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考核方案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209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09号)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2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平台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联动、一套机制严格考核”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新格局。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坚持案件处置办结率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主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数字城管考核主体,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管理区域,任务轻重和其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结合数字城管任务派遣权重比例,分三类:一类处置单位:1.吉州区:吉州区城建(市容)局、吉州区水利局、吉州区环卫处、吉州区城管大队、吉州区市政管护所、吉州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古南镇街道办事处、永叔街道办事处、文山街道办事处、习溪桥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白塘街道办事处、樟山镇政府2.青原区:青原区建设局、青原区水利局、青原区商务局、青原区环卫处、青原区城管大队、青原区园林处、青原区市政管护处、河东街道办事处3.庐陵新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禾埠乡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4.市直有关单位:(1)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市政管护处(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4)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城市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考核是评价城市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考核实施方案,可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内容。
1.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2.城市管理行为考核,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执行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城市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城市管理创新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考核,鼓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标准。
1.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又要充分考虑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考核权重,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分配考核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3.考核周期,明确城管考核的时间周期,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四、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采用定量指标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环境卫生得分、市容市貌得分、交通管理得分等,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客观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
2.定性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表现和综合评定,全面了解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3.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惩机制,根据城管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2.改进工作,通过城管考核结果,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城市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所有从事数字城管工作的专职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三)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四)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七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数字城管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三)城市部件、事件识别与分类;(四)应急处理与突发事件应对;(五)职业道德与团队建设。
第八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教育应注重以下方面:(一)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二)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三)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四)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第十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出:(一)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工作态度恶劣,影响恶劣的;(四)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智慧城管考核系统一、引言智慧城管考核系统是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和监督,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系统概述智慧城管考核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评价分析和结果显示三个主要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评价分析模块基于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结果显示模块用于向相关方展示评价结果。
三、系统设计1. 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模块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基于传感器的自动采集方式:通过城市管理相关设备上的传感器,如垃圾桶传感器、路灯传感器等,实时采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
- 公众举报方式:借助智能手机应用,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系统提交城市管理者的不良行为举报。
- 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利用城市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
2. 评价分析模块评价分析模块根据采集的数据,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效率评价:根据工作数据,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如清洁工人的垃圾清理速度、交通巡逻员的巡逻频率等。
- 质量评价: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质量,如道路清扫的彻底程度、卫生间的清洁程度等。
- 安全评价:基于数据采集,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安全状况,如危险区域的巡逻次数、事故发生率等。
3. 结果显示模块结果显示模块将评价结果以直观、全面的方式展示给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数据可视化:将评价结果以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展示,便于相关方理解和分析。
- 实时监控:通过预设指标,实时显示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便于管理者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整。
- 评价报告:根据需求,生成城市管理者的评价报告,便于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四、系统特点1. 科学客观:基于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评价结果客观、准确,避免了主观评价的人为偏见。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网格,将所有城市管理问题纳入网格化管理。
。
10.巡查队伍
4
采用服务外包或主管部门组建队伍方式,建立专兼职 网格监督队伍,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区域按每平方 公里不少于1人配置专兼职网格监督员。
未建立网格监督员队伍的,扣4分。人员配 置比例每降低5%,扣1.工作标准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1.基本模式
2.运行机制
一、管理模 3.考核体系 式(25分)
4.人员配置
5.网络体系
6.覆盖范围 二、运行效 果( 40分)
8.指标要求
5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城建服务热线 未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服
未建立网格问题处置机制的,扣4分;每发 现一件未及时处置的管理问题,扣0.3分。
—32—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四、联网对 接(10分)
14.联网对接
10
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确保链路畅通,市级平台 未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的,扣10分。确 可实时查看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 保链路畅通,每中断一次扣1分。
。
务热线的,扣5分。
5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监督、指挥、处置机制。
未建立监督、指挥、处置机制的,扣5分。 已建立有关机制,但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
5
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考 核评价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未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办法》的,扣5分。考核评价结果未纳入当 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扣3分。
5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温州市智慧城管考评办法

温州市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智慧城管(县级为数字城管,下同)运行成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下列48个责任主体:(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个)。
(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3个),包括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
(三)市直(省属)部门(单位)(34个),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园林局、市港航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名城集团公司、温州电力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浙江宽带公司、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永强供电公司。
二、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智慧城管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各县(市)数字城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包括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与处置情况。
(三)各区、市级功能区和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对市智慧城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办任务的处置情况。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包括考核与评价两个部分,其分值由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和评价排名得分两部分组成。
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由中心根据各责任主体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
评价排名得分由中心根据系统记录,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
(二)对各责任主体的评价以一个月为周期,每月26日汇总当月评价分数,定期予以排名公示。
(三)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当月没有派遣任务的,其月评价分数按满分计(不列入排名公示),全年没有派遣任务的,不参加年度评价排名,其考评分数按满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