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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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范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范文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评分说明: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评查标准(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2.基础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相应的项目设不同分值,凡不符合相应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该项目不得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基础评查部分得分。

3.文书评查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其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文书评查部分得分。

4.基础评查部分得分与文书评查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该套案卷的最后得分。

第一部分基础标准(50分)一、执法主体适当(共10分)(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

1.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

2.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

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共15分)(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共10分)(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

(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

河南省交通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河南省交通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是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过程中依法收集、调取、制作并办结归档的案件材料。

案卷评查是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案卷进行检查评比、量化打分、综合评议,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含直管县,下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做到依法、公平、公正,确保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评查原则和标准第五条案卷评查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三类,从执法实体、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案卷材料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法制部门,具体实施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须成立评查小组,成员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案卷评查可以采用集中评查、座谈讨论、分析讲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第七条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案卷评查活动,分别为每年7月和次年1月。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案卷评查。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案卷评查活动。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评分说明: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评查标准(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2,基础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相应的项目设不同分值,凡不符合相应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该项目不得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基础评查部分得分。

3.文书评查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其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文书评查部分得分。

4.基础评查部分得分与文书评查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该套案卷的最后得分。

第一部分基础标准(50分)一、执法主体适当(共10分)(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

1 .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

2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

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3、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共15分)(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

4、适用法律正确(共10分)(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

(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概述1.1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交通运输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一种监督与评估机制,对于促进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于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1.2 本次案卷评查的目的和意义本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提升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

二、评查流程2.1 案卷评查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案卷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开展,我们特别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带领的评查组,评查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交通大队领导和专业法律人员组成。

2.2 评查内容本次案卷评查主要围绕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而评查内容还包括了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服务态度、执法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2.3 评查方法评查采用了实地走访、案卷查阅、访谈询问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对案卷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评估。

三、评查结果及建议3.1 评查结果通过对案卷的详细评查和走访调查,评查组发现了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

3.2 建议针对评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评查组向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如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记录和档案的管理机制等。

3.3 效果预测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评查和提出的建议,将有助于执法部门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增强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

路政案卷评查方案

路政案卷评查方案

路政案卷评查方案一、背景为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近年来,“卷袋案”、“隧道腐败案”等多起涉及路政工程的腐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此,对于涉及路政工程的案卷进行评查,既可发现和纠正涉案干部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不良倾向,又可提升路政工程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目的本评查方案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涉及路政工程的案卷,查清问题产生的根源,推动路政工程建设依法、廉洁、高效。

三、评查对象评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所有涉及路政工程的案卷。

四、评查方法本评查方案采取网络评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评查采用专业的评查软件,对涉案卷宗进行分析和核查,从中挖掘出干部违纪违法的记录,并将问题分类、分级,确定整改措施。

具体评查流程如下:1.收集评查材料–取得评查数据(卷宗、相关材料等)–形成评查数据2.评查分析–将搜集的各种评价数据运用统计学分析、质量分析、信息分析及其他分析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查找本案的热点、难点、悬点等问题;–确定本案的问题类型、问题程度。

3.评查评定–依据评查分析结果,评定各类问题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明确各类问题所对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

4.实施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把整改任务下达给各责任部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地走访组织专业人员对评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基层单位实施路政案卷的工作情况,推动案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确保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五、评查内容对于涉及路政工程的案卷,将重点评查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2.合同管理、招投标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3.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不规范业务流程等。

同时,评查工作还应包括其他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评查结果对于涉案干部的问题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理;对于案卷中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应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推动制度和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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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5分;记载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每一项扣1分;执法人员未签名的,扣2分。
2、对案件的处理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重大案件应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重大案件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扣5分。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15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一项扣2分。
4、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强制措施、扣押物品清单,执法单位名称和印章、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签名等内容。
未使用送达回证的,扣5分。受送达人未签名,或受送达人拒绝签名而送达人未注明拒签事由并签章的,扣2分。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未进行复核的,扣2分。
4、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应当签名确认。
没有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扣2分。
听证
(6分)
1、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要求听证的,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告知
(10分)
1、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扣10分。告知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一项扣2分。
2、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
5、需要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的,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载明案由、被取证人基本情况、被取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调查人员签名和执法证号、被取证人签名、执法机关名称和印章。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证据登记保存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未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的,扣3分。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扣3分;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一处扣1分;被登记保存的物品在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2分。
未制作听证会笔录的,扣2分;听证会笔录记录不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听证人、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未签名的,扣1分。
4、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会报告书,载明听证会基本情况、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未制作听证会报告书的,扣2分;记载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
四、程序合法
(62分)
审查决定(15分)
1、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经过、证据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等,并要有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受检案卷:评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一、执法主体
合法(10分)
1、执法主体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执法主体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即为不合格案卷。
2、执法主体是否在法定职权内或受委托范即为不合格案卷。
3、印章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未制作询问笔录的,扣5分。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完整或有错误的,每一处扣1分;询问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扣5分;没有被询问人签名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没有注明的,扣3分;笔录中涂改之处没有被询问人盖章或按手印的,每一处扣1分。
3、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勘验的,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案由、勘验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勘验人、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并由勘验人、记录人及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要求听证,执法机关不组织听证的,扣6分。
2、执法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和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未制作听证会通知书的,扣2分。告知内容不完整的或错误的,每一项扣1分。
3、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记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全过程。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在阅核后签字。
未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扣5分。笔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一处扣1分;没有勘验人、记录人及当事人签名的,扣3分。
4、需要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载明案由、取证人和被取证人的基本情况、抽样物品所在地、名称、规格、数量,调查人员签名和执法证号、被取证人签名,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未制作抽样取证凭证的,扣3分。记载的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一处扣1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无证据或证据虚假、违法和不具有关联性的即为不合格案卷。证据不充分的扣5分。
三、适用法律正确(10分)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
没有依据的即为不合格案卷。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的即为不合格案卷。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不完整,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准确、不完整的扣5分。
3、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种类和行使强制措施不当的即为不合格案卷。
4、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不符合规定、或处罚具有随意性的,扣5分。
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4、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无效的,扣5分。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0分)
1、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的即为不合格案卷。违法主体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不完整的,扣5分。
2、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事实不清的即为不合格案卷。表述不准确的,扣5分。
四、程序合法
(62分)
四、程序合法
(62分)
调查取证
(15分)
调查取证
(15分)
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
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扣2分。
2、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载明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的内容,并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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