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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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三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三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依据为提高各分公司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分公司工作的督查督办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有:1.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2. 公司对分公司工作管理的要求;3. 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三、管理主体公司总部负责对分公司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

四、督查督办内容1. 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督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 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3. 对各分公司的业绩和绩效进行督查,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果;4. 对各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5. 对各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安全风险进行督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6. 对各分公司的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五、督查督办方式1. 定期检查:公司总部每季度组织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由公司总部确定;2. 不定期检查:公司总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各分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特定问题或项目;3. 现场巡查:公司总部可以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各分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4. 数据分析:公司总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各分公司的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六、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各分公司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业绩和绩效评估结果等;2. 考核周期:公司总部每年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将各分公司的工作评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级,并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4. 考核报告:公司总部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分公司进行绩效评估和绩效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奖惩1. 优秀、良好分公司将受到表彰和奖励;2. 合格分公司将受到鼓励和指导;3. 不合格分公司将受到责令改正和惩处。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

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

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

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

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

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

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

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一、制度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工作的督查督办管理,提高工作执行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公司的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和考核。

三、督查督办方式2.突击督办:总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突击派员到分公司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督办。

突击督查主要面向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以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

3.现场督办:当分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时,总公司可以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查和督办。

四、督查督办内容1.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是否存在超期、滞后等问题。

2.工作质量:督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标准,是否存在失误、错误等问题。

3.问题解决:督办分公司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工作效率:督查工作执行的效率如何,是否存在流程不畅、效率低下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考核制度1.督查督办评分:根据对分公司的督查督办结果进行评分,评分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问题解决情况、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打分。

2.年度考核:每年对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全年的督查督办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影响管理层的晋升和奖惩。

3.临时考核:在分公司出现突发情况或重要工作进展阶段,可以进行临时考核,及时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1.奖励措施:对优秀的分公司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奖金、晋升等。

2.处分措施:对评分较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分公司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降级、扣减绩效工资等。

3.考核结果的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分公司,告知得分情况和具体问题,要求分公司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七、督查督办制度的改进1.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督查督办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5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5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工作的督查督办管理,确保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二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分公司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 分公司工作进展情况。

3. 分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4. 分公司工作成果的评估和总结。

5. 分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评估。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三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突发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问题解决方案的有效性等,并向上级报送考核报告。

2. 突发考核:根据需要,上级机关可以随时对分公司工作进行突发考核,了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四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1) 工作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

2. 工作进展情况:(1) 工作进展的周密性和稳定性。

(2) 工作进展的效率和质量。

3. 问题解决方案的有效性:(1) 提出问题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工作成果的评估和总结:(1) 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2) 工作成果的评估和总结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5. 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评估:(1) 工作态度和纪律性。

(2) 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考核结果第五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奖惩。

第六章考核报告第六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报告由上级机关负责编制,包括考核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机关提供相应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七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上级机关制定并不时修订。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加强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

第三条定义1. 工作督查: 上级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和计划要求进行,达到既定目标。

2. 工作督办: 上级对下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推动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管理考核: 对分公司工作督查和督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奖惩,以激励优秀,纠正不足。

第二章工作督查第四条工作督查的内容1. 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和计划要求进行。

2. 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3. 反馈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 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第五条工作督查的方式1. 随机巡查: 上级定期随机抽查分公司工作,进行督查。

2. 定期检查: 上级按照计划要求对分公司进行定期检查。

3. 问题反馈: 下级向上级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级进行督办和解决。

第六条工作督查的流程1. 上级制定工作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

2. 上级进行工作督查,记录督查情况和问题。

3. 上级向下级反馈督查结果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下级按照上级要求整改问题,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章工作督办第七条工作督办的内容1. 领导和指导分公司工作。

2.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推动工作进展和完成既定目标。

第八条工作督办的方式1. 定期会议: 上级和下级进行定期会议,对工作进行督办和协调。

2. 书面通知: 上级向下级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指示。

第九条工作督办的流程1. 上级对下级进行工作督办和指导。

2. 下级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上级定期评估工作督办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条考核指标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工作督查和督办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问题解决的效果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考核评分1. 分公司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模版(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模版(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提高各分公司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督查督办管理第二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是指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办,以确保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方法和要求、督查结果评定、督办措施和落实情况跟踪。

第四条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分为定期督查和特别督查。

第五条定期督查是指总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对分公司进行全面的督查和评估。

第六条特别督查是指总公司在特定时间对分公司的某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第七条分公司工作督查方案由总公司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要认真执行督查方案,设立专人负责工作督查和落实。

第九条分公司工作督查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分公司工作督查成果要及时通报和落实,对优秀和不足进行表扬和整改。

第三章工作督查计划制定第十一条分公司工作督查计划是指总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对分公司进行督查的计划。

第十二条分公司工作督查计划制定应考虑分公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第十三条分公司工作督查计划一般以季度为单位制定,涵盖各个方面和环节。

第十四条分公司工作督查计划由总公司制定,下发并告知各分公司。

第四章工作督查方法和要求第十五条工作督查方法包括实地检查、人员面谈、档案查阅等。

第十六条工作督查要求包括定期报告、汇报情况、提供资料等。

第十七条工作督查要求要求工作人员配合检查,提供真实的材料。

第五章工作督查结果评定第十八条工作督查结果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分公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第十九条工作督查结果分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条工作督查结果评定结果通报分公司,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工作督办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分公司,总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督办措施。

第二十二条工作督办措施包括: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督办、限期整改等。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属下各部门的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管理,督导和考核,以确保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

第二章工作督查第四条督查的目的是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督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督查小组应以公正、客观、严肃的态度进行工作,不得有偏颇行为。

第七条督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包括问题列表、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要求各部门根据督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查小组。

第三章工作督办第九条工作督办的目的是统筹、协调和推进分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分公司应设立工作督办组,由分公司领导或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工作督办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工作督办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第十三条工作督办组应跟进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协调资源,推进工作。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四条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各部门的绩效,激励优秀部门,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十五条考核应综合评价各部门的业绩、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应定期向各部门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要求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并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提高绩效。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员工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样本(4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样本(4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样本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本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实现全面发展。

考核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开、有目标、有约束力。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绩效目标考核根据分公司各项战略目标和任务,制定绩效目标,并通过定期的考核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评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的制定要具体、可操作、层次分明,标准要明确、可衡量。

2.工作流程考核对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考核,包括流程规范、流程效率、流程质量等方面。

通过对流程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3.督查督办执行情况考核对分公司的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包括督查督办的及时性、有效性、严肃性等方面。

通过考核,促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解决和执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团队协作考核对分公司团队的协作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汇报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协同工作的效果等方面。

通过考核,推动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5.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对分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包括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心等方面。

通过考核,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三、考核流程和周期1.制定考核计划公司总部每年底制定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计划,并将其通知分公司。

分公司要根据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定期通报和汇总考核结果公司总部每季度汇总分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到分公司。

分公司要认真对照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3.开展考核评估公司总部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公司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估,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报告。

分公司要配合评估工作,提供真实的工作数据和材料。

4.考核结果反馈公司总部将考核评估报告反馈到分公司,并召开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解读和讨论。

分公司要认真对待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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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县局(分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员工的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市局(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XXXX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XXXX实际,制定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考核对象是XXXX(分公司)各科室、XX 工作站、XXX所、XXX站(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全体在岗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其中,员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强化执行意识,改进工作方法。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以争创XXXX“XXXX”为工作目标,加大执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定工作督查督办考核重点任务和事项;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决策部署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监督检查、改进管理。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既要注重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也要注重对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各部门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强化部门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更要加强部门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部门员工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团队意识;
(六)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各部门根据部门所履行的职能、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口实施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督查督办考核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管理执行情况;
(三)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工作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XX县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补贴政策兑现情况;
(六)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要求签订责任状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七)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明确提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执行情况;
(八)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九)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十)对各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根据需要应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

第三章督查督办考核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贯彻执行各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局(分公司)成立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

组长由县局(分公司)XXXX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县局(分公司)XXX科、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县局(分公司)XXX科,由XXX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辅助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

第七条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和细化具体落实措施;
(二)依照各部门工作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对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细化目标、时间、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工作目标任务执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四)对所制定的目标、措施、责任分解等执行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督促指导,结合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向县局(分公司)提出各部门工作考核或具体奖惩处理建议;
(五)按月总结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局(分公司)上报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督查督办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督办考核的具体事项。

对涉及多个问题的督查事项,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报县局(分公司)批准执行;
(二)制定考核方案。

针对不同的督查考核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督查考核内容、目的要求、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三)组织实施督查。

下发具体工作任务督查考核通知,被督查部门按照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按照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查督办考核,被督查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提出整改建议。

向被督查部门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科学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被督查部门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管理方法,提高执行力;
(五)出具督查报告。

督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局(分公司);
(六)及时跟踪问效。

被督查部门对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必须限期整改。

工作督查考核组根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头看”,由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出具《关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进行再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开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资料须整理归档到办公室。

第九条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方法:
(一)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或专项督查考核的方法。

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综合考核与过程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期督查考核。

将督查考核的事项、内容、时间、方法以及要求等告知被督查部门,围绕督查考核内容进行检查;
(三)不定期督查考核。

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执行现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抓实相关工作落实;
(四)专项督查考核。

针对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五)综合考核。

根据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和专项督查考核的情况,由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牵头,涉及具体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开展综合考核,并召开综合考核分析协调会,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章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第十条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实行通报制度。

督查考核组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专题报告县局(分公司),经研究后进行通报,定期不定期编发《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情况通报》,重点通报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责任部门办理或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对严格贯彻执行,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的部门予以肯定,对办理不力、拖延不办的部门,责成部门负责人向县局(分公司)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相关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与全年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挂钩。

督查督办考核组办公室在年底对各部门整个年度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督查事项执行情况、整改落实效果和日常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各项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督查督办考核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过调查核实后,经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组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局(分公司)研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在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乱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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