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培训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穗科创[2015]1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27【实施日期】2015.11.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穗科创〔2015〕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依托社会资源,为创客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科技企业孵化服务链条体系中“苗圃”阶段的重要孵化形式,帮助创客将想法和创意转变为项目和产品。
同时符合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支持范围的众创空间,可按相关政策的最高标准享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创客是指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群体,具体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
第四条鼓励众创空间多元化发展。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骨干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众创空间建设,争取3年内我市众创空间达到150家。
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上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合格。
(二)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增城区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增城区。
二、支持时间
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
三、支持标准
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增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
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报表;
(五)2019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六)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及申报书复印件;
(七)承诺书。
增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附件3: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国外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国外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国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国外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属于外资企业;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外籍人员;3、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员。
(九)国外项目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外籍成员。
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表(二)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 1 -(三)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四)附件清单- 2 -申报材料样式: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七年制目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3、国际交流活动汇总表4、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提纲5、附件清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申报类别(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国际孵化器名称须与申报主体的孵化器名称一致。
孵化器的级别填写最高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国外科技企业注册地如不在孵化器内,则必须与运营单位签订孵化服务协议。
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 5 -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在孵国外企业情况汇总表2、外资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广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二Ο一二年三月日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亦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是创新、创业及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部门)、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五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

附件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扶持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受款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认定奖励第三条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新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新认定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新认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评价奖励第七条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400万元和150万元。
第八条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奖励100万元;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 级的单位,奖励50万元。
第九条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广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A级、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条专项资金申报采用定期受理、评审的方式。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

附件2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
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三)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四)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五)附件清单。
注: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申报材料样式: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〇一八年制目录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2、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3、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4、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5、附件清单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填表时间: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2)机构性质可选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其他。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主体2.制定制度草案3.公示4.征求意见5.修改6.审批7.正式发文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2.《行政管理法》3.《劳动合同法》4.《劳动法》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公司《管理规定》四、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制度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3.目的: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4.内容:(1)孵化器认定、审核和登记(2)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3)孵化器入驻企业条件要求(4)孵化器服务内容和标准(5)孵化器运营管理规范(6)孵化器评估和退出机制5.责任主体:(1)孵化器管理机构(2)入驻企业(3)孵化器相关人员6.执行程序:(1)认定审核程序(2)入驻程序(3)管理程序(4)服务程序(5)评估和退出程序7.责任追究:(1)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入驻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孵化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3)对给予入驻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实服务承诺的孵化器管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以上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编写人员应该严格遵循制度制定程序,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符合中国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