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制度
2024年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防灭火管理制度____年防灭火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日益壮大。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给城市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防灭火管理。
火灾不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管理制度,提高城市防灭火能力,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制定防灭火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防灭火管理法律法规是加强城市防灭火工作的基础。
____年,应当进一步完善防灭火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对防灭火设施的监管,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违反防灭火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____年,应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力度。
首先,要确保城市各类消防设施的完善和及时维修,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消防栓等。
其次,要加强对建筑物的防灭火设计和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隔离措施到位。
此外,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的防灭火管理,确保地铁、公交、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火灾预防宣传和教育加强火灾预防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公众火灾防护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____年,应当进一步加大火灾预防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同时,要加强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火灾预防教育,制定并推行火灾预防和应急逃生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演练。
四、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在____年,应当进一步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能力的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火灾的检测和预警能力。
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火灾监测设备,如烟雾报警器、火焰探测器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火灾信息报送系统,加强火灾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提高火灾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制度(4篇)

防灭火制度范本一、概述:防灭火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或组织、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报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和规定的总称。
二、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防灭火制度。
2. 管理层负责组织制定和推广防灭火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 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的防灭火工作。
4. 每个员工都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工作区域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位置。
三、防火管理:1. 确保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2. 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没有堵塞,保证人员疏散畅通。
3. 禁止乱扔烟蒂和使用易燃物品。
4.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储存要放在专门的仓库。
5. 严禁在办公室和生产作业区域内使用明火。
6. 遇有火灾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四、灭火器材:1. 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和易于操作。
2. 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示,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火灾报警:1. 每个区域都应装有火灾报警器,确保可及时发现火灾。
2. 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警报警。
六、培训和演练:1. 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和火灾逃生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复习和检验。
2.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火灾防护和逃生指导。
七、制度执行:1. 违反防灭火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每个员工都有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以上是防灭火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防灭火制度(2)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灭火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灭火措施。
第四条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火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防火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防火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操作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证书。
第八条防火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防火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防火宣传教育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十一条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防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应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措施、火灾报警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防火知识宣传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开展防火演习、张贴宣传海报等。
第四章灭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制定灭火措施,并在相应的区域设置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的选择应根据火灾风险和场所特点进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及时更新证书。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防火检查与整改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防火检查应由专门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时,应检查火源、防火隔离、电器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发现防火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六章火灾应急预案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森林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2.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村(社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1.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防火知识和扑火技能。
3. 开展森林防火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四、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1.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确保扑火物资充足。
2. 扑火物资储备包括: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扑火工具、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3. 定期对扑火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森林火灾预警与监测1.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与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
2. 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3. 发生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
六、森林火灾扑救1. 严格按照扑火规程和操作规程,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2. 组织扑火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扑火技能。
3.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调动扑火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势。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不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
2. 对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防灭火工作制度

防灭火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防灭火组织1.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和职责,加强防灭火队伍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三、预防措施1.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火险信息。
4.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查。
6.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禁止非法野外用火。
7.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清明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火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的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四、扑救措施1.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统一指挥调度防灭火力量,确保扑救工作有序进行。
3.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空中、地面等多种手段,迅速扑灭火灾。
4.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的疏散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对火场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方案。
6.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灭火工作经费。
2.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防火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建立和完善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对于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二、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责任: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2.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各级层次的不同,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实现责任的精细化分工。
3.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形成层层压实的责任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事宜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综合应对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灾害因素,制定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安全措施,实现综合应对。
三、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制定和实施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重要执行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广大市民: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市民都要充分认识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
四、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1.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领导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并配备专门的防火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防火工作。
2.防火设施: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4.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行动程序,提高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机制1.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将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纳入日常工作中,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2.监督评估:各级政府应建立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4年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防灭火管理制度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4、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5、开采15#煤层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⑴15#煤层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⑵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____米。
⑶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
综放工作面开采完毕进行永久密闭时,闭墙必须建筑在工作面开口处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内。
⑷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末采不准换队。
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工作,并立即封闭。
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但从停采到封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____天。
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厘米。
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⑹禁止采用在12#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煤层工作面的瓦斯。
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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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凤祥煤矿防灭火制度2017年防灭火管理制度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
对井下防火密闭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技术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6、矿井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
7、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8、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
9、井下自燃火灾防治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材料、设备等费用列入矿井安全费用,经营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物资市场负责按计划采购,并组织落实。
2)所有可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
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行管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3)井下消防用水主要来自地面设置的600m3消防水池做备用水源。
必须保证井下消防用水水量。
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4)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地面消防库由供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存放材料必须严格按防灭火设计规范要求种类进行配备。
并定期补充、更换消防材料,防止长时间放置造成失效。
专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涂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换一次。
绳子、木板等易腐烂的物品每6个月更换一次。
灭火器等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器材按规定要求更换。
5)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采区防灭火设计,采掘设计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灭火的要求。
6)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氮、均压技术等防灭火措施。
采用灌浆、注氮、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灭火措施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注氮(浆)管路。
从风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主要注氮、注浆管路和副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铺设和维护。
采掘工作面内的注氮(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回收的管路由生产单位统一集中存放、保管,工作面结束后办理移交。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注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的安装,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进行,并纳入安装工作计划安排,由调度室、技术室负责安排。
各种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吊挂平直。
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时管路要在电缆下方且距离不小于300mm。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灭火门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工作面在30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
通风区在工作面回撤完毕后,15天内将采空区封闭完毕。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
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灭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气体分析仪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发火隐患地点的气体成分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灭火预测分析报告经通风区技术区长或技术员、通防室主任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12)发生自燃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
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
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没有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10、高温火点管理1)通风区每周对井下存在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或高温火点、火区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进行预测预报,拿出防治措施,并报安全组和总工程师。
防灭火检查要遵守下列规定:①每周检测一次采空区防灭火墙内外CH4、CO2、CO、O2、气温(出水时还要加测水温)。
检测数据必须与当日填在专用记录本上,同时按规定在永久密闭处设置检查牌板,检查气体的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牌板上。
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CH4、CO2、CO、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
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③防灭火密闭墙外设置检查牌,执行周检,即检查牌板按规定每周更新一次。
未按规定检查的一律视为漏检。
④防灭火检查分片由通风区每月根据瓦斯检查和防灭火需要进行分片确定。
⑤井下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
对已发生自燃的地点的气样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分析化验结果由通风区存档管理。
2)高温点等防灭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其它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上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
对高温火点、有发火危险的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测定温度、CO、瓦斯、CO2等。
3)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 超限的,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4)火检工要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和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巷道进行检查、取样分析,防止出现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6)微风区的浮煤由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干净。
调度室组织生产移交时要将浮煤清理情况纳入生产移交内容,通风区负责清理情况的落实监督,凡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调度室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未完成交办任务进行考核。
凡达不到清理标准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时根据清理工程量核定费用,从原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排其它单位的清理费用。
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对责任单位正职按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7)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由生产单位负责清理。
11、外因火灾的防治1)木料厂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
2)井下使用和废弃的可燃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押送上下井。
剩余的可燃油料严禁在井下存放和泼洒。
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及贮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4)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底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皮带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7)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井口把勾工负责落实,安管部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必须进行时必须按《唐山矿业分公司井下点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10)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
11)矿井进风井口、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应装设防灭火铁门。
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主井口、主井底装载峒室及主井提升期间散落的浮煤,由责任区域分管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防堆积的浮煤自燃发火。
12)井下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机头、机尾处要备有不少于20米的软胶管,长度大于200米的皮带巷,要在巷道中部备有50米软胶管。
13)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都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配置灭火器、砂箱、防灭火锹、砂袋。
井下灭火器配备使用情况由救护队每月检查一次。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负责,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1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等装置。
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底下浮煤,防止皮带摩擦起火。
15)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或灭火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火区,构筑永久防灭火墙,并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编号,建立档案,并把记录放在检查箱内。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注意观察风流、风量和温度的变化,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