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法律文书及工作流程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案件法律文书制作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文书的制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案件法律文书制作的顺序,旨在帮助法律职业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
二、案件法律文书制作顺序1. 案件受理阶段(1)立案通知书:收到案件后,首先应当制作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已受理,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案件登记表:填写案件登记表,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如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案件性质、案由等。
(3)受理案件通知书:在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案件已受理,并告知其案件审理期限。
2. 调查取证阶段(1)调查令:根据案件需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调查令,要求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询问笔录: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记录询问过程和内容。
(3)勘验笔录: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记录勘验过程和结果。
(4)鉴定意见书:根据案件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
3. 审理阶段(1)起诉状:当事人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答辩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
(3)证据材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4)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5)合议庭评议笔录:合议庭在评议过程中,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记录评议过程和结果。
4. 裁判阶段(1)判决书:根据庭审情况和合议庭评议结果,制作判决书,明确判决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
(2)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制作裁定书,如管辖权异议裁定、证据保全裁定等。
(3)调解书: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协议内容。
5. 执行阶段(1)执行通知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派出所处理案件流程

派出所处理案件流程
以下是一般派出所处理案件的流程:
1. 接报案件:当警民报案后,接警员会记录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和简要情况,并开具警情通报。
2. 初步核查:警察初步核查事发现场及周边情况,确定案件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警察在现场取证、勘查、采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指纹、血迹等。
4. 调查取证:警察根据现场勘查获得的线索和信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包括火眼通、口供、调查问卷等。
5. 确认犯罪嫌疑人:警察通过侦查取证、线索分析等查明犯罪事实并确定嫌疑人。
6. 传讯、审讯:警察传讯嫌疑人或者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审讯。
7. 制作卷宗:警察将所有案件资料、证据、笔录等材料整理成案卷。
8. 移交处理:警察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适用法律,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 反馈结果:警察向报案人反馈案件的侦查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的结果。
法律案件处理工作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受理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
2. 受理方式: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诉讼或报案:(1)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报案材料等。
(2)口头形式:到受理部门口头陈述案件事实。
3. 受理审查:(1)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2)审查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管辖: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4. 受理决定:(1)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立案审查1. 立案部门:法院立案庭、检察院立案部门、公安机关立案部门。
2. 立案审查:(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立案范围: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的立案范围。
(2)审查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3)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3. 立案决定:(1)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
(2)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三、庭前准备1. 审判庭准备:(1)组成合议庭: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合议庭成员。
(2)公告案件信息:公告案件名称、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
(3)通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2. 检察机关准备:(1)审查案件材料: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
(2)制作起诉书或抗诉书:根据审查情况,制作起诉书或抗诉书。
(3)通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 当事人准备:(1)收集证据: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3)准备出庭人员:准备出庭人员,包括代理人、证人等。
四、庭审1. 开庭:(1)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案件名称、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
(2)核对当事人:核对当事人身份,确认当事人是否出庭。
(3)法庭调查: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安法律文书

• (4)文书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填写的 文书中的选择性项目、 空格等,要用横线或者斜线划去; 空格等,要用横线或者斜线划去;计量单 位要用要我现行法定的计量单位, 位要用要我现行法定的计量单位,如 千克(公斤) “米”、“元”、“千克(公斤)”、 千米(公里) 但在讯问笔录、 “千米(公里)等,但在讯问笔录、询问 笔录中要据实制作。 笔录中要据实制作。
• 6.印章使用 • 法律文书中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是公安局 章和公安局长章, 章和公安局长章,有些文书需要加盖着守 所章、派出所章。 所章、派出所章。 •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局章和公安局长章 需要注意的是, 同时使用时, 同时使用时,公安局长章盖在法律文书中 局长”两字之后,在公安局章上方, 的“局长”两字之后,在公安局章上方, 公安局章盖在文书制作日期上方, 公安局章盖在文书制作日期上方,两者基 本对齐即可。 本对齐即可。
• • • • •
出生日期的确定: 出生日期的确定: 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1)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以医院出生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以医院出生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以其他证明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3)以其他证明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4)以按照犯罪嫌疑人等自报的出生日期 为准。对于需要对年龄进行鉴定、确认的, 为准。对于需要对年龄进行鉴定、确认的, 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骨龄鉴定后, 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骨龄鉴定后,慎重 处理。 处理。
• (二)法律依据
•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 刑事诉讼法》 83条规定: 条规定 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86条规定 人民法院、 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事实显著轻微, 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不予立案, 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 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指南。
通过本指南,读者将了解到各类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基本结构、格式要求以及书写技巧,以提高文书质量与效率。
二、法律文书写作指南2.1 报案文书2.1.1 简要案情描述详细描述案情,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经过等。
2.1.2 现场勘查情况介绍现场勘查的目的、过程和结果。
2.1.3 被害人陈述记录被害人的陈述,包括事发经过、受伤情况等。
2.1.4 目击证人证言记载目击证人的证言,包括观察到的情况、相关细节等。
2.1.5 证据清单清单列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视频、照片、录音等。
2.1.6 调查结论与建议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2.2 搜查令2.2.1 被搜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分.挣耗.吗、住址等基本信息。
2.2.2 搜查事由详细说明搜查的原因和需要获取的相关证据。
2.2.3 搜查范围与方式明确搜查的范围和方式,如是否需要强制搜查等。
2.2.4 搜查人员列出参预搜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2.2.5 执行时间与地点规定搜查执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3 传唤证2.3.1 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2.3.2 被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连系方士等。
2.3.3 传唤事由说明传唤的原因和需要了解的情况。
2.3.4 传唤时间与地点规定传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 问询笔录2.4.1 被问询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2.4.2 问询时间与地点记录问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3 问询内容详细记录问询的问题和被问询人回答的内容。
2.4.4 被问询人签名被问询人签名确认问询内容的准确性。
三、行政公文写作指南3.1 公告3.1.1 公告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公告的内容。
3.1.2 公告正文详细阐述公告的内容,包括相关政策、通知、规定等。
3.1.3 公告发布部门、日期明确公告发布的部门和日期。
法律案件整个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报案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寻求法律救济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2)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结果;(3)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受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 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等,并收集有关证据。
二、立案侦查1. 立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侦查。
2. 侦查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侦查人员进行侦查。
侦查内容包括:(1)收集证据;(2)讯问犯罪嫌疑人;(3)询问证人、被害人;(4)勘验、检查;(6)辨认;(7)侦查实验;(8)其他侦查措施。
3. 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三、起诉与审判1. 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有权提出证据。
法庭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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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
需要临时查封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责令改正根据规定实施处罚或者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Ⅱ-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建档否
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及竣工备案的,自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标注:
范例: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范例: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派出所)。是
任务指令包括计划指令和临时指令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0×]第000×号 单位名称 ××木材厂 主要负责人 张××
地 址 ××县××路××号 单位性质 生产企业
建筑面积 1200M2 建筑层数 1 建筑高度 6 M
监督检查 人员(签名) 张×× 李×× 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张×× 检查日期 200×年×月×
日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合法性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否 □是 文号 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否 □是 备案号 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 □是 文号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且组织演练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 □无,组织演练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无 □√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其他情况: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 □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 □否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1、消防安全管理人: □确定 □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有 □无 □不全 3、防火安全公约: □有 □无 □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 □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 □开展 □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 □未维护管理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建立 □未建立
责令改正情况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0×]第000×号
移送消防机构处理的内 容
发现的下列第 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该木材厂建筑为1986年8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0×]第000×号 单位名称 ××居民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王××
地 址 ××县××路××号 单位性质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监督检查 人员(签名) 张×× 李×× 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王×× 检查日期 200×年×月×
日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合法性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否 □是 文号 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否 □是 备案号 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 □是 文号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且组织演练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 □无,组织演练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无 □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其他情况: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 □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 □否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1、消防安全管理人: □√确定 □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有 □√无 □不全 3、防火安全公约: □有 □无 □√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 □√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 □√开展 □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 □未维护管理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建立 □未建立
责令改正情况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移送消防机构处理的内 容
发现的下列第 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已要求××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将情况报
所属街道办事处。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制作说明 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在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单位性质”栏填写单位的使用性质,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生产企业等;“建筑面积”栏填写单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栏填写单位所使用的建筑楼层序号;“建筑高度”栏填写单位所在建筑的总体高度。 二、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时,不需填写“单位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 移送消防机构处理的内容”,在“备注”栏填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由使用文书的公安派出所存档。 ××县公安局××派出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200×]第000×号 ××木材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派出所于200× 年 × 月 × 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8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
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14.其他:
(公安派出所印章) 二○○×年 × 月 ×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王×× 200× 年×月×日 检查民警(签名):张××、李×× 200×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