又使各方能遵守。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土木工程的“工程规范”,可参考国际惯例将其做为合同文件第二部分。

(3)合同有关条款中,应突出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义务和权限, 从而使监理工程师监帮结合成为可能,同时有又使业主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4)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应逐步加强合同中关于索赔和处理合同纠纷的条款,以使意外情况发生时,双方有据可循,合理解决争端,最终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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