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监督与司法-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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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极快,信息的获取也变得极为方便。

这种趋势使得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同时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司法公正的追求更加严格。

互联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参与到舆论的讨论中。

这一舆论的力量,使得司法机关被迫在决策和裁判过程中更加慎重和谨慎。

他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期望,避免了过去司法决策过于封闭和自我中心的问题。

这种公众参与,的确有助于减少司法决策的偏颇,更加客观和公正地对待案件。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

过去,司法机关的工作往往是隐秘而封闭的,公众对于司法裁决和程序了解甚少。

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找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决策过程。

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关注,也使得司法机关不敢进行不公正的操作和暗箱操作。

这种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在过去,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仅依据受限的证据和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

现在通过网络平台,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证据被广泛传播并共享。

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公众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还包括了各种证据的曝光和公开。

这些证据和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助于揭露和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辩护材料,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也带来了一些困扰。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广泛性,使得人们能够随意发布和传播各种言论和信息,包括一些错误和不实的内容。

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和影响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可能受到一些恶意和不理性的力量的操纵,从而导致舆论偏向和不客观。

这些问题都需要司法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李密摘要法律谚语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假如说司法公正使正义得以实现,那么,舆论监督便是使正义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渗透越来越深入,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实现了监督本位的回归,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涉,造成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妨碍。

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拟从两者的角色定位入手,全面分析二者间的关系,并试图建构两者理性互动的制度理念。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9—02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赋予了民众新的话语权,开创了舆论监督的全新时代。

网络舆论以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信息传播的互动性等优势区别于传统媒体,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社会接受程度,防止司法偏执与专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网络民意的非理性造成对司法活动的粗暴干涉,成为左右甚至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

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如何理性定位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构筑两者间的理性互动制度,是当前迫切而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角色定位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作为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块重要基石,反映了自由、正义和民主的基本要求,其终极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网络舆论监督舆论是指公众依据其内心的信仰和道德标准,对某一社会现象、社会上有争议的话题所作出的自发性评价。

网络舆论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而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工具向公众传递信息、思想和意见,可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和监督作用。

而司法审判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解决进行裁决和判决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互动,也存在矛盾。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曝光、批评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尽职和透明,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司法审判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等方式回应网络舆论监督的质疑和批评,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只有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合规、公正。

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压力或私利影响,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互动和讨论,有可能揭露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

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人们可以对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促使司法机关更新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规范,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积极的。

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改革,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司法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和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传播声音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审判领域,网络舆论可以及时、广泛地传播有关案件的信息,增加了对司法审判的曝光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案情,进而对司法裁判产生监督和评价。

网络舆论还可以通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和批评,促使司法机关重视和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网络舆论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为裁判员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网络舆论的主体众多,言论纷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干扰因素。

其次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主观猜测、不客观报道的情况,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缺乏专业性和深度,在司法领域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上有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促进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地互相融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全日制本科生学年论文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人文学院新闻学0854 0809151004徐梁韩景芳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在互联网日趋繁华的大时代背景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不同于原先的传统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互联网下的新闻舆论监督更具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

本文即将借助于09年甚嚣尘上的“杭州飙车案”这一案件,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关系展开详细论述,也是希望在以后的道路上,两者能够更好的结合起来,最终能够服务于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

案例:2009年5月7日晚上8点,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的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杭州城西繁华马路段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身亡。

5月8日凌晨,一个帖子将该事件曝光,引起杭州市民公愤,在强大的“人肉搜索”下,胡斌和他的家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等,相继曝光。

随后各媒体纷纷报道,至此该事件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而该事件引起进一步更大范围的关注是由于8日下午杭州警方在情况通报会上的说辞,随后“欺实马(70码)”成为继“俯卧撑”、“躲猫猫”后的网络新热词。

到底是公众“仇富”,还是公权“护富”?在舆论的一片质疑与谴责声中, 15日杭州警方就“70码”致歉,并向检察院申请批捕肇事者。

21日警方宣布侦查终结,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从头至尾舆论监督在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下提前介入,营造出强烈的舆情反应。

可以说,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无论是对办案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吁,还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质疑与追问,舆论的强势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治信息的传递,同时也彰显出司法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价值。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加强了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互联网,信息的产生、传播和获取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与评价。

这使得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减少滥权和腐败现象,提高司法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推动了司法决策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广泛的表达意见的平台,使得公众可以对司法决策提出批评、建议和质疑。

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监督的也会更加审慎地考虑和权衡各方意见,推动司法决策的合理化。

这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决策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司法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困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往往以个别案件的声势浩大为特点,容易引发热点、敏感、甚至是虚假的舆论。

这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压力时,难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判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由于参与者众多,缺乏专业性和专业判断,容易出现错误和偏见。

这可能导致对司法活动的不正确评价和不公平批评,对司法公正产生误导和消极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复杂且多样化的。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舆论监督的优势和限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应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同时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判断能力,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对外的沟通和解释,以建立司法信任,稳定司法秩序。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有益影响。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互联网对社会事件、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进行监督与评论,而司法审判是指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及时的监督和评论。

在一些敏感事件和案件中,网络舆论监督可以迅速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行为和责任进行追究,从而推动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及时公正的审判。

一些网络热点事件往往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舆论评议,如近年来频发的网络欺凌、侵权案件等,公众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对这些事件进行监督,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及时的揭露和谴责,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及时的审判处理。

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的公正审判和司法改革。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引导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舆论导向和扩散,对一些社会事件和案件进行舆论引导和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和社会案件中,网络舆论的导向和影响力对司法裁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网络舆论的舆论导向和引导往往可以对相关案件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影响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网络舆论的传播和扩散也对司法审判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影响作用。

某些热点案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和评论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认识和看法,从而间接影响了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

而且,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和失实性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干扰。

随着网络媒体发展,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夸大事实、制造谣言等不正当手段,这些不规范和失实的舆论评论可能会对司法裁判产生一定的误导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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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监督与司法
——以“杭州飙车肇事案”为例
作者:王军,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李玉颖,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杭州飙车肇事案”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使得这起交通事件演变成一起社会公共事件,并对司法审判形成不同程度的舆论压力。

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监督司法已出现了新的局面,一旦事件引发公众“情感沸点”,网民就开始自身“设置议程”,新的网络民意引发主流媒体关注然后继续在网络上形成更大的民意,这种螺旋式的舆论监督方式已成为近期常态。

如何看待这种新的变化并把握其特点,对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寻求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舆论监督在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下提前介入,营造出强烈的舆情反应。

可以说,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民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无论是对办案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吁,还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质疑与追问,舆论的强势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制信息的传递,同时也彰显出司法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价值。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作为民主与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二者一个代表了“民主”的基本要求,一个则代表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二者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都是同等地位的宪法性的权力和权利。

但是二者实现这个共同价值目标的过程方式存在巨大的差异,“司法的天然职能在于解决民众间以及民众与政府间的纠纷,他一招民众统一的公共准则——法律来保护权利;而传媒的力量则在于一旦它认为还有谁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便通过报道与批评迫使侵犯方自动停止侵犯或引发正常的机制,将侵犯行为纳入体制性解决轨道”。

传媒的“感性”和司法的“理性”使得其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二、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形成特点
(一)“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
个人理解:对于传统传媒而言(或者说是对于互联网时代之前的传媒而言),广播电视的信息源头由少数的广播网控制,广播公司总不是货真价值的中心。

但是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所有的互联网使用者都可以第一时间将身边发生的任何事件放到网络上。

单从信息的发布上看,的确是“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

(二)谁来设置议程?
从李普曼的“拟态环境”到麦库姆斯正式提出“议程设置”的理论,无不在说明媒介在选择性地将其获取的信息反映给我们,我们所关注的是媒介所强调的。

所以在传统媒体时代,没提示主要的“议程设置者”之一。

……这些事件都是发端于网络,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继而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引发更多人关注,最后回到网络上形成更大的民意浪潮。

……因此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过程已经被改变。

(三)谁触了我的神经?
……一个案件触到公众越来越敏感的神经,使公众觉得可以借此表达对现存社会问题的意见,对司法独立公正的拷问,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那么,这样的事件很自然地会轻易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三、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的互动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从“杭州飙车案”中可以看出,中国尚未形成舆论与法治进程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舆论对司法机关抱以本质上的怀疑态度,而司法机关则对舆论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

这是个互不信任的非良性过程,警方的不严谨、不专业,在网络世界里一次次的曝光,而政府在后期做的很多有益工作,都被看成了亡羊补牢,效果不好。

(二)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异化
首先,网络舆论尽管有了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的形成机制,但是网络舆论并没有独立起作用,它要与传统主流媒体共享其“设置的议程”,最终舆论要撼动权力机关,对司法的影响才能实现。

其次,网民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网络上的发言多半是情感的宣泄,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使得这种宣泄有可能成为歪曲错误的理解,并助长加深这种歪曲。

再次网络上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把关人”,传统的编辑记者所扮演的角色,在网络空间内已经有了替代者。

四、如何看待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
(一)网络舆论——自然生存,合理引导
(二)司法机关——取信于民,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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