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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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昼夜不间断地售票,一般车站应定时售票,保证在列车开车前售出应售的车票。

售票时间要向旅客公告。

第2条车票的种类车票分为二种(式样见附件一):1.客票。

包括软座、硬座、市郊(单程、往返、定期)、棚车客票。

2.附加票。

包括加快票(直达特别加快、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票、变径票。

第3条客票车站应根据旅客指定的到站、座别、径路(如发生往返乘车时,除铁路规定者外不予办理)发售客票。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一、行李
(一)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运输随同旅客运输而产生,与旅客运输是不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的运输。

行李包括以下物品:
1.旅客生活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演出许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出器材。

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包裹运输。

(二)行李中不能夹带的物品范围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其中: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

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二、包裹
(一)包裹范围包裹是指除行李之外的适合在旅客列车
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见表2—2。

表2—2包裹分类
(二)不能按包裹运输物品的范围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kg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铁路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铁路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例如,运价里程2 401 km行李的运到期限为7日,逾期4日 到达,其违约金比率为
h=d逾期/d运期×30%=4/7×30%=17%
尾数只取整数,处理尾数7退为5,即其违约金比率为15%。 再如,运价里程2 401 km包裹的运到期限为9日,逾期6日 到达,其违约金比率为
h=d逾期/d运期×30%=6/9×30%=19%
尾数只取整数,处理尾数9进为10,即其违约金比率为20%。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2)违约金的支付。行李、包裹变更运输时,逾期 运到违约金不予支付。
收货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 包裹到达次日起10 d以内提出。到站则应凭行李票、包 裹票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 票、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 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支付逾期违约金时, 填写“退款证明书”。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②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继续旅行并 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现行李 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 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不退。
③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逾期包裹 不办免费转运。
4. 行李、包裹运到逾期处理
(1)逾期违约金。行李、包裹应在规 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如实际运到日数 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按逾期日数 及所收运费的百分比(最高额不得超过运费 的30%,如表4-3所示),向旅客或收货人 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C=Fh 式中,C——运到逾期违约金额,违约金额尾数以角为单位,分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客行李的安全和顺利运输,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铁路运输中的旅客行李包裹。

第三条旅客行李包裹指旅客在乘坐火车时携带的物品,包括行李、随身携带物品等。

第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旅客应当按照铁路规定携带行李,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进行包装,确保包裹完好无损。

第二章行李包裹的托运第七条旅客携带的行李包裹可以选择自行携带或者托运。

第八条旅客行李包裹的托运标准由铁路公司规定,并在火车站指定的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第九条旅客托运行李包裹应当如实填写托运单,并按照规定缴纳托运费用。

第十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托运处,不能迟到。

第十一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取件手续,逾期未取的行李包裹,铁路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行李包裹的保管第十二条旅客行李包裹的保管由铁路公司负责,保证行李包裹的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托运单的规定存放在指定的车厢或者行李车中。

第十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旅客可以向铁路公司申请赔偿。

第十五条旅客行李包裹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铁路公司应当及时处理赔偿事宜。

第四章行李包裹的管理第十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类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顺畅。

第十七条旅客行李包裹如有特殊要求,应当提前向铁路公司申请并取得同意。

第十八条旅客行李包裹采取打包方式托运时,应当确保包裹内容真实,便于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旅客行李包裹如需中途取出或者添加物品,应当依照铁路公司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铁路公司有权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李包裹中不含有危险品等禁止携带物品。

第五章行李包裹的追踪第二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行李包裹的追踪系统,确保行李包裹能够准确及时到达目的地。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3 无法交付物品
2、无法交付物品的管理 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无法交付物品的开始日期、
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 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 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1)行李、包裹、遗失物品和暂存品等送交拍卖行拍卖( 如当地无拍卖行时,应向铁路局指定设立的无法交付物品 集中处理站转送)。 (2)枪支、弹药、机要文件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随意交易 的物品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4.2 行李、 包裹的运输变更
1、办理变更的限制 旅客或托运人交由铁路运输的行李、 包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取 消托运和变更到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变更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行李随人走,凭客票托运,在变更到站时,仅限办理运回发站 和中止旅行站。 再如鲜活物品因本身易于变质、 死亡及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除装 运前取消托运外,不办理其他变更。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5)发站或新到站收到行李、包裹后,通知旅客或收货人(托运 人)领取,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和实际运送区段里程通算运费的差 额,核收变更手续费。
行李、包裹运输变更处理程序如图3-4所示。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 行李、 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3.5.1 行李 包裹交付的有关规定 交付工作是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为此,行李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无法交付的物品,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外,其他物品均应作 价移交(即拍卖收入),在扣除发生的一切费用后,属于旅客遗失物 品、无人领取的暂存品及行李、包裹作价剩余款额,旅客或托运人、 收货人从变卖日起 180d 以内来领取时,车站、经营人凭旅客 或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报铁路局申请办理 退款手续。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⒈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⒊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
⒋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
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养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
⒉托运人、收货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售票与购票
旅客购买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的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4.02•【文号】铁运[1991]57号•【施行日期】199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10月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1年4月2日铁运(1991)57号)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 承运作业包括验货与承运。
四、承运行李、包裹
❖ (一)验货
❖ (1)物品名称、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相符,物品状态是否完好,有否夹带 危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2)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 每件为一独立包装,外部不能附
插其他物品,两件以上亦不能捆
绑成一件。 ❖ (3)货签、安全标志是否齐 全,填写是否正确。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K233/6/ 3
石家庄—上海
郑州及以 远
5
北京
K234/5/ 4
上海—石家庄
郑州以远
K1012/3 上海—石家庄
各停车站 石家庄北
6
北京
K1014/1 石家庄—上海
各停车站
准装
备注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2、装车作业过程
(1)编制行李、包裹装卸交接证 (2)编制列车行包装车计划清单 (3)装车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准装
备注
Z89 石家庄—广州
郑州及以远
南宁局在 广州中转
去汕头线在武昌 中转
1
北京
武昌、长沙去哈
Z90 广州—石家庄
长沙及以远
局在石家庄中转每
天限50件
K218/9 银川—邯郸
各停车站
2
北京
K220/17 邯郸—银川
各停车站
套天津—邯郸 K7746/7, K7748/5次
❖ (4)确认符合营业站办理限制。
四、承运行李、包裹
❖ 3、行李、包裹票的填写规定
❖ 1)行李、包裹票各栏 ❖ 2)行李票的车次和经由栏、计费重量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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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范围
一、行李
(一)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运输随同旅客运输而产生,与旅客运输是不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的运输。

行李包括以下物品:
1.旅客生活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演出许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出器材。

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包裹运输。

(二)行李中不能夹带的物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其中: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
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

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二、包裹
(一)包裹范围
包裹是指除行李之外的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见表2—1。

表2-1 包裹分类
(二)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kg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
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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