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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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旨在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是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所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国家公路、省、市、县公路等各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7个主要环节。

其中,项目招标和公示是最为重要的2个环节。

项目招标要求项目业主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制定项目阶段性的招标文件,并通过进行诚信评价来确定招标人员的资格。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所有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预审,针对参与投标的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核和审批。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进行递交,并在开标现场进行展示和现场的验收。

此后,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文件和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表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中标后,在公示期限内,应该按照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和公告中标情况。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投标人要求主要包括资质要求和经济要求。

资质方面,投标人应具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者行业认证证书,以及大量的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并且需要遵守当地相关的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8年第9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8年第9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8年第9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12月16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8年12月28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国际招标。

第三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应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及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可采用工程监理总承包或分段工程监理招标两种形式,项目法人应将招标内容和形式在招标广告或邀请函中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原则: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不透明的行为。

3.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4. 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应采用竞争性的方式进行,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5.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招标投标管理的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a.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b.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c. 投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投标文件。

2. 投标阶段a.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b.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c.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

3. 中标阶段a. 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b. 不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说明理由。

四、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a.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如建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b.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c.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文件要求a.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b. 投标报价应明确工程总造价、工期、支付方式等。

c. 施工方案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章法律责任篇一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章附则篇二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4、标书已编制完毕.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编制标底;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7、组织标前会;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9、召集开标会议;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证明和帐号等;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在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适合的建设单位和供应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2. 原则:(1)公平原则:招标活动应确保每个潜在投标者的平等机会,没有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2)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应公正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进行投标。

(3)合理原则:招标活动应合理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确保选取最适合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单位的资格要求1. 申请资格: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参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2. 技术能力: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工作。

3. 经济实力:招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条款和条件、投标方式等内容,保证投标者了解到足够的信息。

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投标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五、投标流程和要求1. 投标资料的准备:投标者应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开标程序和保密要求: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并严格保密投标者的相关信息。

3. 评标方法和标书评审:评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公正、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

六、中标与履约1.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应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单位。

2. 履约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3. 违约责任: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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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
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
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
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
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
7、组织标前会;
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9、召集开标会议;
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
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
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
行公证手续。

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只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
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
证明和帐号等;
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3、投标者的经营管理情况,任务分布与近五年完成任务的情况,同类工程实绩等;
4、投标单位正在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执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发出资格预审邀请书;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编写申报资料;
5、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报批;
6、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资格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对投标者的要求必须合理;
2、投标须知必须简明、详尽、准确;
3、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政策、法令、平等互利。

第十二条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明标招标时,标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标招标时,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投标、开标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如开的投标预审会(即标前会)及察看现场,严格按照
“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将“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

第十四条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
调整已报的报价,以正式函件提出。

任何函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不予接受。

第十五条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投递或递交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
性,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标书主要内容和标价。

第四章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对所有标书进
行综合评价,提出授予合同、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评标定标的原则依据是:合理低标价、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可靠可行,确保工期和质量。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密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出席由投标人赞助或主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应成立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评标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定标原则:合同应授予其标书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商
务及技术评审,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定标工作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影响工程质
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逐项打分,推荐综合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工作组根据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报评标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评标报告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过程回顾、评标工作简介、评标意见汇总、附件等;
第二十五条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天内与招标单
位签订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补充文或信函。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不得以上述所列文件内容以外的条件未满
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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