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01]
餐厅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餐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入职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
第六条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隔一年需要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第七条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第八条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三章食材管理第九条餐厅食材应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需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确保食材来源可靠。
第十条餐厅应建立食材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购的食材进行查验,确保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
第十一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第十二条餐厅应建立食材追溯体系,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制作管理第十三条餐厅应建立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厅应定期对加工制作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餐厅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餐厅应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餐厅应定期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餐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
第六章卫生管理第十九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扫,确保餐厅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餐厅应建立健全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餐厅进行卫生检查。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餐饮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一种行业,以下是小编准备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
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
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0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采购与贮存1.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3. 食品原料贮存应分类、分区、分架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确保食品质量。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留样,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四、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温度、卫生等符合要求。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4.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
2. 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关注食品安全发展趋势,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
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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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 粗加工管理制度
5.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7.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食品留样制度
9.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0.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1. 食品及相关物品定位存放制度
12.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13.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4.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5.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6.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7.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8.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9 .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20. 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安全承诺书
21.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制度,并做出食品添加剂安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