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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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1号——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1号——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1号——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1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1号《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力量,规范委托调查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依法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施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委托交易所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委托交易所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

第四条交易所在委托的范围内,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调查;调查终结,将证据等案件材料移交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或其指定的派出机构复核后,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 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 及现金折扣的,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 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 务费用扣除。 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 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 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 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 收入。 6、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 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8、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 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以 非货币资产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 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上按照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 实质,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上按公允价 值确认收入(正常收入,不需要在附表 第14行填报)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上不确认 收入。(视同收入,需要填报)
税务机关常用的稽查手段—— 12种
1、查帐及调帐检查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运输、邮政企业单证检查权 6、银行帐户检查权 7、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 8、记录、录音、录象、照相、复制权 9、外调协查权 10、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 11、停票权 12、阻止出境权
做什么准备?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 常见风险
(二)特殊销售方式的确认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 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 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 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 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021年10月高速公路管理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3

2021年10月高速公路管理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3

2021年10月高速公路管理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3一、单选题(共20题)1.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省道、县道、乡道。

A:国道B:高速公路C:一级公路D:二级公路【答案】:A【解析】:2.对于同一辆车ETC已成功交易扣款、未抬杆放行转人工处理的,应进行ETC卡内的( )判断后放行,不得再次刷ETC卡重复扣费或通过现金及移动支付等其他方式重复收取通行费。

A:入口站B:门架信息C:过站信息D:以上都是【答案】:C【解析】:3.部联网中心于( )日向通行省中心下发ETC通行省际拆分通知书。

A:C+1B:C+2C:C+3D:C+4【答案】:A【解析】:4.高速公路通行预约服务平台管理端通行费显示所有的查验车辆累计的免费金额和( )。

A:追缴金额B:车辆总数C:货物分类D:总金额【答案】:A【解析】:5.通行介质与( )一一对应单次通行应基于同一通行介质。

A:客户B:CPC卡C:车辆D:OBU【答案】:C【解析】: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对查验结果为不合格或假冒的收割机运输车辆,应对不合格或假冒的具体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查验全过程的影像记录资料在本地保存期限宜不低于( )A:6个月B:1年C:2年D:3年E:5年【答案】:D【解析】:7.因设备造成的废票,如何处理?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应马上通知监控(分)中心、当班班长,在监控员和当班班长的监督下重新打印一张票B:由当班班长在废票上写明原因,签名作证,下班时交财务处理C:直接丢掉D:省联网结算收费中心【答案】:C【解析】:8.收费站遇无卡、闯关车时应核查车辆是否领取CPC卡,进行( )并详细登记。

A:核查处理B:特情处理C:稽查处理D:补办处理E:补票处理【答案】:B【解析】:9.出现入出口车牌不一致、无入口信息、无卡或坏卡、路径不可达等特情,应通过系统查询或与客户核实确认入口或路径信息,无法还原路径部分,按( )收费。

土地增值税稽查

土地增值税稽查
检查“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成本”明细账。一方面检 查开发间接费用的发生额,检查时应注意:(1)是否存在将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的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2)开发间接费用是 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 合法有效。另一方面检查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检查时应注意 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分配结果是否正确。
同规定预收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则记入“预收账款”科
目(在企业不设“预收账款”科目时也可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
方);兼营房地产的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
务收入”科目;其他企业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或“营业
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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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1)账面应税收入的检查
第一,核对账、表间的勾稽关系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 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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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检查 检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
账发生额,并与“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应付账款—应 付工程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核对。检查时,应注意:第 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 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第三,参照 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 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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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收入的检查
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三种形式。
(1)货币收入,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银行存
款和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以及国库券、金融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1.1财务稽查概述财务稽查是指公司财务稽查人员依据《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交易或者事项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2财务稽查形式财务稽查形式包括内部稽核和财务检查。

内部稽核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审核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资金收付款业务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定。

财务检查是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按照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税收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按照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财务检查方式可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

财务稽查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公司财务部设立稽查科,负责公司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稽核岗,负责日常稽核工作。

1.3财务稽查要求(一)财务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2、具有财会或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3、从事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并具有多个岗位工作经验;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财务稽查实施程序要求1、内部稽核内部稽核应按以下程序实施:(1)稽核人员记录日常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整改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稽核人员审核确认;(3)稽核人员应每月至少编写一次稽核记录,对其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或借鉴性较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归纳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今后处理该类问题需注意的事项。

稽核记录内容应包括:(1)稽核的业务类型;(2)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名称;(3)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4)整改完成情况;(5)整改人和稽核人双方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9.06•【文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违规行为已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交易所在决定处罚时,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第五条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第六条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稽查包括常规检查和立案调查。

稽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约谈、书面调查等。

第七条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二)要求会员提供年报、第三方审计等报告;(三)对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四)要求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五)查询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六)检查会员的交易、结算及财务等电脑系统;(七)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八)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的监督。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证券交易所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之一,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交易所的交易监管和违规处理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透明运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交易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违规行为的种类以及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理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交易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交易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交易监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交易监管应当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平等的交易机会,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诚实信用原则:交易监管应当促使交易市场中的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欺诈、误导或不当行为。

3. 信息透明原则:交易监管应当确保市场交易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促进市场的信息对称。

二、违规行为的种类违规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交易参与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内幕交易:指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从而在交易中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2. 操纵市场:指故意控制某只证券价格或交易量,通过操作市场行为获利。

3. 虚假陈述:指故意发布虚假的信息,误导市场投资者。

4. 不当高频交易:指利用高速交易系统进行频繁的、超高速的股票交易,从而干扰市场公平交易。

5. 非法交易:包括未取得合法资格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或超范围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三、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方式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所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方式。

这些措施和方式主要包括:1. 监管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交易所制定和不断完善监管规则,明确各类交易行为的准则和限制。

2. 交易数据监测与分析:交易所通过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对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识别异常交易行为。

3. 内部监察与稽查:交易所设立专门的内部监察部门,开展对交易参与者的日常监督和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稽查员工作职责(通用13篇)稽查员工作职责篇11、受理来自企业内部或外部的'举报及调查任务,熟练运用各种调查方法,独立或组织团队取得充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形成完整书面报告;2、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推动司法资源介入,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任职条件:1、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含五年以上独立调查工作经验;2、为人正直,原则性及保密意识强,善于沟通及团队协作,对事物敏感度高,有较强的数据分析、逻辑判断能力、学习能力,性格开朗,抗压能力强;3、英语听说读写流利,有跨国公司或海外工作经验、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4、熟悉中国法律,有公/检/法、法律、内控、审计背景者优先。

稽查员工作职责篇2市场稽查专员(j10047)蒙牛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蒙牛乳业,蒙牛乳业集团,蒙牛集团,蒙牛工作职责:1、负责指定区域市场的营销费用的抽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导购费用、卖场合同费、陈列费、议入费等营销费用;2、开展各类投诉举报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舞弊等事件开展专项调查工作;3、撰写日常及专项稽察报告并跟进处理建议的`落实;4、市场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对指定区域的营销机构健康度进行核查,主要核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售卖门店真实性及售卖情况、经销商真实性和库存及费用代垫情况、新客真实性、本品及竞品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反馈;6、负责区域内驻地机构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

任职资格:1、一年以上相关市场稽察工作经验;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4、对数据敏感,具备一定的推理能力,思维严谨;5、执行力强,具备持续改善的能力;6、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极主动、有团队合作意识;7、有过公、检、法、司执业人员,或者有过企业稽察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稽查员工作职责篇3一、严格执行稽查管理办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对本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稽查记录;三、负责检查票证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验收、发放、回收和保管票、卡以及有关资料、手续是否健全;四、负责检查收取的通行费是否按照规定上缴或解送银行;五、负责检查本站各种工作数据与报表反映的数据是否相符;六、负责本站图像、录像、交易记录、特殊事件等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七、负责配合各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八、负责对各种逃费、漏费及绕路车辆进行查处,收费站稽查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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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稽查
第六条 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及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稽查包括日常稽查和立案调查。

第七条 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交割仓库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交割仓库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四)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
(五)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及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应自觉接受交易所的监督。

第九条 交易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人应身份真实、明确;投诉、举报人不愿公开其身份的,交易所为其保密。

第十条 对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期货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交易所应予以立案调查。

第十一条 对已立案的期货违规案件,交易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交易所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员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关、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交易所认为调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指令其回避。

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易所主办部门负责人决定。

主办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

第十三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调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材料、电子记录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证据应当调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四条 调查笔录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书证、物证的提取应当制作提取笔录,注明提取的时间和地点,并由被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无法签名的,由见证人签名。

视听资料、电子记录的收集应当注明收集或制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设备及保存的条件,并由被调查人或见证人签名。

鉴定结论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有权鉴定单位做出,并由签定单位和鉴定人盖章签字。

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在日常稽查和立案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滥用职权。

对违反规定的,交易所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会员、客户和交割仓库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在确认违规行为之前,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对其采取下列限制性措施: (一)限期说明情况;
(二)暂停登录新的客户编码;
(三)限制出入金;
(四)限制开新仓;
(五)限制交割仓库的交割业务;
(六)降低持仓限量或标准仓单持有限量;
(七)调高保证金比例;
(八)限期平仓、暂停平仓、强行平仓。

采取前款(五)至(八)项措施须经交易所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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