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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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建筑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建筑工业化的实施和推广,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以下是一些具体方案和建议。

1. 建立完善的标准和规范体系。

制定统一的建筑工业化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指导,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2.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建筑材料、技术和设备的创新,提升工业化建筑的质量和效益。

3.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筑体系。

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4. 加强建筑工人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品质。

5. 推动建筑工业化的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化建筑基地,提供资金、土地和税收优惠等支持。

6. 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全面推进。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建筑工业化领先国家开展合作,
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建筑工业化的水平和竞争力。

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实施。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统筹规划,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结合地质结构、自然条件、区域经济水平、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

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形成科学合理布局。

(三)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四)示范引领,推动发展。

以培育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

成都、乐山、广安三市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可提供项目装配率30%、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并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装配率30%以上。

西昌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到2020年,扶持2家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建筑部品预制装配化率为转型方式,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体制和机制。

二、发展目标(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建设。

2015年至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

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少于50万、60万、90万平方米。

项目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承市政字〔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79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崛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针对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全寿命周期内有序逐步推行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试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

(二)政府引导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造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使用安全。

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三)全面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在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针对建设工程不同建筑类型和结构形式的具体要求,分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
业转型升级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7]10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补充通知
(徐政办发〔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为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对我市《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6〕45号)作如下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装配化率要求调整为《细则》预制装配率中的Z1项计算标准,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对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调整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1 / 2
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中的Z1项不低于20%,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

二、根据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要求,2017年起,除5000平方米以下公建或居住项目,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厂房、配套办公、研发项目建筑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其它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的项目外,以下三个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及新建项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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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下,建筑产业作为支撑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面临着现代化转型的迫切需求。

为了推进建筑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本文将探讨建筑产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筑产业现状分析2.1 建筑产业的发展概况•快速增长:近年来,建筑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为国家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产业结构偏低端:建筑产业的结构仍然较为传统,缺乏创新和高附加值产品。

2.2 建筑产业现存问题•技术落后:建筑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亟待加强,并推动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

•人才缺口:建筑产业急需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具备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

•市场需求不适应:建筑产业需与市场需求对接,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措施3.1 技术创新•加强科研投入: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支持建筑产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和开发。

•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建立跨学科、跨行业的科研合作平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2 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建筑产业相关专业的教育培养力度,提高人才质量和数量。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推动建筑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3.3 市场需求适应•探索定制化模式: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强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开展市场调研,为建筑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3.4 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建筑产业的环保性能。

•建立绿色认证机制:建立绿色建筑产品认证和评价机制,鼓励企业推广和应用绿色技术。

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支持4.1 宏观经济政策•提供财税支持: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投资。

•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满足建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4.2 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建筑产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

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

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到2020年,全市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力争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施全装修。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建发〔2014〕17号]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科技局、质监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部品(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明确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初期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科技局、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为加快我市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推广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培育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特制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总则(一)本文所称的建筑产业化技术,是指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的建筑设计,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达到建筑部品(件)通用化,现场施工装配化、机械化及管理信息化的技术。

本文所称的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是指柱、梁、楼梯、楼板、外墙、内墙、阳台等建筑结构中,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或钢结构构件免除现浇模板面积占现浇施工方式模板总面积的比例。

采用整体装配式卫生间的按10%计算预制装配率,采用整体装配式厨房的按15%计算预制装配率。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认定。

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部品构件的特点,尽量减少建筑凹凸,降低体形系数,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且采用预制外墙面积不低于外墙总面积的60%。

(二)坚持政府带动的产业发展原则,政府项目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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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
XX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XX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
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
(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
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
(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
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以上预制装配率不包括集成应用加分项。

(二)新建成品住房比例不低于以下指标:
2017—2018年30%;2019年50%;2020年60%。

丹徒、XX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项目分阶段控制指标除建筑预制装配率(预制率)外,新建成品住房控制比例可下浮10%。

四、技术路径
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不同类型建筑推广应用以下建筑结构体系和施工技术。

(一)对民用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技术。

鼓励从预制内墙、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叠合楼板入手,逐步增加预制梁、柱、剪力墙和预制外围护墙体。

(二)对酒店式公寓、学生公寓、医院病房楼、快捷式酒店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推广钢结构—模块式组合结构体系。

(三)对大跨度结构工业建筑、高层建筑,推广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技术。

(四)对仿古建筑和风景区、城市绿化景观区内的建筑,推广现代木结构装配式技术。

(五)对桥梁、高架桥、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推广装配式整体混凝土结构技术。

(六)对管线、暖通、门窗、机电设备及室内装修等,推广标准构配件、部品、系统化和管线智能化集成应用技术。

(七)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建筑,推广应用铝模板、整体移动模架等施工技术。

五、激励政策
(一)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二)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且预制装配率超过年度控制指标10%的商品房项目,在基础施工完成、装配构件进场并开始安装时,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对采用装配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市优质工程“金山杯”、市标准化文明工地,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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