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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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制定具体的工资水平,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业绩。

2. 引入职务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和责任程度,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和岗位要求较高的职位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3. 实行差异化工资政策:根据员工所在行业和地理位置的差异,调整工资水平。

考虑到生活成本的差异化,合理制定工资标准。

4. 建立福利待遇制度:除了基本工资外,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健康保险等。

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加员工满意度。

5. 完善晋升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的晋升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 加强工资监督和公开透明:建立独立的工资监督机构,定期对工资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同时,对工资制度进行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工资发放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7. 引导企业增加利润分红:鼓励企业根据业绩和利润情况,向员工发放合理的分红,让员工分享企业成果。

8. 加强沟通和参与:建立员工代表机制,让员工参与到工资制度改革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对工资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市第一人民医院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客观、公正、实用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体系,对准确反映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各科室、部门的工作绩效,构建符合新医改方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成本意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的医院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一个科学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激励职工完成医院的战略目标;2、不断提高医疗质量;3、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4、增强团队精神;5、培育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

二、设计原则1. 医院宏观控制人力成本,薪酬支出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管理,实行薪酬总额控制,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效能等业绩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每增加的薪酬量必须有相应的业绩增加;2.根据医院战略目标和管理要求确立薪酬重点,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3.突出岗位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岗薪一致、岗变薪变、绩优薪优、合同管理;4.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根据医院各专业不同的工作特点设计不同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科学体现不同岗位间、同岗位间的合理差别;5.根据人才需求和市场人才供求关系确定薪酬导向,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关健岗位倾斜,向苦累岗位倾斜,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同时要注意各种平衡关系,如社会平衡、员工之间的平衡、眼前与将来、个人与团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等;6.分配政策要与医改目标相统一,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要明确,调动积极性的同时要引导员工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目标;7.重视非经济性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8.配套可操作的考评体系。

三、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动态调整1.薪酬总额确定:按上年度实际人员经费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基数确定;(总收入-药品收入-卫才收入)×45%2.薪酬总额的动态调整机制:(1)充分考虑政府补贴水平的高低;(2)综合效益的提升:①以工作效率:按照门急诊人次、出院病人数、占用床日数为基础工作效率指标,结合收入结构、成本费用开支等变动因素实行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废除参考收支结余的分配方案;②按照社会平均水平2-3倍控制机制:鉴于医疗行业特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承认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特别是风险价值,加班加点,工作不规律,压力大等因素,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3倍作为控制目标;③建立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患者满意度、社会效益为主导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主要评价指标包括门诊、住院人次增长率、门诊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药占比、手术治疗率、患者投诉、纠纷等关键指标。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市第一人民医院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客观、公正、实用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体系,对准确反映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各科室、部门的工作绩效,构建符合新医改方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成本意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的医院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一个科学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激励职工完成医院的战略目标;2、不断提高医疗质量;3、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4、增强团队精神;5、培育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

二、设计原则1. 医院宏观控制人力成本,薪酬支出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管理,实行薪酬总额控制,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效能等业绩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每增加的薪酬量必须有相应的业绩增加;2.根据医院战略目标和管理要求确立薪酬重点,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3.突出岗位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岗薪一致、岗变薪变、绩优薪优、合同管理;4.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根据医院各专业不同的工作特点设计不同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科学体现不同岗位间、同岗位间的合理差别;5.根据人才需求和市场人才供求关系确定薪酬导向,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关健岗位倾斜,向苦累岗位倾斜,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同时要注意各种平衡关系,如社会平衡、员工之间的平衡、眼前与将来、个人与团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等;6.分配政策要与医改目标相统一,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要明确,调动积极性的同时要引导员工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目标;7.重视非经济性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8.配套可操作的考评体系。

三、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动态调整1.薪酬总额确定:按上年度实际人员经费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基数确定;(总收入-药品收入-卫才收入)×45%2.薪酬总额的动态调整机制:(1)充分考虑政府补贴水平的高低;(2)综合效益的提升:①以工作效率:按照门急诊人次、出院病人数、占用床日数为基础工作效率指标,结合收入结构、成本费用开支等变动因素实行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废除参考收支结余的分配方案;②按照社会平均水平2-3倍控制机制:鉴于医疗行业特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承认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特别是风险价值,加班加点,工作不规律,压力大等因素,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3倍作为控制目标;③建立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患者满意度、社会效益为主导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主要评价指标包括门诊、住院人次增长率、门诊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药占比、手术治疗率、患者投诉、纠纷等关键指标。

2016薪资改革方案(草案)

2016薪资改革方案(草案)

薪酬改革方案( 草案 )批准:审核:编制:人力行政部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薪酬改革方案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薪资待遇一、试用期员工待遇:1、新进员工试用期为2--3个月,不合格者可延长1个月试用时间,待遇按试用期标准结算,如再无法通过考核则予以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2、新进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且应承担工作中应尽的责任。

3、5日(含)以前新进的职员按一个月工龄计算,超过5日的则当月不计算工龄。

4、试用期转正流程(见升迁培训流程)。

二、正式员工待遇:1、本薪资制度遵照《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并根据职责轻重、技能要求等制定各种工资等级。

2、薪资结构:(见下表)3、正式员工薪资:职员薪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社保+工龄+全勤+学历及技能津贴+生日礼金+其它)注:以上待遇结构图根据岗位选择薪资结构4、公司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统一发放上月度工资,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

5、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不享有全勤奖。

第二节薪资待遇构成薪资构成:职员薪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社保+工龄+全勤+学历及技能津贴+生日礼金+其它)一、薪资构成说明1、基本薪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广州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公司的基本工资等同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公司同时调整)。

2、岗位薪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要求,在员工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岗位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发放岗位工资。

因岗位责任、管理幅度、任务量、工作难度、工作环境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状况的不同和区别,岗位工资也会有所区别。

薪酬制度(2016年修订)方案1

薪酬制度(2016年修订)方案1

甘肃陆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一、制定原则及目的公司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结合社会平均劳动力水平、公司支付能力、物价变化等因素,又能体现每个员工的贡献与价值,从而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以下所有员工。

三、薪酬种类公司薪酬实行月薪制。

四、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1、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岗位工资;2、附加薪酬部分:项目补助;3、绩效薪酬部分:半年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4、福利保障薪酬部分:福利津贴及统筹保障。

五、固定薪酬1、基本工资公司基本工资分为两类:(1)实习生基本工资:中专及高职:1000元/月大专:1600元/月本科:1800元/月硕士及以上:2100元/月(2)正式员工基本工资:2100元/月2、学历职称工资(1)学历工资:中专及高职:100元/月大学专科:200元/月大学本科:3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200元/月(2)职称工资:初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职称:1000元/月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国家注册结构师、注册会计师等:1500元/月注:①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并将原件留存在公司,方可执行对应的职称工资;②既有学历又有职称的,在相应学历工资和职称工资中选标准高者执行,不重复执行;③公司聘用的无学历职称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熟练程度,经总经理批准,享受相应等级的学历职称工资。

3、司龄工资:员工入职之月起满一年即可享受公司工龄待遇,以80元/年×司龄,计入每月工资.员工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

4、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绩效等情况,将员工岗位工资分为3个序列,18个等级:(1)管理序列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办事员及内勤(G18—G15级),主办(G15—G12级),部门助理(G12—G9级),部门经理(G9—G5级),副总、总监及助理(G5—G1级)。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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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
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
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 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 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

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 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
2016 年的工作年限为11 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
35 年。

(二)学习年限。

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

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 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时间计算。

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

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 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
(聘用)通知的时 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 职务的
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 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
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
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如: 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 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 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 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 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 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 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
为正科、
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 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 (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
"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
执行领 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11年。

将原 (此规 (中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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