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检讨书
民警工作检讨书范文【三篇】

【导语】检讨书内容包括出错问题、产⽣原因、改正措施或今后的打算。
下⾯是整理分享的民警⼯作检讨书范⽂,欢迎阅读与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篇⼀】 尊敬的局领导: 20XX年12⽉30⽇,双辽信息港派出所进⾏了辖区⾏业单位年末总结,会后在双辽信息港德龙饭店集体会餐,期间我所收取了部分⾏业单位赞助的会餐费⽤18000元。
⼏天来,我所认真反思,深刻⾃剖,为⾃⼰的⾏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深刻认识到此次⾏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双辽信息港公安局考评管理制度,是⼀种对⼯作,对⾃⼰极不负责的态度,是对党组织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辜负。
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双辽信息港派出所所领导班⼦出于让派出所全体民警与⾏业单位业主进距离交流,增强社会服务、加强对辖区⾏业单位管理、提⾼执法⽅⾯的监督的⽬的,所内会议决定并举⾏了⼀次辖区⾏业单位总结。
会后会餐期间,部分⾏业单位业主认为派出所资⾦紧缺,为表⽰⼀年来派出所在⾏业单位管理中给予的扶持帮助,双辽信息港街⾏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为我所分担此次会餐部分费⽤(18000元)。
由于纪律意识淡薄,加之我所⾃⾝底⼦薄,经费紧张,所领导班⼦同意收取此笔会餐费⽤,给公安局和局领导造成恶劣影响。
我所深刻认识到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感到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
今后我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学习,要坚定的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促进全所民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请求领导给我所多加担⼦,使我所可以通过⾏动来表⽰⾃⼰的觉醒,以加倍努⼒的⼯作来为我局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双辽信息港所保证今后绝不再发⽣次类事件,也请领导和同事时刻监督。
检讨⼈:20xx年xx⽉xx⽇【篇⼆】 在代表上海市公安局参加110警车⽅队的⾏列中,驾驶“沪A1002警”陆风敞篷吉普车的是来⾃机场分局交巡警⽀队的青年民警季⽂骅,由于演练指挥部的临时调整,季⽂骅和同事驾驶的吉普车从原先上海的110警车⽅队引导车的位置上提前到了整个机动车⽅队的指挥车,在最后的正式合成演练中,他驾驶着指挥车载着礼兵稳稳地⾏进在整个机动车⽅队之前,为上海、为机场赢得了掌声和赞誉。
派出所民警检讨书_检讨书_范文大全

派出所民警检讨书_检讨书_范文大全如果作为派出所的民警都不能做好,何以做百姓的榜样,违令的民警一定要好好检讨。
下面是WTT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派出所民警检讨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派出所民警检讨书篇一XXX: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
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
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赣州公安队伍抹了黑。
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一、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
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
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
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
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
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
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
关于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六篇】

关于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六篇】一、对错误的认识此次错误是严重的。
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
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
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
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
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
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的良好机制。
【篇六】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制度把控的不够灵活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麻烦,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诲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民警上级部门通报检讨书

您好!首先,我谨代表我部门全体民警,就近期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向贵部门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代表我部门向上级领导提交一份深刻的检讨书,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部门的工作,确保今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检讨背景近期,我部门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具体如下:1. 工作作风不实。
部分民警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存在应付差事、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2. 业务能力不足。
部分民警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对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3. 队伍管理不到位。
部门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涣散,部分民警存在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
4. 服务意识不强。
部分民警服务态度恶劣,对待群众诉求推诿塞责,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5.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忽视安全防范,导致发生意外事故。
二、问题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民警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 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部门在民警教育培训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民警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3. 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民警的考核、奖惩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
4. 监督检查不到位。
部门对民警的日常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5. 部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领导对民警的关心、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思想教育。
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 强化业务培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确保执法规范化。
3.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民警的考核、奖惩等环节的监管。
4. 严肃纪律作风。
加强对民警的日常行为监督,严查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
5. 提升服务水平。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检讨书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检讨书当犯了错就需要人错,写检讨书,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然后加以改正。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民警检讨书,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民警检讨书1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好!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
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
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某某公安队伍抹了黑。
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一、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
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
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
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就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
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
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
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
民警服务态度不好检讨书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民警,近期在工作中,由于服务态度不佳,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便,也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向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诚恳地检讨,并郑重承诺,今后将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检讨原因1. 缺乏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服务群众的重要性,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执法办案,对服务群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处理群众事务时,常常表现出不耐烦、敷衍了事的态度,未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
2. 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工作中,我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对待群众的态度不够热情,缺乏耐心。
面对群众的咨询、求助,我未能及时给予关注和解答,甚至有时表现出不耐烦、推诿的态度,使群众感受到了冷漠。
3. 业务水平不足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我在处理群众事务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面对群众的疑问,我无法给予满意的解答,甚至有时会出现误导群众的情况。
这使我深感愧疚,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4. 自我要求不严格在日常工作中,我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对自身要求不高。
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我未能做到以诚相待、以礼待人,导致群众对我产生不满。
二、检讨措施1. 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我将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2. 改进工作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我将努力改进工作态度,对待群众咨询、求助,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
遇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坚决杜绝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
3. 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我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处理群众事务时,力求做到准确、高效,确保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4. 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民警形象。
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4篇

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4篇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4篇的佳作。
生之源。
《尚书酒诰》亦云: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
故学生手册规定,我校学生于校内校外禁止饮酒。
吾为警察,其意曰: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故此事本当警之于先也。
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无从。
日后乃为令他人者,自身且不正,何以察之他人?吾存侥幸,公然破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孰知一日三餐,夜寐日醒,此为生之规律,同是生之法则,胆敢破之?校之礼律,怎又破之?实为心念不正,心弦不紧。
队长曾以“规矩、担当、自省”相赠。
然规矩成于自律,而非随性。
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
如若随意随性,国之大事何以决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故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关于饮酒,大队长三令五申,区队长严防死守。
而我却行不端正,恣意妄为,破坏规矩,违反校纪。
朱熹曰: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
日诵戒律千遍,不如遵之一则。
礼其自身,则达其天下也。
我怀赤诚之心,受队长之批评,现大错已铸,吾懊恼不止,然,知羞而警醒,知耻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且提思想境界,落实于行动。
守其规矩,担其责任,省其过失。
请队长监督,请同学共勉。
我叫孙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民警,因工作中提合理化建议,断了领导财路。
刑拘、殴打、戴脚镣和体罚,患上严重心脏病,后开除公职。
经商丘市政府人事仲裁委员会、法院撤销了对我的辞退决定。
公安局不顾信访条例40条,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决定。
大接访管屁用,权大法小是真相。
工资、医保都截流,重访不断为活命。
领导脸面千斤重,干警性命比毛轻,解决问题得检讨。
民警未完成任务的检讨书

您好!我是一名民警,因近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深感愧疚和懊悔。
为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提高自身素质,现将有关情况检讨如下:一、检讨原因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接到工作任务后,我没有充分认识到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工作任务放在首位,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疏漏。
2. 工作态度不端正。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任务难度不大,可以临时抱佛脚。
因此,在任务初期,我没有全力以赴,导致任务进度缓慢。
3. 工作方法不科学。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没有认真分析任务特点,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 团队协作意识不强。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没有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没有与其他同事进行有效沟通,导致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
二、具体表现1. 任务进度滞后。
在规定时间内,我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任务滞后,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
2. 工作质量不高。
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由于我的疏忽,导致部分工作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重新修改和完善。
3. 团队协作不畅。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与同事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工作进度受阻,影响了团队整体执行力。
4. 个人素质不高。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表现出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
三、改进措施1. 提高思想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充分认识到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工作任务放在首位,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
2. 端正工作态度。
我将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3. 改进工作方法。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我将认真分析任务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团队协作。
我将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 提升个人素质。
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四、承诺1. 我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保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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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检讨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
12月5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
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
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
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
警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
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
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
制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可我自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
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特此检讨!检讨人:2012年12月17日篇二:检讨书检讨书尊敬的局党委: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
关于2012年04月12日在我辖区发现赌博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
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
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
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一、对错误的认识此次错误是严重的。
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
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
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
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
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
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的良好机制。
检讨人:2012年04月15日篇三: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1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权一、治安检查与刑事检查的区别(一)检查的法条规定1、治安检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这里所称的“有关”,应当是直接有关。
(2)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
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3)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4)特别规定。
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
(5)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有关”的理解容易产生分岐;②人身权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
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
2、刑事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
派出所用得较少,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
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
(二)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484页)。
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
1、治安检查是否具有强制性。
我不支持《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
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检查设定在第四章第一节调查阶段,也说明在行使检查权时对该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认为: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检查权,同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当事人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
如有关当事人不履行配合检查义务的,人民警察不能强制检查。
正如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证人拒证,人民警察不能强制,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没有对证人强制的授权。
但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询问同样是调查活动,法律根据不同对象作出了不同规定。
2、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实务指南》(第485页)对此作了较详细表述,但笔者认为范围过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场所。
如实施地、隐藏地等。
不包括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间接有关的场所。
(2)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物品,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不得检查。
否则,即转化为非法搜查。
(3)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被侵害人的身体。
按照《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如办案中被侵害人拒绝检查,人民警察进行强制检查,则不仅侵犯了人权,又造成被侵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3、如何应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如遇到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不得强制检查。
应在以教育劝说当事人配合为主的情况下,多讲究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配合检查的,可告知其法律后果。
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从重处罚。
(2)对被侵害人应打消其顾虑,说明检查对维护其权利的重要性。
(3)对有关场所,应多做其负责人思想工作。
如其本人经教育仍不配合的,可做其他负责人思想工作。
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上述教育劝说工作,可动员其亲友、邻居、同事等共同参与。
检查中,民警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做好防范。
民警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有其他民警顾及四周,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时,故意不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可能考虑到了人民警察具有治安检查、刑事检查、盘查的多种执法责任和主体资格,以及执法现场的可变性和危险性,而给予人民警察行使检查权更大的自由空间。
因此我们既要对现场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强制检查。
同时,又要防止检查对象的扩大化,滥用检查权。
二、检查应当适度检查应当适度,否则极易转化为非法搜查。
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等场所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检查是查看,不得翻动;搜查是查找,可以采取搜索、翻看、摸索、掏翻等积极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
搜查只限于刑事案件中使用,即刑事立案后,经批准程序,依法进行。
主体只限于承办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