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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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二、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安全保管: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配置必要的保护设备。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程序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6.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销毁。

五、档案保密制度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2.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保管。

3. 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4.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文件、档案资料带离岗位,确有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登记备案。

5.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涉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含QQ、微信等)、普通电话或网络中涉及档案秘密。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组织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以提供对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的档案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保护和使用等方面。

档案管理的原则1. 及时性:档案应及时归档和更新,保持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 完整性:档案的完整性应得到保障,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或遗失档案。

3. 机密性:保护档案的机密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信息。

4. 可追溯性:档案应有明确的来源和保存记录,以便追溯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可访问性: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便捷地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档案管理的责任1. 部门负责人应负有管理组织内档案的义务,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保护。

3. 所有员工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使用和保护档案,不得私自借用、复制或泄露档案信息。

档案的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归类,并及时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收集。

2. 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的存储:档案管理员将档案妥善存放于专用的档案室或文件柜中,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

4. 档案的保护:档案管理员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备份档案等,确保档案免受损坏或丢失。

5. 档案的使用: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使用档案,同时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妥善保存使用记录。

档案的销毁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审查和清理档案,对无用或过期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

2. 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记录销毁过程,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证明文件。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已有的档案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范的管理要求。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档案管理规定篇1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档案室。

(二)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送的文件、资料;(三)本单位举办的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规范;(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污损;(三)档案利用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二)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登记、编号、存放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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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和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规范、系统与安全,提供准确、快捷、全面的档案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管理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的原则,档案实体谁形成、谁主管、谁负责。

合同、批复等档案实体交至多三份由档案室管理。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著录、归档和保管。

4.负责在建项目前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编。

5.负责公司照片、声像档案在形成、收集和保管。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负责对本公司所辖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收到的文件合同等于7个工作日内移交到计划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五、文件材料的管理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间
1、归档范围(详见附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移交及归档责任人)。

2、归档份数:
文件、批复、函件、通知:2份以内
合同:正本副本一份
报告:2本
3、归档时间主要分定期归档和随办随归两种。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
1. 公司重大会议、上级领导视察形成的文件材料(含原始会议纪要、记录、照片、录音等特种载体材料):
会议经办人对此类文件材料的形成、汇总负责,经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档案室。

2. 非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文件材料:
各部门、单位未在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文件材料(含各专业对口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直接寄达部门或个人的文件材料)。

应将办毕的文件材料原件及领导签字的办文处理纸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上级部门出版的内部情况通报、简报、信息等对本公司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文件材料由计划综合部公文处理人员统一登记并归档。

3. 通过协同平台流转的文件材料:
凡在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收发文、呈批呈报、请示报告及规章制度在完成网上流转后(即档案室点击归档后),由经办人员对该文件及文件签批单打印出纸质件,套红盖章后交计划综合部公文处理人员统一保管。

4. 出差、学习、考察形成的文件材料:
公司领导在此类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含照片、电子文件、录音等特种载体材料)由计划综合部工作人员负责在一个月之内收集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六、档案保护管理
(一)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装具,底图不宜折叠,磁性材料应选择防磁设施,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二)档案入库前应去污消毒,受损档案要及时修复补救,对于易损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

(三)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保护功能。

(四)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湿度应控制在45%~60%,并有温湿度表计监控。

(五)库房设备运转情况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六)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七、档案利用管理
(一)档案整编过程中著录、标引应规范、科学。

(二)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具备手工检索系统和计算机检索系统两大类,及时、有效、快捷地提供档案信息资源。

(三)根据公司保密规定,设定利用者权限,对于超越权限的利用需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四)档案利用可采取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五)档案室宜对库藏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整理、分类汇总,形成专题材料和汇编。

八、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
(一)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30年”、“10年”。

(二)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销毁。

(三)档案销毁前应仔细核对清册,销毁后由监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销毁档案应遵守保密制度,销毁工作未完,监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销毁现场。

九、附件
(一)总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移交及归档责任人
附件: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移交及归档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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