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母乳代用品选购规定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院规定。如下:

一、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爱婴医院与母乳喂养,相关工作的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暨预防保健科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包括母乳喂养专项工作。

三、我院为“爱婴医院”,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实行24 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四、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由医院统一提供。

五、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赞助,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六、我院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七、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具有购物的发票及小票。

八、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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