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泉政文〔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发展和做精做优、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审慎、规范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分类监管、防范风险”的发展理念,在分类评级基础上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泉州市域内开展跨县域经营试点(仅限于跨县域拓展业务,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二、跨县域经营筛选原则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导向,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高经营质量效益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到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县域开展业务。
跨县域经营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以下原则筛选确定。
(一)实力原则。
跨3个县(市、区)以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含);跨3个县(市、区)以上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含),上一年度纳税不低于1200万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三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三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泉政办[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三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2年4月5日泉政办〔2012〕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泉州市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工服务水平专项行动和泉州市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专项行动(简称“三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林伯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琪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国富市经贸委主任邱银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丹萍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成员:孙碧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宝贝市农工办副主任庄劲民市台办副主任陈小宝市发改委副主任苏煌辉市经贸委副主任孙银聪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建兴市科技局副局长卓庆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柯秀丽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秀斌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振良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陈成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河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忠义市农业局副局长许健全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黄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粘学清市外经局副局长戴源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许顺清市卫生局副局长黄凤南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施能宗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华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明工市物价局副局长黄建福市信息化管理局副局长黄百清市外事侨务办调研员黄天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孙斌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柳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智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邓世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永清市总工会副主席陈燕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虎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王占熙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开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乙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跃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林强泉州海关副关长赖永伟石狮海关副关长李寿崧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董建华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泉州市“三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经贸委主任黄国富同志兼任;泉州市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工服务水平专项行动办公室挂靠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邱银富同志兼任;泉州市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专项行动办公室挂靠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黄丹萍同志兼任。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泉政文〔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解决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泉州市信用经济的大环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泉政文〔2014〕249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就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则(一)本意见所称“小贷险”,是指为满足我市符合条件、未办理抵押或担保的各类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二)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微企业小贷险试点。
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及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已到位的县(市、区)开展此项业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参与试点的保险机构与银行一对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金融工作局备案。
鼓励试点保险机构结成共保体,与试点银行开展合作。
(三)为加强对全市小贷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泉州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成立小贷险推进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健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信息。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8]10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8]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520115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d.png)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泉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担保机构:现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 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信用泉州”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合作”的原则,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担保机构,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大力支持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组建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资质较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充实资本金,增强实力。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一)《“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遗产保护办法》(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办法》二、预备项目(一)《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办法》(二)《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三)《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遗产保护办法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司法局牵头2021年3月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已提出预备项目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办法市文旅局2021年5月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住建局2021年7月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配合2021年8月——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9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更好地促进我市个私经济的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一、便捷准入服务(一)简化“个转企”程序。
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申请注销登记时,免予提交清税证明。
登记机关提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
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及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
(二)许可文件延续使用。
在经营有效期内,住所(经营场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后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许可有效证件依法需要变更的,在转制登记后办理。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制为企业登记时,无须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四)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荣誉信息。
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集团119【发文字号】泉政办[2012]42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4【实施日期】2012.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3月4日泉政办〔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给予企业良好的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主要目的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充分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消除政策落实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擦亮泉州民营经济品牌,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贯,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加强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巩固和壮大我市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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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119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4]140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8月14日泉政办〔2014〕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我市创新
型、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银企互动、市场化运作原则,依托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简称“信用平台”)的基础信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推荐筛选,在信用平台中设立“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板块,运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等各类风险补偿金,对入库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风险补偿增信服务,建设以小微企业信用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二、入库标准和组织申报
(一)入库企业标准
1、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和申报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对于具有自主核心产品和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拟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后,可适当放宽入库标准。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目前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无贷款余额。
(二)组织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筛选、排序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成5000家企业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