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为贯彻落实中国xx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相关议事规则,特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节省篇幅,对公司章程原条款和内容的修改,涉及到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改动时,不作说明,只相应调整原序号和修改其内容。
章程修改的条款与增加的内容如下:一、原章程3.1.5条和4.1.3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xx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公司已与中国xx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保管协议”。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大会的职权与召开条件”。
本节原 4.2.1至4.2.15条调整和修改为4.2.1至 4.2.5条。
其中原4.2.4条修改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书面提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和深圳xx交易所备案。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节原4.2.4条调整为 4.2.5条;原4.2.5条和4.2.7条调整为4.3.1条和4.3.2条;原4.2.8条、4.2.9条、4.2.10条调整为4.5.2条、4.5.3条和4.5.4条;原4.2.12条调整为4.5.7条;4.2.15条序号调整为4.2.3条。
原4.2.11条、4.2.13条和4.2.14条删除。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修改为“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4.3.1条至4.3.5条调整和修改为4.3.1.至4.3.10条。
其中修改及增加的内容如下:4.3.2条第㈢款中“增加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出席会议还包括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列席人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公司章程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订原因1. 原章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随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原章程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进行修订以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优化。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原章程中的一些治理结构条款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进行优化调整。
3. 股东权益保护需要加强。
原章程中部分条款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修订后需加强股东权益的保护。
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
原章程中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条款较为简单,修订后需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公司风险。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公司性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明确公司宗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宗旨,如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等。
2. 组织机构(1)董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
(2)监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监督。
(3)经理层: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
3. 股东权益(1)股东大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程序、职权等,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2)股东分红: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分红的原则、比例等,确保股东权益。
4. 公司财务与会计(1)财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会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如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等。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大家好!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背景和必要性(一)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二)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公司的章程也需要与时俱进,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最新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
例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落实这些规定。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治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加强相互之间的制衡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扩充,增加新的业务领域和经营项目,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防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调整董事会的成员数量和构成,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四)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增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需求,修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和比例,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完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在这些重大事项中的合法权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

202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Document Writing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原文第五十四条增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的比例。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积极创造条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否则,视为无效票。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公司还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二、原文第七十八条增加:"…四、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2篇)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公司章程修改议案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1 公司名称:将现有的公司名称修改为新名称(新名称在此处填写)。
1.2 注册地址:将现有的注册地址修改为新地址(新地址在此处填写)。
第二章: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2.1 公司目的:将现有公司目的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公司目的。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目的)2.2 业务范围:将现有的业务范围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业务范围。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业务范围)第三章: 公司股本和股东3.1 公司股本:将现有的公司股本进行修改,并添加新的股本相关条款。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股本条款)3.2 股东权益:将现有的股东权益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股东权益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股东权益条款)第四章: 公司组织结构4.1 公司组织结构:将现有的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组织结构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组织结构条款)4.2 公司管理机构:将现有的公司管理机构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管理机构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管理机构条款)第五章: 公司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将现有的公司财务管理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财务管理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财务管理条款)第六章: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终止6.1 公司合并:将现有公司合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合并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合并条款)6.2 公司分立:将现有公司分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添加新的分立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分立条款)6.3 公司解散:将现有公司解散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解散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解散条款)6.4 公司终止:将现有公司终止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终止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终止条款)第七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生效7.1 公司章程的修改:将现有公司章程修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修改相关内容。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公司业务的拓展,现行的公司章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治理水平,现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二、修改内容1. 公司名称和住所变更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提议将公司名称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住所由“XX市XX区XX路XX号”变更为“XX市XX区XX大道XX号”。
2. 经营范围调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议将经营范围由原先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拓展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3. 注册资本变更为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实力,提议将注册资本由原先的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4. 股东权益变动为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权益的相关条款,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5. 董事会、监事会改组为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改组。
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同时,对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增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6.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条款,明确任免程序、条件和职责,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7. 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为规范公司解散与清算过程,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相关规定,明确解散条件、清算程序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原则。
8.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结语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治理水平而提出的。
希望各位股东能够认真审议并批准该议案,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范文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一、议案背景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权益保障等内容。
随着公司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进行适时的修改,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二、议案目的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议案内容1. 公司名称的修改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变化和品牌形象的提升,建议将公司名称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定位和核心业务。
2. 股东权益的保护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建议增加相关条款,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参与和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建议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
具体包括增加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完善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4. 公司业务范围的调整随着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建议对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适度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机遇。
5.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增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明确修改的流程和程序,提高修改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四、议案实施计划1. 成立修改公司章程的工作组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工作。
工作组将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征求股东意见在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将征求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等形式,向股东介绍修改的内容和意图,并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 提交修改方案在征求股东意见后,工作组将根据股东的反馈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最终形成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4.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在股东大会上,将对修改方案进行全面介绍,解答股东的疑问,并进行表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促进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在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2、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3、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 2 -
(十四)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十五)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5、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6、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第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7、新增加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投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 3 -
直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 8、新增加第五章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4 -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5 -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