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驻泉部队新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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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驻泉部队

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09]21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4

【实施日期】2009.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驻泉部队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泉政文〔2009〕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泉部队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总后勤部《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营字第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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