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口诀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2

号灯定义
3.“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可能 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 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 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号灯和号型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下列信息: (1)表明船舶的存在; (2)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 在航; (3)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或船舶的种类, 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表 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4)表明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或执行的任 务,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 (5)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 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 (6)号灯和号型不能用来表示船舶的实际 航向,但根据船舶显示的航行灯可以大致 判断出其航向或航向区间。
参考答案:B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例题:有关号灯和号型的规定,在 ________均应遵守。
A. 能见度不良 B. 任何能见度 C. 各种天气条件下 D. 能见度良好
参考答案:C
号灯定义
第二十一条 定义 1. “桅灯(Masthead Light)”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 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 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 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A. Ⅰ B. Ⅰ、Ⅱ C. Ⅱ、Ⅲ D. Ⅰ、Ⅱ、Ⅲ
参考答案:D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1.本章(第三章)各条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左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在航机动船拖顶在航帆船渔船于吃水船引航船锚泊船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号灯和号型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号灯类别灯色水平光弧(度)最小能见距离(海里)L≥50m 20m≤L<50m 12m≤L<20m L<12m桅灯白225 6 5 3 2 舷灯左红右绿112.5 3 2 2 1 尾灯白135 3 2 2 2 拖带灯黄135 3 2 2 2 环照灯红绿白黄360 3 2 2 2闪光灯黄360 对能见距离未作规定,但其闪光频率为120次/分钟或以上操纵号灯白360 5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50米前后桅灯、舷灯、尾灯前、后锚灯,还应使用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而长度≥100米的船舶应当使用这类灯;船长<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取代前、后锚灯。
前部一个球体(锚球)船长<50米前桅灯、舷灯、尾灯,也可显示后桅灯船长<12米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和舷灯代替船长<7米且航速≤7节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代替,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气垫船同上,在非排水状态下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机帆并用船按同等长度的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一个尖端向下圆锥体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从事拖带和顶推作业的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米除按同长度机动船显示外用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拖带长度≤200米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顶推或旁拖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拖带另一艘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不可能显示拖带号灯时,应用招引注意的信号表明拖带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
当顶推船和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组合体整个组合体按同长度的机动船显示被拖船或物体尾拖拖带长度>200米舷灯、尾灯。
若不能按规定显示,其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拖带长度≤200米被顶推舷灯注:任何数目的船如作为一组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被旁拖舷灯、尾灯部分淹没不易觉察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前部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长度≤100米,宽度≥25米除同上栏外,在两侧最宽处各加一盏环照白灯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并加若干盏环照白灯使各灯间距≤100米不能按规定显示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第二十六条渔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长度≥50米还应显示后桅灯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同在航不对水移动号灯同在航号型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非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渔具外伸≥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渔具外伸大于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拖网渔船长度≥20米非对拖不论使用海底还是深海渔具,应显示: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垂直上白下红灯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对拖同上,并且应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探照灯;长度<20米可视情显示上述号灯围网渔船仅当在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时,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次,而且明暗历时相等)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20米舷灯、尾灯,还可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同机动船船长<20米同上,或仅显示由舷灯、尾灯合成的一盏三色合色灯船长<7米如可行,显示舷灯、尾灯或其合成的三色合色灯;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划桨船可按同等长度帆船显示;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引航船舶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舷灯、尾灯锚灯;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锚球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注: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按同长度同类船舶显示号灯或号型。
避碰规则 号灯号型

第20条适用范围1.号灯号型可以用来表示:船舶大小、船舶种类、船舶动态、船舶工作性质、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等;不能用来表示船舶排水量、实际吃水大小、实际航向航速,但是可以根据航行灯大致判断出其航向或者航向的区间。
2.号灯号型同时显示的时机:能见度不良的白天、晨昏蒙影期间、认为必要情况下的白天;3.本规则号灯号型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天气”,不论能见度和天气情况海况等;4.不应显示灯光:会误认为本规则的号灯的灯光、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者显著特征的灯光、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5.号型应在白天遵守,号灯应从日落到日出显示;号灯应在能见度不良时,从日出到日落显示。
(白天能见度不良,船舶应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考试中可以显示是错误的)第21条定义1.规则对于桅灯应尽可能设在首尾线上,但没有规定一定要装在桅顶处;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是否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规则也没做要求;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者120次以上频率闪光的号灯。
(闪光灯和环照灯不一定都是白色)。
2.长度小于20米的船(不包括20米),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号型包括球体、菱形体、圆柱体和圆锥体,颜色是黑色,底部直径不小于0.6米,圆锥体高度和直径相等,圆柱体高度等于其直径的2倍,菱形体应由2个圆锥体底部相合而成,号型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1.5米,L<20米的船舶的号型以及其间距可相应减少。
3.拖带灯不要求设置在首尾中心线上,应尽可能设在船尾。
(考试题目选项里拖带灯应装设在船尾是错误的)拖带灯是指与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不是相同特性的灯光)4.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发光强度在规定的光弧外1~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第22条标准能见距离不应低于规则要求的最低能见距离,实际可见距离和当时的能见度有关,规则对于不同大小的船舶要求并不相同。
号灯的能见距离见下表: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二十六条2款⑴项和3款⑴项规定的号灯。
船舶避碰-第三章20条-31条-号灯.号型

号灯的能见距离
(b) In vessels of 12 metres or more in length but less than 50 m in length:
- a masthead light, 5 miles; except that where the length of the vessel is less than 20 meters, 3 miles;
号灯定义
Rule 21 Definitions • (c) 'Sternlight' means a white light placed as
nearly as practicable at the stern showing an unbroken light over an arc of the horizon of 135 degrees and so fixed as to show the light 67.5 degrees from right aft on each side of the vessel. • (d) 'Towing light' means a yellow light having the same characteristics as the 'sternlight' defined in paragraph(c) of this Rule.
6. “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 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号灯的光弧
号灯的光弧
号灯的光弧
• 桅灯的光弧
– 界限内5°,发 光强度减弱不 超过50%
– 界限外5°切实 断光。
5° 5°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号灯与号型示意图LIGHTS AND SHAPES一、在航机动船(第23条)1.L≥50m2. L≥50m3. L≥50m4. L<50m5.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6. L<20m7. L<20m8. L<12m 9. L<7m且v≤7kn二、拖带和顶推(第24条)1.机动船当拖带时(1)L≥50m,拖带长度l >200 m(2)L<50m,l≤200m(3)l >200 m2.组合体L≥50m3.机动船顶推时(1)L≥50m(2)L<50m4. 机动船当旁拖时L<50m5.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6.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1)被拖<25m (2)被拖≥25m3)被拖>100m,被拖≥25m(4)l >200m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1.在航帆船(1)L≥20m (2)L≥20m(3) L<20m (4) L<7m2.机帆并用船3.划桨船四、渔船(第26条)1.从事拖网作业渔船(1)L≥50m,对水移动(2) L<50m,对水移动 (3) 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4)L≥20m,在航、锚泊2.从事非拖网作业渔船(1)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2)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3)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4)渔具外伸>150m,不对水移动、锚泊(5)渔具外伸>150m,在航、锚泊3.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附录二)(1)拖网渔船额外信号①从事拖网捕鱼放网时,L≥50m②从事拖网捕鱼起网时,L<50m③从事拖网捕鱼网挂住障碍物时,L<50m④对拖⑤对拖放网(起网、网挂住)(2)围网渔船额外信号五、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第27条)1.失去控制船舶(1)L≥12m,对水移动(2)L≥12m,对水移动(3)L≥12m,不对水移动(4)在航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L≥50m,对水移动(2)L≥50m,对水移动(3)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时加锚灯)(4)在航(5)锚泊3.从事拖带而不能偏离航向的机动船(1)L<50m,l >200m(2)l >200m4.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1)L≥50m,对水移动(2)12m≤L<50m,对水移动(3)不对水移动、锚泊(4)在航、锚泊5.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6.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1)L<50m (2)在航(3)L<50m,锚泊(4)锚泊六、限于吃水的船舶(第28条)1. L≥50m2. L≥50m3. L≥50m4.在航七、引航船舶执行引航任务(第29条)1. L≥20m2. L≥20m3. L≥20m4.锚泊5. L<20m6. 锚泊八、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第30条)1. 锚泊船(1)L≥100m(2)50m≤L<100m(3)L不限(4)L<50m2.搁浅船(1)L≥50m(2)12m≤L<50m(3)L不限九、水上飞机(第31条)十、招引注意信号(第36条)十一、号灯平面示意图。
船舶避碰规则口诀

船舶避碰规则口诀船舶避碰规则是指船舶在海上遇到其他船舶时,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避让和避碰,以确保航行安全。
这些规则是全球通用的,所有船舶都必须遵守。
为了方便记忆和应用,人们总结出了一些口诀,如下所述。
一、遇到直航船,右舷避让这是避碰规则中最基本的一条,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当你的船遇到一艘直航船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让对方船舶保持直线航行。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二、遇到逆风船,顺风避让当你的船遇到一艘逆风船时,你应该向顺风方向避让。
这是因为逆风船的机动性较差,很难及时控制船舶的方向,因此让对方船舶顺着风向航行可以更容易地控制船舶的方向,减少碰撞的风险。
三、遇到渔船,让其先行在海上,渔船是有特殊地位的船舶,因为它们的生计和生活都与渔业相关。
因此,当你的船遇到一艘渔船时,你应该让其先行,避免干扰其捕鱼活动。
此外,渔船的机动性较差,容易受到海浪的影响,因此让其先行也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四、遇到船舶交汇,右侧让路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交汇时,你应该向右侧让路。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通常以右侧为主要通行方向,因此向右侧让路可以避免碰撞的风险。
五、遇到船舶交叉,右舷避让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交叉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六、遇到船舶并行,右舷避让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并行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以上就是船舶避碰规则口诀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航行中,船舶遇到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应对。
但是,遵守船舶避碰规则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所有船舶都应该认真学习和应用。
只有通过共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够在海上安全航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避碰笔记

1.了解规则的法定解释和技术解释;2.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3. 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4. 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5. 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如大幅度,安全航速,能见度不良等。
6. 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7. 掌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能见度不良中不存在让路和直航船等。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分为五章38条,四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1-3条)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责任第三条一般定义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约80%)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了望第六条安全行航速第七条碰撞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第九条狭水道第十条分道通航制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十一条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三章号灯和号型(20-31条)(约5~7%)第二十条适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定义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度距离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三章号灯和号型(20-31条)(约5~7%)第二十六条渔船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第二十八条限于吃水的船舶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第三十条锚泊船舶和搁浅的船舶第三十一条水上飞机第四章声响和灯光信号(32-37条)(3%)第三十二条定义第三十三条声号设备第三十四条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五条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第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第三十七条遇险信号第五章豁免第三十八条豁免四个附录:附录一号灯号型的技术位置和技术细节附录二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附录四遇险信号碰撞局面中的四个阶段1.自由行动阶段:在这一阶段,两船在远距离上不存在碰撞危险,《规则》条款尚未开始使用,两船均可以自由采取行动2.让路船及早行动阶段两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让路船应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并能导致两船在安全的距离上驶过,此时直航船应保向保速3.直航船可独自采取行动阶段当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直航船应鸣放警告声号及闪光信号,允许直航船独自采取行动以避免碰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
一、避碰口诀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以下都是环照灯)
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
扫雷船,三个绿。
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
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
扫雷三球成三角,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
双球那边有障碍。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
两个圆锥尖对尖,小渔船,挂渔箩。
渔具外超百五米,向着渔具锥朝天。
四.声号口诀
互见操纵鸣声号一短声,我向右。
两声短,我向左。
三声短我正向后退。
追越船明企图。
两长两短从左越,被追越如同意。
鸣笛两次长短声,过弯道拉一长声。
怀疑警告五短声,视线不良拉汽笛。
船在航,一长声不动船,一长声。
每次间隔两分钟,船舶操纵受限制。
捕鱼失控和拖带,都是一长两短声。
最后住人被拖船,紧接一长三短声。
锚泊每分发声号,船头急敲钟五秒。
船长超过一百米,首敲钟来尾敲锣。
搁浅也敲钟五秒,前后另加三击钟。
锚泊船还得鸣,一短一长一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