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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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54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7月3日泉政办〔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泉委办发〔2016〕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保管理制度改革

(一)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连续参保长效机制,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自动续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升级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并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的医保定点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和待遇统一;落实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保障对象就医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支持购买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10%以内的前提下,适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开展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第一批开展220个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合县级医院开展的病种,合理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2%。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在省上确定的石狮市、永春县、德化县等3个县(市)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泉港区、洛江区等条件成熟的县(区)同步开展县域医保总额包干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建立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五)构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制

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推进省外异地就医费用代结报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

(六)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

继续发挥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的作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

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和购销“两票制”。加大医药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监管力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七)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

完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保障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在34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院纳入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破解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问题,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三、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八)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严格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医务人员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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