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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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 [甲方名称]乙方(受益人),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合同主题] 达成了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特制定本合同范本。

一、保证范围。

1.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

二、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总额,即 [合同金额]。

2.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为 [保险费用]。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对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即 [履行期限]。

五、保险理赔。

1. 乙方应当在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保险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的履行义务,甲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保险公司对于乙方提出的赔偿申请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合同主体1.1 投保人(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投保人(被保证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保险。

2.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遵守工程安全规定等。

3. 权利义务3.1 投保人(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投保人(被保证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2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相关的重要信息。

3.13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14 投保人(被保证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

3.2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21 被保险人有权在投保人(被保证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22 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

3.23 被保险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

3.3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3.31 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证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

3.33 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投保人(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4. 违约责任4.1 若投保人(被保证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人(被保证人)应向保险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保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2 若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提供虚假索赔材料等,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金,同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

保险履约保证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履行某项特定合同或义务,希望获得保险保障以确保其履约能力,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依据[具体合同名称]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具体合同名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仲裁或诉讼费用等。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或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金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甲方应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足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过往履约记录等。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在[具体合同名称]合同项下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保险理赔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协助乙方进行理赔调查。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受理甲方的投保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承保决定。

2. 乙方应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控,如发现可能影响保险责任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履约担保合同范本(七篇)

履约担保合同范本(七篇)

履约担保合同范本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了保证丙方在施工合同项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

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导致丙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保险金额] 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为 [填写费率]%。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责任乙方在甲方支付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免除乙方不承担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1. 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

3. 甲方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

4. 甲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或者终止施工合同,导致的保险事故。

5.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精选4篇)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精选4篇)

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精选4篇)履约保证金篇1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销售合同》,乙方在对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履行送货义务后,且乙方已经出具《收货确认函》后,但乙方却因货物质量、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导致退货或影响货款支付;以及因违反《销售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拟向甲方采购执行峰值额度万元为基数,保证金比例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损失赔偿金额。

抵销完成后,乙方应补足保证金,乙方拒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销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合同付款时间到期日后30日内。

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篇2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大家好,今天我们聊一聊合同中那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履约保证金。

啊,说到这个,很多朋友可能会皱起眉头,心想,“又是这个,我怎么总得花钱还得担心?”但是放心,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大家看了也许会觉得没那么复杂,甚至可以笑一笑。

履约保证金,说白了,就是合同一方为了保证自己会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提前交给对方的一笔钱。

就好比你租房子,房东要求你交一笔押金,万一你以后损坏房屋,或者不交租金,房东可以用押金来弥补损失。

这其实和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些“保证金”差不多,简单来说,就是给对方一个“放心吧,我不会坑你”的保证。

所以,这笔钱不是白白交出去的,大家千万别觉得它是“被坑”的钱。

不过,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嗯,那我交了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拿回来呢?”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合同怎么写了。

如果合同中规定得清楚,履约保证金通常是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返还的,就像你搬离租房时,房东看到一切完好无损,就会把押金退给你一样。

可是,如果你违约了,没完成合同里的约定,对方当然可以扣除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这也就像你搬家时,房东突然说“地板划痕有点大,扣你点押金”,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履约保证金是不是有点“坑”?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合同里规定这东西,往往是为了让双方都更有保障。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笔保证金,万一对方根本不履行合同,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你不就亏大了?这种情况就算遇到法律途径维权,也得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而有了履约保证金在那,万一真的出了问题,起码还有一笔钱可以拿回来。

这笔钱呢,也可以看做一种“定心丸”,让大家都能安心地执行合同,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大家别光顾着看保证金这回事儿,合同里还有很多细节是值得留意的。

比方说,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这些都得写清楚。

否则,万一一方想赖账,或者是出了什么岔子,真的是说不清楚。

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书

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书

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书尊敬的被保险人:我代表XX保险公司,向您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证书。

在此,我们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承包方/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您(发包方/业主)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我公司签订,投保人为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法招用的农民工。

保险期间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1. 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2. 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 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4. 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约定;5. 投保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果投保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保险金额为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最高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倍。

具体金额和限额请在保险合同中查看。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如果工程延期,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五、投保资料投保时,请您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 上一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资料;3. 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资料。

六、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具体费用请在保险合同中查看。

七、其他事项1. 如果您对保险合同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2.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发现投保人有违约行为,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3. 如果您因投保人的违约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您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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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第七条
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
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履行保险人就
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
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开展与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保人资质证明材料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四)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投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征得保险人同意:
(一)投保人与所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包括合同主体变更、权利义务修改等。

第十九条若在投保时有相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与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信息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详细信息(适用于多个被保险人);
(四)被保险人损失证明;
(五)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基础: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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