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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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之一,它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能减轻人工劳动强度。

但是由于起重机械的使用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不遵守安全规程,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以下是对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的详细介绍。

一、规程适用范围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起重机、起重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护。

也适用于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教育和管理。

二、规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起重机械工作的首要原则,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预防为主:预防事故是起重机械安全保障的首要原则,必须通过制定规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

3、防范全面:起重机械安全必须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护等全方位进行防范。

4、综合治理:起重机械安全治理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面的协作与合作。

三、规程内容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必须有合法的设计图纸、建设方案和技术文件;(3)必须进行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检验,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4)安装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安全验收。

2、起重机械的使用:(1)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工作场地和工作环境;(3)必须依据负载、速度、距离等情况进行操作,不能超载和超速;(4)必须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良好的状态。

3、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1)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2)机械维修和检修必须在指定的场地进行,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维修和检修时必须关掉机械电源,确保安全;(4)必须按照规定记录机械维修和检修情况,做好档案管理。

4、起重机械的培训和教育:(1)企业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证书认定,确保其具备操作起重机械的技能;(2)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操作,增强工作人员的应对危险能力。

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_图文(精)

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_图文(精)

GB12602一90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综合误差试验6.2.3.1试验方法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

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

.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2-3.2注意事项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重量的1L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最大超载防护能力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

6.3疲劳强度试验试验在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

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6.4工业性运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类技术规范(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02.10版)(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02.5版)(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01.4版)(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01.12版)(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03.6版)(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二、起重机类技术标准1、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通用标准(1)GB/T6974 .1~19《起重机械名词术语》(2)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3)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5)GB/T17908-199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6)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7)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8)GB5905-19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9)GB4776-1984《电气安全名词术语》(10)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1)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13)GB10051.1~5-1988《起重吊钩》(14)JT399-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15)JB/T8437-1996《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2、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2)GB/T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3)GB/T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4)GB10183-198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5)GB/T14783-199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GB/T15362-199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7)GB/T15361-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8)GB/T15360-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试验方法》(9)JB5663.2-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10)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3、塔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G/T5037-1993《塔式起重机分类》(2)GB5144-199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4)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5)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6)GB10672-198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7)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8)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4、流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4)GB6068.1-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5)GB6068.2-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6)GB6068.3-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7)GB6068.4-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8)GB/T14743-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9)GB/T14744-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10)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1)GB/T13330-1991《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12)GB/T10674-1989《履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13)JG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14)JB5318-1991《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5)GB17992-1999《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16)JT/T232-1995《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5、门座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2)JT400-1999《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6、升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2)GB/T10052-1996《施工升降机分类》(3)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4)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5)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6)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7)JG5058-199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7、轻小起重设备制造、安装标准(1)JB/T9008.1-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2)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3)JB/T9008.4-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4)JB/T9008.6-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5)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6)JB5317.2-1991《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7)GB/T1955-1998《建筑卷扬机》(8)GB13329-1991《建筑卷场机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表1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完成测试。

6.1.5.2 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温度达到-20℃后,历时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 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

试验场地、环境条件。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是进行重物搬运和起吊操作的关键设备,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引发超载情况,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超载保护装置的设计和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

1. 超载保护装置的定义超载保护装置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控制起重机械工作状态的装置,主要用于防止起重机械超载工作和提供报警保护。

超载保护装置通过对负荷大小、起升速度、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监测,能够在超出额定重量或运行速度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或报警,保护起重机械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超载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2.1 超载检测精度超载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关键指标,通常使用的超载检测方式包括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称重传感器等。

这些传感器应具备一定的精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超载保护装置能够准确地检测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相应的控制。

2.2 报警和停机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及时报警和停机功能。

当起重机械发生超载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够实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处理超载情况。

同时,超载保护装置还应具备自动停机功能,以防止超载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

2.3 可编程参数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可编程参数设置功能。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安全需求,因此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工况下的起重操作。

2.4 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

装置应能够记录起重机械的工作参数、超载事件和报警信息等重要数据,并提供相应的存储和查询功能,为事故分析和责任追溯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2.5 自检和故障检测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自检和故障检测功能。

装置应能够自动进行系统功能和传感器状态的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一旦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够及时报警并停止工作,以避免因故障引发事故。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6.1.3.1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 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

试验场地、环境条件。

GB 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安全技术规范

GB 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安全技术规范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 距发音部位l 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 5 d B ( A ) 。 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 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 清晰可见。
5 . 9 显示误差 5 . 9 . 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 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 士3 纬, 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士5 %0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整.
5 . 1 8 疲劳强度 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 不得低于 5 X 1 0 5 次应力循环。
G B 1 2 6 0 2 一 90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室试验 6 . 1 . 1 一般规定
量。
5 . 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 各安装件、 联接件 应有防松动措施, 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调整、 润滑和检修。
5 . 6 综合误差
5 . 6 . 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士5 0 0 , 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士8 0 o 0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人: 口 , 动作点 一 设定点 、 ,, 。。 / _ ,, 、 综合误差 = } Y j i r 粉 瞥 n r . . r . , X 1 0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J ’ 口t w l t =一 设定点 5 . 6 . 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 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 确说明, 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 . 了 设定点 5 . 7 . 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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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作者:————————————————————————————————日期: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自1991-12-1 起执行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3 术语3.1 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action point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set point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combined error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action error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crane configuration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electric devices通过机械量与电量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 devices通过机械量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failure装置丧失执行4.1条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 不安全方向dangerous directions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 安全方向safety directions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4 功能要求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a.自动停止型。

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b.综合型。

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

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

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

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5 技术要求5.1 电源开关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2 解除开关装置设置可以解除4.1条规定功能的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

解除开关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

5.3 抗干扰性电气型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

5.4 强度裕量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 材料和构造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

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

5.6 综合误差5.6.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8%。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综合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 (1)5.6.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7 设定点5.7.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 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

在任何情况下,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110%额定起重量。

5.7.3 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 信号5.8.1 预警信号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5s,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灯光预警信号应使用黄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8.2 报警信号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

距发音部位1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5dB(A)。

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9 显示误差5.9.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 (2)5.9.2 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10 动作误差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5%。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11 耐振动冲击性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12 温度适应性装置在-20~+6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 耐电压波动能力使用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a.外接电网供电:-15%~+10%额定电压;b.蓄电池供电:-15%~+35%额定电压。

5.14 绝缘能力使用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并应能通过规定的耐压试验。

5.15 过载能力取力传感器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

5.16 防护等级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a.装置室内部分:IP42;b.装置室外部分:IP44,传感器IP65。

5.17 可靠性装置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h,不得出现故障。

注:规定的使用条件是指起重机按正常条件工作,用户按制造厂规定的维护调整方法和周期对装置进行维护和调整。

5.18 疲劳强度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不得低于5×105次应力循环。

6 试验方法6.1 试验室试验6.1.1 一般规定6.1.1.1 除6.1.6、6.1.7、6.1.8、6.1.9和6.1.13条试验外,每项试验后,均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规定。

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应符合5.8.1条规定。

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三次。

6.1.1.2 开始试验直至6.1.13条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点。

6.1.1.3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试验顺序从6.1.2条至6.1.3条依次进行。

蓄电池供电的装置,可不做6.1.7、6.1.8和6.1.9条试验。

6.1.2 动作误差试验6.1.2.1 试验方法将装置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模拟起重机工况进行试验,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作。

6.1.2.2 测试点的选择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测试点为装置设定点。

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特性表(曲线)范围内所对应的五个点,并应尽可能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三个点。

6.1.3 振动试验振动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3.1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5.2 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6 电压波动试验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及85%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加135%及85%的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

在试验过程中期和后期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

6.1.7 抗干扰试验在装置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具有下述参数的尖脉冲电压:脉冲幅值:1000V;脉冲宽度:0.1~2μs;脉冲频率:5~10Hz。

施加的时间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装置应工作正常,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

6.1.8 绝缘电阻试验按GB 998第6.2.2条选择试验用兆欧表,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14条相应的规定。

6.1.9 耐压试验按GB 998第6.3条进行试验,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试验电压。

电压等级按表3选择。

表36.1.10 湿热试验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 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6.2.1 试验前的准备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

试验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试验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应满足试验范围需要,装置应预先标定。

6.2.2 额定起重能力试验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 综合误差试验6.2.3.1 试验方法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

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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