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部关于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电力部关于提前退

休特殊工种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水利电力部

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

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7〕水电劳字第114号

(1987年12月30日)

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锅炉运行值班工”等36个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现将“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提前退休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职工,如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条件仍能继续胜任本工种工作,本人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经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年。

三、凡符合第一条规定,已经调换工种的职工,原则上按现工种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执行。

四、本通知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已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继续执行。

附:一、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附一:

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