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完全苏醒(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4分)、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止确回答问题、定向力恢复、能完成指鼻试验等。
2.能维持充分的通气量和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脉搏氧饱和度能维持在术前吸审气水、F。
3.疼痛和恶心减轻或得到控制。
4.静脉通路通畅。
5.斟璃情需要转送入ICU墒房。
Steward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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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体征┃原则┃评分┃
┣━━━━━━━━╋━━━━━━━━━━━━━━╋━━━━━┫
┃┃完全清醒┃ 2 ┃
┃清醒程度┃对刺激有反应┃ 1 ┃
┃┃对刺激无反应┃ 0 ┃
┣━━━━━━━━╋━━━━━━━━━━━━━━╋━━━━━┫
┃┃可按吩咐咳嗽┃ 2 ┃
┃呼吸道通畅程度┃不用支持可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1 ┃
┃┃呼吸道需要于以支持┃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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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能做有意识活动┃ 2 ┃
┃肢体活动度┃肢体无意识活动┃ l ┃
┃┃肢体无活动┃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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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4分才可送回病房。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得标准与流程转入得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得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得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得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得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得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得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得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得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得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得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得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得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
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得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得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与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就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得征象。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复苏室是医院重要的临床部门,涉及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因此转入转出交接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做好麻醉复苏室的转入转出交接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制定以下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
二、转入交接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需充分准备,了解当班患者的病情和麻醉情况,核对相关信息。
2.接班人员与交班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手术情况、用药情况等。
3.接班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床号、性别、年龄等。
4.接班人员要认真复核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静脉输液、麻醉药物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5.接班人员要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呼吸、心率、血压等,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6.交接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一并交接,确保信息畅通。
7.接班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患者安全。
8.接班人员要主动与其他医护人员协调配合,共同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转出交接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要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详细记录在案。
2.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整理齐全,准备交接。
3.接班人员要与交班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确保信息畅通。
4.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详细讲解给交班人员,确保顺利进行治疗。
5.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记录,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用药情况、生命体征等。
6.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整理好,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完整。
7.接班人员要将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进行交接。
8.接班人员要与其他医护人员协调配合,确保患者的顺利转出。
四、总结麻醉复苏室的转入转出交接工作是医院重要的工作环节,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只有做好转入转出交接工作,才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望全体医护人员都能认真遵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共同努力,为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做出积极贡献。
一、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箱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图

麻醉复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插管。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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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 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 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 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 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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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外条件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
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
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 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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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 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 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 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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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 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 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 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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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1. 概述1.1 PACU麻醉复苏室(PACU)是为手术患者提供手术麻醉后监测、护理、治疗和康复的专门病区,是保证手术安全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1.2 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是指术后患者在PACU照顾期间,满足一定的麻醉深度、过程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呼吸通畅、疼痛缓解等一系列要求后,即可转入下一护理区域,如病房、医院住院部或回家。
2. 转出标准2.1 麻醉深度患者在PACU内必须表现出较浅的麻醉状态。
根据《手术麻醉管理规范》标准,患者的麻醉深度应达到:清醒状态、能够完成简单指令或手术协作、呼吸道通畅、无呼吸道梗阻、无喉痉挛、患者无剧烈的咳嗽或闹呛现象。
2.2 过程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身体状况应稳定。
包括呼吸、心率、血压、体温、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均处于正常值范围内,病人情绪、神志清醒。
2.3 呼吸通畅患者的呼吸道必须通畅,如果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
如果出现重度呼吸道梗阻、无效合并症或呼吸急促、缺氧等情况,需要紧急处理。
2.4 疼痛缓解术后疼痛是常见的问题,每位患者在PACU必须得到有效的疼痛缓解,达到患者能够清醒、安静、舒适的状态。
3. 转出流程3.1 转出医嘱当患者达到PACU转出标准后,由主治医师或其指定的医师出具转出医嘱,并告知护士处置措施。
3.2 病情评估转离PACU前,护士必须以系统的评估工具对转出患者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结果要求符合评估工具的要求。
3.3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包括监测、护理、康复等工作。
护士必须按照医师和护理计划的指导开展术后护理工作。
3.4 转出记录护士在患者转出时,必须记录患者病历信息和转出情况,并向病人和家属介绍注意事项等。
4. 总结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是手术麻醉护理的重要环节。
在患者到达PACU后,如果能够满足转出标准,则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实际护理中,我们必须加强医护队伍的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周到的护理服务。
PACU转入转出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
转入的标准:
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CCMD(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同期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转出的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
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5秒以上。
2、呼吸系统:能自行包吃呼吸道通畅,吞咽几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
率为12~80次/分,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
无ST-T改变。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
定,不需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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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与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就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
椎管内麻醉转出标准:1.呼吸循环稳定。
2.麻醉平面在T6以下,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需用升压药。
3.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1小时。
4.若用过镇痛药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原病房。
Steward 苏醒评分标准手术麻醉后转送普通病房标准绝大多数病人手术结束后被送回原病房,即普通病房。
在那里她们将接受一般的护理与监测,度过手术麻醉后恢复期,鉴于普通病房的工作性质,人员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无法对麻醉后需严密观察或监护的手术病人提供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
因此,麻醉医师应于手术结束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生命体征,麻醉状态的恢复等),医院的现有条件,决定病人去向,确保病人恢复期安全。
术后麻醉病人能否送回普通病房,其标准可参考生命体征稳定程度与病情总体状况两方面加以评判: 1、根据生命体征稳定程度评定:可将病人术后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稳定程度大致分成四级,粗略衡量麻醉病人就是否达到转送普通病房的标准:Ⅰ级——生命体征稳定,无需经常观察病情或麻醉恢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有创监测的病人;Ⅱ级——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为防止意外而须予以某些必要监测(如脉搏氧饱与度监测)与治疗(如吸氧)的病人;Ⅲ级———生命体征虽稳定,但仍需进行有创监测(如中心静脉压、挠动脉测压等),且麻醉处于较深状态需加强护理的病人;Ⅳ级——生命体征明显紊乱(如低血压,心律失常等)与/或受麻醉药残余作用影响较明显,必须严密监测与治疗的病人。
Ⅰ~Ⅱ级病人可送回普通病房,对于Ⅲ级病人普通病房难以满足其监测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Ⅳ级病人切勿送原病房。
2、根据病情总体情况评定:手术结束时麻醉病人若总体情况能达到下述标准,即可直接送返普通病房:(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定向力恢复,能辨认时间与地点。
能接受指令性动作。
肌张力恢复/接近正常。
平卧位抬头能持续5秒钟以上。
无急性麻醉与/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内出血、恶心与呕吐等;(2)循环:血压、心率稳定,末梢循环良好。
心电图无明显心律失常与/或ST-T改变;(3)呼吸:呼吸道通畅。
保护性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无需安放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能自行咳嗽并咳排出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到术前水平,PaO2不低丁70mmHg,SpO2>95%;其她方面:胸/肺X线片无特殊异常,尿量在25ml/h以上,血浆电解质及血球压积(HcT)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
术中最后一次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无异常发观。
且已观察30min以上。
总而言之,凡手术结束麻醉病人能达到:①醒觉与警觉状态,能辩认时间、人物的地点;②血压、脉搏平稳,或血压虽比麻醉前低,但不超过20mmHg(收缩压>90mmHg);③能作深呼吸与有效咳嗽,呼吸频率与幅度正常;④能自动或按指令活动四肢/抬头;⑤末梢循环良好,皮肤红润、温暖等,皆可直接送返原病房。
手术麻醉后病人回普通病房交接班内容手术麻醉后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时,责任麻醉医师应以书面(麻醉记录单)与/或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病房护士详细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麻醉方法及最终所施手术名称;术中麻醉管理、失血量、输液/血量与尿量、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经过、恢复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等。
手术麻醉后转送重症监护室(ICU)标准有些情况下,手术后的麻醉病人鉴于手术、麻醉及病情等诸多因素,须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与治疗,主要涉及到;1、手术复杂且时间冗长,病情较重且麻醉管理困难的病人;2、心内直视手术后的病人;3、手术麻醉中或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者;4、术后病人全身情况不稳定,需严密观察的病人;5、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功能者;6、休克或心衰病人需行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者:7、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如颅脑外伤)、麻醉前呼吸功能差术后需予以机械通气呼吸支持者;8、败血症/中毒、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严重失衡的病人;9、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后的病人;10、手术麻醉期间曾发生严重心律失常或心搏骤停的病人;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离院标准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的一项特殊要求,就就是能尽快离院。
而病人能否离院则要依据综合评估主要生命体征、并发症、神志、创面渗/出血、生理反应能力及功能、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疼痛控制程度以及心血管功能稳定与否等各方面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对情况严重或复杂的病人非但不能尽快离院,必要时还应收住入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1、离院标准(Chung’s麻醉后离院评分表):病人意识与定向力恢复,肢体的感觉与肌张力恢复正常,呼吸/循环功能正常,坐起或走动后无明显眩晕、恶心或/与呕吐,闭眼站立时无摇摆不稳现象。
2、患儿离院标准:门诊小儿手术一般要求术后患儿能迅速恢复,早期活动,以便尽早离院。
离院标准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充满活力,无呼吸抑制,能经口进饮/食;咳嗽及咽喉反射敏感,无严重恶心/呕吐;能达到同龄组儿童行走活动能力,无眩晕;留观期间知觉状态良好。
除此之外,小儿离院需有人护送回家,同时留下住址与/或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以防离院后出现并发症。
3、其她需注意的问题:全麻或榷管内麻醉后病人,尽管已达到离院标准,但仍需有人陪伴回家,以防意外。
并要求病人:(1)至少24小时内不得饮酒、驾车与操作复杂机器或仪器,不得参与工作讨论与决策;(2)饮食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胃胀、恶心或呕吐为原则。
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运——交接——转出转运途中,应由麻醉医生与护士护送患者返回原病房,并向病房值班护士或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并移交病历,包括监护与治疗记录。
在转运途中经常发生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患者坠床等,另外有可能出现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情况。
护送人员均应考虑到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十分重要;保证患者在运送途中的安全就是护送人员的重中之重。
总之,复苏室将患者处理到最佳状态后,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将最小。
转运:手术结束后,将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这种担架可在必要时将患者置于头低脚高位或头高位。
患者转运到PACU时应有一名熟知其病情的麻醉组成员陪同,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起到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的危险。
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
另外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与支持下接受连续的评估与治疗。
交接:病人回PACU时,麻醉医生应护送病人至PACU,并向复苏室医生简述病人情况;手术室护士应随病人至PACU,并与PACU护士进行物品、药品、血液制品等交接(血液制品必须交接),并实施交接签字;将病人转运至病房时,应与病房护士进行血压、血氧饱与度、药品、物品、血液制品的交接及核对,并实施交接签字。
交接的内容:1、病人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与既往病史及其治疗。
3、麻醉用药:术前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与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与剂量,拮抗药及其它药物的应用。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5、麻醉与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6、存在问题与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7、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8、至少每15分钟测定并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心律、SpO2、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与速度。
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转出:患者转出PACU前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评分表就是活动度、呼吸、循环、意识及氧饱与度等一系列量化分数的简单总与;除生命证与活动之外,还包括对疼痛、恶心呕吐与手术出血等的评估。
麻醉医生应该在患者出PACU前记录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