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准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公司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经合组织(OECD)是一个由34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本文将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为主题,介绍其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一、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性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促进投资者信心和经济增长。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等。
二、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 股东权益保护: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这包括通过信息披露、投票权、股东参与等方式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2. 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会应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高级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并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和股东权益。
3.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市场有效运作。
4. 责任和风险管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
5. 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以激励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时确保薪酬与公司绩效和股东利益相一致。
6. 股东参与和治理结构: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参与。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等,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7. 企业社会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员工权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是一个由35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该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制定政策、提供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分析和建议,帮助成员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在2004年,OECD发布了一套名为《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文件,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指导原则,以促进高效、负责任的公司治理。
该准则包含五个方面:股东权益、股东的角色、公司领导、董事会的职责和投资者关系。
首先,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准则强调了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提倡透明度和公司信息的披露。
股东可以通过投票行使其权益,并参与公司治理决策。
准则还鼓励公司建立有效的分享利润机制,以鼓励股东对公司的长期利益。
其次,准则还强调了股东的角色和责任。
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使其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股东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提供透明、公正的监督。
准则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股东的认知水平和投资决策能力。
公司领导被认为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准则鼓励建立一个有效的领导团队,确保公司高效和有序的运营。
领导者应当拥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适应变化和创新的能力。
准则还鼓励建立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领导层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社会责任。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准则指出,董事会应当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并制定相关的治理政策和流程。
董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确保公司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
同时,准则还鼓励董事会建立独立的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审查机制。
最后,投资者关系是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准则强调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公司治理和运营的信息,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准则还鼓励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体上,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原则,旨在促进公司的透明度、合规性和责任感。
OECD公司治理原则--各地区治理模式

《OECD公司治理原则》全球公司治理运动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
该原则包括五个部分:①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②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④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者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⑤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004年1月,OECD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在世界各地的公司治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
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即所谓"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得以相对集中,二是依靠活跃、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收购兼并对管理层进行外部约束;三是依靠外部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破产法、投资者保障法等法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和监管;五是对管理层实行期权期股等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德国模式: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
德国模式是"内部控制"型模式。
两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及员工的代表,对管理层实行监控。
其中,职工代表在两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德国,最大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今天,小编给就给大家分享OECD公司治理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
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
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OECD公司治理原则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OEGD «.(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丁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丁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 公司事务部,corporate.affairs@ 如您想了解关丁OECD 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 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 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公司治理原则oecd

公司治理原则oecd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公司治理框架应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率,并在法律规范和监管权、制定规则权、执行权之间明确责任划分。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
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在他们的权利受损时有获得有效补偿的机会。
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法规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开展积极合作。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事件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
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董事会应能够在公司事务中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
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信息。
这些原则是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国际性基准,旨在为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治理标准和指导方针。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是一个由36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致力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就业的发展。
为了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OECD于1999年发布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原则。
这些原则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以诚信和责任感的态度管理公司,并促进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透明度和有效沟通。
这些原则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权益保护、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强调了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和责任,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制定战略目标,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绩效进行评估。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董事和高管层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并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其次,权益保护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公司制定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并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投资者应享有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和表决权,并具有清晰的退出机制。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原则的基础。
公司应按时公布并披露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治理结构、高管薪酬和投资者关系等。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准确的信息,以进行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潜力。
最后,利益相关方参与是指公司应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鼓励他们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
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供应商、客户、债权人和社会组织等。
综上所述,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框架,确保公司管理层以诚信和责任的态度管理公司,并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这些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同时,这些原则也有助于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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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 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 注解: (1)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 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 ii. 公司 经营目标; 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 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 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 v. 关联交易; 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 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viii. 治理结构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 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 (2)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 (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 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业绩。 (4)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 (5)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 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 决策,因此在其中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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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 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注解: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建立他们私 人的契约关系时都是可信赖的,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都构筑于这个基础之 上。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自律机制、主动的承 诺,以及由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历史和传统形成的商业习惯。这些法律、规章、自 律、自发的标准等等,它们之间理想化的融合,在这个领域里将因不同的国家产生不 同的变化。当新的经验的积累增长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迁移,这个结构的内容和构造就 可能需要被调整。 (1)公司治理结构将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 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 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 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 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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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3 OECD公司治理准则简介……………………………………………….6 导言………………………………………………………………………8 第一部分 OECD公司治理准则 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11 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12 3. 股东的公平待遇……………………………………………………14 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15 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16 6. 董事会的责任………………………………………………………17 第二部分 OECD公司治理准则注解 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18 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21 3. 股东的公平待遇……………………………………………………29 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35 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38 6. 董事会的责任………………………………………………………47
什么是OECD?
OECD是英文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经济合作与发展 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它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 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 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 带来的机遇。 成立时间:1961年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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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注解: (1)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应当建立在一个充分可靠信息的基础上,忠实诚信、勤勉尽责、 根据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履行职责。 (2)如果董事会的决策可能对不同的股东团体产生不同影响,董事会应平等地对待所 有股东。 (3)董事会应该具有很高的伦理标准。它应当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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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注解: (1)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 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 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2)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这些重大改 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 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3)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 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4) 使某些股东获得与他们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地位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应当被 披露。 (5) 公司控制权市场应被允许以有效率和高透明的方式运作。 (6) 所有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应当变得更容易。 (7) 股东、包括机构股东,除了防止滥用之外,应当准许对有关股东的基本权利在 诸如本准则中的定义等方面进行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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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应该履行以下一些关键职能:i. 审查和指导制定公司战略、重要的行动 计划、风险对策、年度预算和商业计划、制定绩效目标、监督目标的执行和企业绩效 的实现、监督重要的资金支出、收购和出售等行为。 ii. 监控公司的治理实践成效, 在需要的时候加以方向上的干预。 iii. 选择、确定报酬、监控关键的经营主管人员, 在必要的时候、更换关键的经营主管人员;监督更替计划。 iv. 协调关键经营主管人 员和董事会的薪酬,使之与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v. 保证董事会的选聘和 任命过程的正规化、透明性。 vi. 监管经营层、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之间的潜在的利益 冲突,这包括公司财产的滥用和关联交易中的舞弊行为。 vi. 监管经营层、董事会成 员和股东之间的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包括公司财产的滥用和关联交易中的舞弊行为。 viii. 监督信息披露和对外沟通的过程。 (5)董事会对公司事务,应该能够行使客观独立的判断。 (6)为了履行他们的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该有渠道掌握准确的、关键、及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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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公司治理结构将认可法律和互相协商赋予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并且鼓励企业和利 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工作机会和持续推动企业财务健康等方面积极合作。 注解: (1)通过法律和互相协议赋予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受到尊重。 (2)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获得有效补偿 的机会。 (3)提高员工参与程度的机制应当被允许发展。 (4)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地方,在及时和有规则的基础上,他们应该 有渠道获得恰当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 (5)利益相关者,包括个别员工和他们的代表,应该能够自由地交换他们关于对董事 会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看法,在做这些时他们的权利不应受到损害。 (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破产机制和债权实施机制所补充。Fra bibliotekOECD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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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公平待遇 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包括少数股东和国外的股东。所有的 股东都应该在他们的权利受损时获得有效的补偿的机会。 注解: (1) 同一类别、同一系列的股东应当得到同样的公平待遇。 (2) 内部交易和滥用的私利交易应该被禁止。 (3) 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任何交易或事件中,无论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直接、 间接或在第三方利益上对于董事会具有实质性利益的,都应当被要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