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现将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如下:一、市直(共1件)1、泉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泉交道〔2007〕34号)二、鲤城区(共9件)1、《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50号)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75号)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123号)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泉鲤政文〔2007〕131号)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补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53号)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60号)7、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闲置厂房、写字楼及店面二次招商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85号)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77号)9、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116号)三、丰泽区(共8件)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20号)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59号)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14号)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2号)5、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4号)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丰泽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7号)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61号)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土方工程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123号)四、洛江区(共5件)1、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31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7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9号)5、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07〕51号)五、泉港区(共23件)1、《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7号)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0号)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前黄镇全面实行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泉港政〔2007〕告2号)4、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4号)5、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5号)6、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74号)7、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肖厝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港政告〔2007〕16号)8、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即将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87号)9、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95号)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5号)11、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9号)1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14号)1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5号)1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49号)15、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征地补偿暂行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53号)16、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全面审计的制度》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1号)17、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6号)18、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5号)19、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6号)20、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泉港区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4号)21、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06号)22、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7-2011)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0号)2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泉港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3号)六、石狮市(共11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狮政〔2007〕8号)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43号)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石狮市防洪防潮排涝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07〕59号)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63号)5、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70号)6、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2号)7、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3号)8、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0号)9、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的通知(狮政综〔2007〕88号)10、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9号)11、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7〕100号)七、晋江市(共3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07〕13号)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7〕126号)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7〕158号)八、惠安县(共13件)1、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民补铁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14号)2、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先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处理旧城镇改建涉及房产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29号)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惠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惠政综〔2007〕104号)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政综〔2007〕106号)5、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政综〔2007〕130号)6、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惠政综〔2007〕202号)7、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惠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06号)8、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07〕7号)9、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07〕98号)10、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00号)11、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07〕102号)12、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24号)1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惠政办〔2007〕125号)九、永春县(共7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07〕10号)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07〕51号)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永政文〔2007〕100号)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07〕3号)5、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7〕47号)6、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07〕83号)7、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春县整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07〕84号)十、德化县(共3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2007〕91号)2、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28号)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60号)。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泉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泉委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6〕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6日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国际需求艰难复苏、全球技术产业蓄势变革的大背景下,泉州步入改革开放以来最为艰难的转型期。
尤其是以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等四大主导产业和食品、工艺制品、造纸印刷等三大特色产业为主体的传统制造业板块,虽已形成规模优势,但扩量提质遭遇困难瓶颈,新旧动力还在转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向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坚持“加减乘除”并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化解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成本过高,提升优质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加快形成有利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真正让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留下来、发展好”,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继续保持国内外领先地位,为全力以赴确保“红旗不倒”,继续当好全省“领头羊”奠定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产业组织形态优化:分业施策+跨域整合+兼并重组1.以产业路线图为导向,分业施策。
加快实施传统产业路线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龙头项目、集聚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架构、政策措施等六要素,进一步找准定位、分业施策,努力在产业链条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泉政文〔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告
泉政文〔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泉政办[2012]29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泉政办[2012]2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62d9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52.png)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2年12月6日泉政办〔2012〕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如下:吕炜民(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府办系统人事、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局、监察局(效能办、纠风办)、国土资源局等方面业务工作。
吴友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督查、党建、纪检监察、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等工作,协助负责上市办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舒琳(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本办社会事业科。
协助分管市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旅游局、体育局、地震局,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师院、黎明大学、泉州医高专、泉州幼高专、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电大泉州分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理工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泉州信息学院、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永春师范,市直中小学校、市直医院,红十字会,疾控中心、卫监所、爱卫办。
协助联系教育工委、文明办,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华侨大学,仰恩大学,福师大闽南科技学院,泉州电力职业学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医大附属二院、641台,泉州晚报社,老体协。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文〔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管理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以及省、市(县、区)共同出资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项目。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侧重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采用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
五、市发改委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牵头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主题词:人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5〕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全面建成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精神,现就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范围市、县两级负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中,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同级政府同意单独设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的,应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并接受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范围见附件)。
二、建设内容(一)统一场所名称。
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命名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制作场所名称牌匾和形象标识,并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
(二)政务系统对接。
分中心要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人员考勤系统,与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安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并将视频(音频)信号与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三)信息平台覆盖。
分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信息服务。
(四)规范审批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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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2013年1月16日泉政办〔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市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并聘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技术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尤猛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德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叶华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陈灿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许玉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
陈经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黄海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