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关于促进鹤岗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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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融资担保行业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以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应加强监管和规范。

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范,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避免出现风险传导和踩雷事件。

要优化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

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可以通过合作担保、联合担保、分级担保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的专业化建设。

要加强对融资担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促进行业内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要加强融资担保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与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可以通过联合发行担保债券、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要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要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评估和决策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精准、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总的来说,要加快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向更加专业化、多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共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的一些建议:
1.法律法规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融资担保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规范,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营环境。

2.融资担保机构培育: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包括设立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3.风险评估与管理: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和费率,降低风险损失。

4.多元化担保方式:推动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提供灵活的担保选择。

5.担保基金设立: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和资金支持,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6.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7.政府支持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融资担保的发展。

8.培训与咨询服务:提供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专业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9.监管与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

10.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如担保保险、担保证券化等,提供更多元化、灵活性更强的融资担保工具,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以上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的一些建议,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发展环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科学监管与规范发展并重。

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空间,提高监管有效性;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发展目标。

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晋政办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促进功能,着力改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为宗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控制总量、提升质量、科学监管、防控风险、规范发展”的原则,用好用足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外部环境,增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实力和担保能力,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的困难,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一)明确省级监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晋编字〔2011〕25号),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

省财政厅不再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市、县(市、区)级监管部门。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地方要先行明确并指定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部门及其具体机构,接受省金融办工作指导,并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监管设施,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把防控风险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有关金融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含金融租赁)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融资租赁企业集聚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融资租赁业,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合称融资租赁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产融联动,发起设立专业化的融资租赁企业。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融资租赁企业。

鼓励省外融资租赁企业来闽设立事业总部或分公司、子公司或特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尽快在我省自贸试验区设立省级智能装备专业租赁子公司。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建成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集聚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金融办,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兴业银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0.05.07•【文号】国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国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设立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等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但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深化,融资担保行业在推动企业发展、保障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采取措施促进其加快发展。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市场环境不稳定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融资担保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不稳定,这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业务模式单一当前,融资担保行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信用担保模式上,缺乏创新和多元化的发展。

3. 监管不完善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4. 风险管理不足融资担保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包括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风险控制手段有限等问题。

三、促进发展的意见1.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提升市场环境的稳定性。

2. 推动业务创新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创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业务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力。

3.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型,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监控和管控能力。

4. 加强协作合作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5. 培育人才队伍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相关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总结融资担保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促进企业发展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融资担保行业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其加快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业务创新、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协作合作以及培育人才队伍。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们相信融资担保行业必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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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关于促进鹤岗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的意见
关于促进鹤岗市融资担保
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引领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

打造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融资担保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稳步扩充资本规模、配备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团队、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绥滨县要尽快完成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设立工作;对贫困地区和林区新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省金融办要求,注册资本标准可减半执行。

二、充分发挥特色鲜明的政策性和政府性行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政策性和政府性行业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担保主业、聚神行业发展、聚力服务对象,做专做精做细产品和服务,集中力量解决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和大学生、科技人员、农民创新创业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支持。

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及在保余额较大、增速较快、代偿率和损失率较低、担保放大倍数较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注入资本金支持。

支持市、县政府将持有的易变现的股权、债权、房产和土地等担保资源,注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平台实力。

四、吸引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法人融资担保机构。

积极争取省政府资金以优先股方式与其共同组建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五、对业绩优良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积极帮助市内业绩优良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级财政补助办法》,依据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户数、担保总额、在保余额、增长速度、放大倍数、代偿率和损失率等指标,申请省政府业务补助资金。

六、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

支持综合实力较强、从业经验丰富、产品品牌成熟、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与银行机构持续深入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发挥资本、人才、品牌、业务经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引领行业发展。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要守住风险底线,合理设置担保费率上限,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

八、创新融资担保服务和产品。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趋势,积极稳健开展民间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互联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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