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四周的巷道中,必需配备干粉灭火器。
全部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
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需熟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识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简单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需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需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需采纳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需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其次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实行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削减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需制定防治采空区(特殊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状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状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煤矿防火管理规定

煤矿防火管理规定为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及井和通风机房四周20m内严禁烟火。
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
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审批。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四周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
5、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定期检查密闭前有害气体,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马上汇报调度室,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改换。
二、井下灭火器材管理规定1、供应部门统一进购的灭火器包括必须要修理和改换药品的灭火器必须有公安局的检验合格证标签否则不准使用。
2、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放在玻璃箱内或上架吊挂好,不准放在地上或沙箱内,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要强化对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坚持卫生清洁。
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沙箱、防火锨必须坚持完好,沙箱充满,防火锨、沙袋摆放整齐。
否则每处罚款20元。
5、安监处、调度室对井下灭火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改换。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1、消防材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出入库,上台摆放整齐,悬挂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台帐。
2、消防材料库必须上锁,钥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管理,另一把钥匙置在调度站内。
3、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按规定配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动用。
4、消防材料库由综合工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扫,不能有积尘,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六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井下矿山作业安全,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管理机构和责任:设立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井下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具等,确保其正常运转。
3. 材料库存管理:建立物资编码及分类制度,对消防材料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充足,并记录库存状况。
4. 库房管理:规定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库房布局、装修、通风、照明等要求,确保库房环境安全。
5. 出入库管理:建立井下消防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对进出库的材料进行准确记录,并进行验收和检验。
6. 库存更新: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存进行定期更新,根据消防设备的检修和更换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替材料。
7. 库存保管:规定井下消防材料的储存方式、储存位置、防潮、防震等要求,确保材料存放安全可靠。
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

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材料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材料库,包括成品库、原料库、半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
三、责任主体1. 材料库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库房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对防火工作负总责。
2. 材料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库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火措施1. 严禁在材料库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2. 材料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库房整洁。
3. 材料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4. 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迅速进入库房。
5.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路线。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材料库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材料库负责人进行整改。
2. 材料库管理员应每日对库房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领导。
3. 材料库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确保防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奖惩制度1. 对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严格遵守防火管理制度,确保库房消防安全。
2024年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

2024年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一、引言材料库是一个重要的储存和管理各类物质和材料的场所,不仅仅涉及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也关乎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材料库的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决定从2024年起推行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并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制定火灾预防计划1. 火灾风险评估:材料库的每个区域都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 火灾预防措施: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火灾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尘等方面的措施。
对于易燃易爆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特殊材料,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3. 防火设施设备:各个区域应配置合适的防火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防火卷帘门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4. 灭火组织及演练:材料库应建立灭火组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火灾风险管理1. 储存布局规划:材料库的储存布局应合理,分区分层,确保各类材料的储存区域符合相应安全要求,并避免火灾的扩散蔓延。
2. 定期巡查检查:材料库应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对材料库进行巡查,排查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储存管理制度:材料库应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的分类储存、堆放要求、堆高限制、通道要求等,杜绝乱堆乱放、杂物堆积等行为。
4. 防火隔离措施: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对于易燃易爆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特殊材料,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与其他物质隔离存放。
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1. 意识培训:对材料库的员工进行火灾风险和防范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操作培训:对涉及火灾风险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3. 火灾演练: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逃生自救能力,演练过程中做好记录和总结,及时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材料库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材料库安全运营,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防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库的防火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人- 负责确保材料库的每日防火工作的有效实施。
- 委派专人负责材料库的防火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2. 材料库负责人- 负责组织并实施材料库的防火工作。
- 制定材料库防火计划,确定防火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
- 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3. 员工- 遵守材料库防火规章制度,不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材料库。
-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工作。
- 参加防火培训,提高自身防火意识与能力。
四、防火设施与装备1. 材料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所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和完好,避免被堵塞或损坏。
3. 消防器材应按照要求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五、材料堆放管理1. 材料按照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堆放,相同性质的材料应尽量分区域存放。
2. 材料堆放区应保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3. 防止材料堆放过高,以免发生垮塌和滑落事故。
六、明火与用火管理1. 禁止在材料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2. 禁止在材料库内进行高温、明火烹饪等活动。
3. 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七、防火巡查与记录1. 材料库负责人应每日进行巡查,记录发现的火灾隐患。
2. 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 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防火工作。
八、突发火灾应急预案1. 建立健全的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并让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2. 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内容。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材料的储存、使用与维护,提高井下消防安全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1.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材料的储存、入库、出库、盘点和报废等。
2. 生产部门负责向消防材料库管理员提供消防材料的需求信息,并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维修和更新。
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和评估。
4. 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5. 全体员工有维护井下消防安全的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库房管理1.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通风、干燥、灰尘少的地方,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每个消防材料应标明编号、名称和规格等信息,并进行分类储存。
3. 库房内应保持整洁,杜绝乱堆乱放现象,所有材料应按规定摆放。
4. 库房应装有灭火器、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库房内的安全。
四、消防材料的采购与入库1. 消防材料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 采购部门负责根据采购申请,进行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3. 入库时,库管员应仔细核对入库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等信息,并填写入库记录。
4. 入库物品应按照分类进行储存,并进行编号和标签粘贴。
五、消防材料的出库与使用1. 使用部门需向库管员填写消防材料领用申请单,并注明领用理由、时间和领用数量。
2. 库管员审核领用申请单后,进行出库操作,并将出库记录及时更新。
3. 领用部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消防材料,并填写归还记录。
六、消防材料的盘点与报废1. 库房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材料盘点,记录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的差异。
2. 盘点时发现库存不足或过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以保证库存的准确性。
3. 损坏或过期的消防材料应被及时报废,并在报废记录中注明原因及处理措施。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
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
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
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
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